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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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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那 于 2011-1-12 14:53 编辑

相比较北元时期和清朝时期。蒙古和内地的商贸往来,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是定价权?
是政策?

清朝时期的晋商搞垮了蒙古手工业,最根本的原因是 定价权在晋商手里?

明朝时期,手工业在土默特地区有所发展,那些匠人以蒙古人为主还是汉人?
除了这几个城市定居点,其他都已家庭作坊为主。因为没有商队可以深入到蒙古地区。贸易仅限于政府商队以及一些靠近边疆或者蒙地为数不多的定居点的牧民们。所以家庭作坊很普遍。
但是清朝时期,商队可以深入蒙地了。有安全保障,顶多会有一些马贼捣乱。。。加上官商勾结,定价权被牢牢掌握在旅蒙商手里,没有法律约束,再加上蒙古人的懒,到最后神马都从商人那买。买完赊账。最后滚利息,导致谁都有欠钱,谁都跑不掉。。。

是这么个意思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从旅蒙商的劣迹看晋商研究及西口文化研究中的偏谬 忒莫勒





这是一篇发表于《QUAESTIONES MONGLORUM DISPUTATAE》(蒙古学争论)第5(200912,东京)上的学术力作。作者为内蒙古博物馆的研究人员忒莫勒老师。忒莫勒老师是本博所非常尊敬的学界师长,他的严谨的治学作风和在挖掘、介绍近代内蒙古文史资料方面所做的艰辛努力和非凡成就,使我们后来的治学者获益匪浅。

首先须明确“晋商”和“旅蒙商”这两个概念。“晋商”,顾名思义,即山西商人。“旅蒙商”,又称“边商”、“边客”,指来自内地各省,专门或主要从事蒙古地区商业贸易的汉族商人,主要贩卖蒙古人日常所需之生活用品及消费品,收购蒙古人的牲畜及各种畜产品、药材、地方特产等,并放高利贷。其初起于清代康熙中叶,发达于清中、晚期,分晋帮、京帮、河北帮、陕帮等,以晋帮为主。两个概念虽然不同,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有着交叉关系。

由于旅蒙商是清代“走西口”的始作俑者,其主角又是晋商,所以研究旅蒙商与晋商研究及西口文化研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和特殊的意义。


一、外人所见之旅蒙商劣迹

旅蒙商大都是暴发户,他们靠超常的贱买贵价、赊账、放高利贷、掺假和货币兑换等多种手段盘剥淳朴而缺乏商品意识的蒙古人,从而积累了惊人的财富。他们的恶劣行为,为一些外国旅行家们所目睹并记述。

18448月至18461月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茜臧等地旅行的法国遣使会会士古伯察(Régis-Evariste Huc,1813~1860年)在所撰《鞑靼茜臧旅行记》中指出:“山西省的商人们是多伦诺尔城人数的最多者,但很少有人在那里最终定居。数年之后,当他们的钱柜装得已足够满的时候,他们便从那里返回故乡。在这片辽阔的交易市场上,汉人永远都会发横财,而鞑靼人都会破产。多伦诺尔就如同一个特大的气泵,它能令人不可思议地倒空蒙古人的钱囊。[1]蒙古人“赊账喝汉人的酿酒并吸他们的烟,购买他们的布帛。到了算账的时候,所有的利息都被定成40%50%。汉人于是便使用暴力,蒙古人被迫把一切都抛弃给他们,如房子、土地和畜群。”[2]

    古伯察还记录了在归化城以西一家旅店中与一位来自北京,去蒙地收账的旅蒙商人的谈话。那位商人毫无顾忌地说:“我们的职业是吃蒙古人。我们这些人通过贸易而吃他们,而你们则是通过祈祷而这样作。蒙古人很单纯,我们为什么不利用这一点而赚钱呢?”……“至于我,如果不是为了赚钱,从不会步履鞑靼人地区”。……“我们这些商人都是真正吃鞑靼人饭者,我们吞噬他们,大口地啃他们。”当古伯察等人好奇地询问:“你怎样做才能在鞑靼地区吃得这样好?”对方回称:“难道你不了解鞑靼人吗?你们难道没有发现他们都如同稚童一般吗?当他们到达交易地点时,便想要买下他们看到的一切。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都缺钱,但我们会帮助他们。我们赊给他们商品,但条件理所当然的是他们要付得昂贵一些。当他们不留下钱而带走商品时,则必须交付一小笔30%40%的利息。难道这不是很公正吗!慢慢地利息积累了起来,然后再利中计利。这种做法只能与鞑靼人成交。在中原,皇帝的法律反对这种作法[3]但我们被迫在草地中奔驰,我们完全可以索取利中利……难道这也不很公正吗?鞑靼人的债务是永远不会被取消的,它可以世代相传。大家每年都去讨利息,可以用绵羊、牛、骆驼、马匹等交纳。这些要比钱好得多。我们用低价取走牲畜,然后再高价销售到市场上,啊!鞑靼人的债务是好事!这确实是一座金矿。” 古伯察感触地写道:“这名‘要账的’在阐述剥削方法时,不停地以大声欢笑来为其滔滔的讲述伴奏。他的蒙古语讲得很流利,其性格同时也充满了敏锐和毅力。我们很容易设想,这些鞑靼欠债人被控制在他的手中之后肯定不会愉快。正如他亲自在他那生动的语言中所讲的那样,他确实是一个吃鞑靼人饭者。”[4]这位健谈的商人不一定是晋商,但他道出了所有旅蒙商的心声和发家致富的秘密。

187011月至187310月在内外蒙古、甘肃、青海、藏北旅行考察的俄国学者普尔热瓦尔斯基(Н·М·Пржевальский1839~1888年)记述道:“蒙古人喝的白酒是从汉人那儿弄来的。只要有前往中国内地运货的商队,就一定免不了顺便带酒回来。另外,在整个蒙古,到处都能见到汉族商贩的踪影。他们向牧民兜售白酒和其他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商品,换回的却是毛皮和牛羊。狡猾的汉人在这种交易中占尽了便宜。[5]

1892年,俄国学者阿·马·波兹德涅耶夫(А·М·Позднеев1851~1920年)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考察时写道:“五年前,苏尼特右旗还把大量二连达布苏湖盐运往克克伊力根(武川)、呼和浩特、丰镇和隆盛庄。那时候蒙古人以一斗盐向汉人换一斗黍子。不过这两种斗是不一样的:汉人量盐的斗折合四十斤,而量黍子给蒙古人的斗却只有二十八斤。虽然这样,蒙古人也并不争论,因为这是相沿已久的老规矩了。”[6]

1904年在内蒙古旅行的英国人德·莱斯顿(Count de Lesdain)伯爵在阿拉善旗定远营(今巴彦浩特)看到:“这里是汉、蒙交易的市场——交易中蒙古人自然受到掠夺。”“蒙古人从中国内地购买面粉、大米、通用原料、煤炭和装饰用品等,例如腰扣、装饰佩刀、彩色玻璃项链、冬季用的棉花,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鞋子。而为了获得这些,蒙古人通常要付出货物实价的三、四倍价钱。”他感叹道:“因为蒙古人的简单和那种令人惊讶的无知,使得他们总像鸽子一样能够轻易地被抓到,故而蒙古人也成了汉人的掠夺对象。” [7]

1912年俄国旅行家斯维契尼科夫访问土谢图汗部策林札萨克旗时,发现“这地方的阿拉特只是中国高利贷者的牲畜牧养者及其货物的运送夫而已”。[8]

尽管这些外国人大多带有“文明人”的有色眼镜,甚至表现出某种沙文主义和殖民主义倾向,但作为蒙汉贸易的旁观者,其相关见闻和记载应当是比较客观的,可信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然而我国学者在翻译或介绍这些外人著述时却指责说:他们“在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种对蒙汉民族歧视的情绪,有意识无意识地进行一些民族挑拨和诽谤。这些是值得我们注意和批判的。”[9]他们“将汉族与蒙藏两个民族进行比较时,往往是严重倾向蒙古族和藏族人而指责非难汉族人。”[10]“有时还故意挑起民族间的仇视情绪,”“希望读者阅读本书时以批判的态度去看待和理解这样的文字。”[11]

这种指责完全是凭空的,没有出示任何一点证据。试想一下,这些来自不同国家的旅行者怎么会不约而同的有相同或相类似的记述呢?他们怎么会愚蠢到指望用这些长期以来中国人都不知道且看不懂的外文著述来进行“民族挑拨和诽谤”,“挑起民族间的仇视情绪”呢?显然,这只能是我们为遮丑而做的无理狡辩。


二、国人所见闻之旅蒙商劣迹

其实,旅蒙商的这些劣迹在国内官方文献及官吏和文人的著述中也有不少明确记载,只是我们有意视而不见罢了。下面仅略举数则:

清中期名臣松筠(1752-1835)在乾隆末年就得知:“沿边各旗札萨克游牧,往往有商民以值数钱银之砖茶,赊与蒙古,一年偿还,掯不收取,必欲按年增利,年复一年,索其大马而收之。此弊不但有关蒙古生计,而贪饕如此,竟有被蒙古忿恨致毙者。”[12]

京师之旅蒙商还勾结理藩部的蠹吏,藉蒙古王公贵族袭职引见之机而放债行贿。光绪末年绥远城将军贻谷曾奏称:理藩部“蠹吏之外,又辅以奸商,应索无资,有商托词于转贷;诈财乏术,有吏居奥以为援”。“借贷本无多耳,供馆商之盘剥,虽倍蓰亦难于清偿。”[13]例如,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郡王乌泰早年因讼累而向京商借银10万两,“各债主盘剥重利,积算至今,子过于母,最多者几至三十余倍。”已还过40余万两,尚余本利银11万两。该郡王走投无路,遂酿出以全旗地产抵借俄债的重大外交案件。清政府被迫出面交涉,由大清银行代为一次偿清后,下令嗣后各蒙旗借京债者,如债主违例盘剥,一经发觉,即应取销本利,加等严惩。纂入《理藩部则例》,以儆效尤。”[14]
据清末陪同理藩院尚书肃亲王善耆到内蒙古东四盟考察的官吏吴禄贞记载,蒙人“素性愚昧,不知商术”,常“受汉人之愚弄。常有锦[]、义[]、赤[]、库[]等处及毗连一带之奸商邀蒙民共经营商业,蒙人所出资本不敢张扬,每年结账一次。第一年无论盈亏,辄言获利以诱之,藉求益其资本;次年则不损不益,再次年则告以亏折赔垫;不数年本利皆归乌有,而蒙人亦无如何。”“汉人亦有驾车支棚载货物入部落以贸利者,大率以布一匹(值银一两二钱有奇易牛一犊,仍归原主喂养,用至四年,牛已长大,汉人始运至关东,可售银四五十两。而蒙古反以寄养于家,可食挏乳为得计,亦可哂已。”[15]

民国政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公署秘书长孟榘回忆称:“蒙人欠汉人账目最多,从无汉人欠蒙人者。欠债数目,只凭汉人账簿,蒙人自己无记载也。迨起诉案,蒙人决不诳言,以多报少,力不能还者有之,即力能还,亦不痛快一齐还清,必须经数次,若干年月,分次偿还,蒙人特性,不能改也。父死子还,夫死妻还,死无后者,本旗公正。此清时例,民国以来,已不如前。”[16]

匡熙民《张家口游记》载:“汉人狡猾,蒙人则以愚直称。以愚直遇狡猾,其为所欺也必矣。”“据闻,山东人曩者之商于蒙古沿边也,以一牛车,载酒三四篓,沿门赊之蒙人,言明赊酒一斤,逾月即须偿羊一头。蒙人贪酒,慨然诺之。迨酒完,而羊亦渐入其网中矣。”[17]

民国官员林竞在其《西北丛编》中亦追记曰:“旧时京中有放账于蒙古王公者,利息三分。收账时秤大加一,约四分三厘,利息可谓巨矣。(北京定安门外外馆,即旧日王公进京时所居。多商人放账,且为王公办应用之物,其利甚溥)收账之法,即每逢年节,放账者派一人至王公处,王公则分摊之于旗民。分摊之法,以牲畜之多寡为比例,先期通知,旗民则预备银两或皮毛以待。到期,商人及王公所派之普斯夫(即汉人地保之类)至各处收取。所到处远近百余里均送来,其有不肯交者,则普斯夫报告王公惩办。归化大盛魁均用此法。”[18]


1930
年,绥远省政治实查所乌盟调查员高秉彝等发现:“各旗蒙民所求购汉人米面,大都恶劣不堪,与内地交易者大不相同,面粉则添搀荞面,小米则搀杂沙粒,种种作伪,无非冀博蝇头微利,罔恤他人损失,遂致蒙汉感情多有未协,怨言时闻。”并称“不敢厚诬一般通词行[19]皆具此等行为,然调查之下,实居多数。”绥远省政府主席李培基接到报告后,训令各县局、商务会“严禁所属,对于一切交易务取货真价实,以维信用。如再有上项情事,即行严惩,以儆效尤”。[20]

1934年,在绥远省供职的山西人韩泽敷记载道“蒙民性质深厚愚诈,除牲畜而外,另无羡慕。故西北一带之汉籍蒙古通,咸利其愚而欺骗之。”西北商人有“‘吃鞑子喝鞑子,吃喝完鞑子拿鞑子’之谚语。盖其意谓与蒙人交易较内地容易,而且获利尤厚。不仅吃穿捞本而外,其余利较本多十之八九。”[21]

同年,随国民政府内政部长黄绍赴察绥蒙地视察的杨君励、贺扬灵在实地调查后分别说:“蒙人购物喜赊账,而延不清偿,汉商利用其弱点,以高价赊出,加利讨还,愈积愈多,毫无限制。闻有一蒙人,其祖先在清代赊汉商一斤葱价,积至现在已欠银一千余两。又有某旗署,因在前清由北平购买铺垫欠汉商二十余两,积至现在已欠六千余两。此两案均成长期纠纷,其他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再则汉商讨债,全凭账簿;而蒙人全凭记忆,因数目不清而涉讼之事亦多。”(牧区的)这种住商若与市场据点的大商铺,多有直接关系,常居间拉拢蒙古王公与归绥或张家口各钱庄票号,发生金融上的借贷,有时某种住商的本身,就是某据点商场的钱庄票号的代表者,因此王公每有事到归绥或张家口,各有关系的钱庄票号争相优为招待,有时诱其挥霍,如嫖赌雅片烟等,取得商业或土地的特殊利益。”[22]

其后,在伊克昭盟从事调查的蒙藏委员会调查员邹焕宇记载说:“晋陕各省靠近边陲,内民又很会经商,在草地营业的极多。蒙人只有牲畜皮毛的出产,手工业又极幼稚,一切炒米、白面、布匹等等,不得不仰给于汉人。晋陕商贩,跋涉草地,不辞劳苦,自是为逐利而来。所以有的商人贪图过急,不惜百般诡辩,以达到目的;从前很多经商致富的,或者是蒙蔽得法,或者是借贷取利,其结果讨蒙人的嫌,也不亚于贪污。”[23]

素以记载客观著称的著名记者范长江写道:“蒙古人的贸易,大半是以物易物,……完全用其接近之民族的货币,自身并不制造货币,故其交换方法与力量,既幼稚又薄弱。汉商遂用一种特殊的贸易法,以对付蒙人,其所办货物,先尽量赊给蒙人,并施以细小恩惠,以笼络蒙人。蒙人贪此便宜,争相赊购。其实所赊之货,份量既不够,货色又不好,至于所定价格,却大得可怕!蒙人只图当时不出现款,并不能考虑到交易的内容。所以一赊之后,永远还债不清。年年用皮毛还旧债,而新债又已加上头来。汉商在收受蒙古人皮毛的时候,总是以多报少,让蒙古人吃些无名之亏。”“汉人与回人对藏人与蒙古人,其贸易中夹浓厚的欺骗成分,绝不是平等民族间商业关系所能有的态度。”[24]

抗日战争时期,在伊克昭盟工作的边疆通信社记者谢再善在描述当地蒙旗的垦殖过程时说:“这种垦殖过程是这样:……蒙人纯厚,商业观念极为薄弱,只知以物易物,取其所需,对于不合理的高利欺诈,漫不经意。因是,往往因积欠累累,无法偿还,便把土地放租一块给予商人——他们的债主,作为抵还债物之用。……商人取得大片土地,自不能独耕,便招募垦民前来耕种。商人于是便变成地主了,甚至富埒王公,势力大者能与王公分庭抗礼。……王公对于旗地仅到秋后派上几个人去仰承鼻息的收取地租而已,对于耕地境内的农民竟无权管理过问。”“伊盟的商人在达拉特旗、杭锦旗一带多为包头人;准格尔旗则多为河曲、偏关人;扎萨克旗、郡王旗多为府谷、神木人;乌审旗、鄂托克旗多为榆林、横山人;这是因为地域接近的缘故。”[25]

与此同时,中共伊东工委的工作报告称:“蒙古人的生活必需品为布匹(以斜布最需)、黄米、糖、饼干、砖茶、白面、糜子、馍馍等,嗜好品为包烟、水烟、白酒等,装饰品为珊瑚、玛瑙、玉石烟袋嘴子、银器(手镯、妇女头戴、饭碗筷)、马鞍子、马装具、毛毯等。这些东西的来源完全由汉人跑蒙地的‘边客’来贸易。这种边客在乌审旗的大部分是从榆林来的人,据说在榆林专门有一种边客组织,共三十六行,称为‘边行’,实际上是在经济上对蒙人的一种组织。这些边客在售货价格上,一般的要比其他地方高贵一倍或几倍,所以在蒙地作生意叫做‘论鞑子’。但是边客的收买皮毛,则有一定时期的一定价格,不准随便提高,形成边客的物价可以随便提高,蒙人的土产价格则不能提高,蒙人总是吃亏的。”[26]

这些来自不同时期和不同观察者的记载,都充分证实了旅蒙商在对蒙贸易中的欺诈和高额利润。那么,旅蒙商的这种行径势必会给蒙汉民族关系和国家利益带来恶劣的影响及严重的后果。

曾任中俄蒙恰克图会议中方全权专使、驻库伦办事大员的资深外交官陈籙曾沉痛地说:“蒙古王公因袭爵或年班到京者,理藩院复巧立规例,多方以吮其血。山西商民之在蒙古者,以放债为营业之主要,重利盘剥,暗无天日,小民无告,坐受欺凌,二百余年,相沿成习,遂至蒙民上下无不睊目仇视华官。此外蒙脱离中国之远因也。[27]

韩泽敷指出:“近年蒙人智识渐开,将昔日亲近汉人之心,一变而为仇视之心、畏惧之心。盖因其受欺骗所致。深望经商蒙地者一改往习,以诚交易,使汉蒙之间仍保旧日情感,于汉于蒙,两有裨益也”。[28]

邹焕宇总结说:官吏的渎职、盗匪的骚扰、商人的逐利是阻碍蒙汉两族民众间感情的主要原因,“的确是两族间的不幸,也就是国家和民族的不幸!”[29]

范长江也痛心地指出:“(汉商的)营业方式,颇给予民族关系上以恶劣影响。“许多经营蒙古商业的人,他们唯利是图,只要他们可以有钱赚,不管将来会遗蒙汉关系上以何等影响。在他想来,他们家住山西或河北,拿了一点本钱,来蒙古求发财之路,钱越赚得多越好,此外他们就不知道有什么。”[30]

谢再善感慨地说:旅蒙商们“总是利用物与物的交换方式,以取得最高的利润。”“蒙地的行商,栉风沐雨,成年累月跋涉于荒漠的草原上,受尽千辛万苦,以赚取利润,这在开辟蒙地商业上说来,不能不说是有功的;可是由于他们的愚鲁无识,只顾眼前利润,不知国家民族的利害,忽视边地同胞的感情,他们也种下重大的错误之果。德王倡导自治,蒙人治蒙,一般蒙人望风景从;以至日寇肆意鼓惑,挑拨蒙汉恶感,都和这些商人有绝对关系。这些边客们通常是以欺骗掠夺的方式榨取牧人的金钱、牲畜。”“更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政府每年用在伊克昭盟的军政教育经费约一百万元,工作人员约二百人,增加蒙汉感情,争取蒙古同胞参加抗战;一方面有四千边客,每年要十分不合理地轧取蒙人一百万元;这也算是收支相抵了,而破坏蒙汉感情的人数较多二十倍,难怪政府尽管花钱,而蒙古人仍是排斥汉人,倾向敌伪了。”[31]



三、关于晋商中的诚信与旅蒙商的贪鄙

看了以上中外文献的记载,人们自然会产生疑问,既然以晋商为主的旅蒙商如此贪鄙,那么晋商的诚信理念难道是虚假的吗?那些动人的诚信事迹难道也是虚构的吗?我认为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晋商中的诚信与旅蒙商的贪鄙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复杂的人性和不同社会环境的产物。就人性而言,追名逐利,基本上是人的共性,古往今来,很少有人能彻底摆脱,而且靠不正当手段谋取名利者大有人在。商人本身即以逐利为目的,只要条件允许,绝大多数商家是很难抑制自身对利益最大化的渴望与追求的。在商业相对发达、民众具有相当商品意识、市场发育正常、商业竞争有序、国家监督有效的内地,商家只有靠诚信、恪守商业游戏规则和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商业伙伴及广大消费者的垂青,获得自身的成功与发展。否则,即使一时投机获利,最终难免身败名裂。因此,我相信在内地经商的绝大多数晋商相对而言是规矩一些的。前述“各旗蒙民所求购汉人米面,大都恶劣不堪,与内地交易者大不相同,即是一个典型例证。但是,只要存在违背诚信会获利且可以规避惩罚的机会时,就一定会有人积极趋赴。毕竟崇尚和信守是两码事,就像今天我们全社会一直在推崇实事求是,可究竟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呢?例如:据范长江记载,1936年“在绥远战争过程中,战场附近的农民,遭受了非常的损失。田园荒芜,粮食、草料、牲畜征购一空,房屋庐舍多为炸弹与炮火所摧毁,而自身之肢体亦多蒙直接之伤害。但是作商人的,无不高抬市价,大赚其钱,一般物价,多比平日高出一倍以上,甚至在前方抗战之士兵,每月所得之饷金,颇难维持艰苦之生活。此种吮吸前方战士与战地人民酸辛血液之商业行为,应为道义与民族良心所不容。在平地泉驻过的军人和一般民众,在战争兴奋之外,对此实不胜其痛楚。”[32]而据边疆通信社的报道,抗日战争初期,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仇货的贩运者尤其活跃。奸商们不顾国家民族的利益,由包头悄悄将仇货运过黄河,由达旗转往宁夏、绥西、陕北各地销售,源源而来的仇货令人吃惊。”[33]可见商人的无良,能达到何等的程度。

而在蒙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情况相反,那里不仅没有正常的商业环境和国家的有效监督,而且蒙藏人生活物资匮乏,商品意识淡薄,知识少而容易受骗,因而成为旅蒙商肆意欺诈、发家致富的天堂。除此而外,令旅蒙商肆意欺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民族优越感,在他们眼里,少数民族文化落后,是低等人,所以无须像对待汉人或外国人那样对待他们。前面古伯察转述的那位旅蒙商的得意自白和那句“吃鞑子喝鞑子,吃喝完鞑子拿鞑子”的谚语,就明显地流露出这一点。当然,旅蒙商在他们业内圈子中还是相对讲究诚信的,毕竟游戏规则还得遵守,否则游戏无法维持。譬如黑社会,对外可以无法无天,对内就得讲究某种程度的规矩了。


四、以往的旅蒙商研究和现今相关领域的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历史时期,“阶级观”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商人尤其是声名不佳的旅蒙商自然被视为“剥削者”而被否定,大量基层从业人员——伙计和其他小职员亦因其身份而遭到政治歧视。在蒙古史及内蒙古地方史学界,虽因思想的局限和文献资料的缺乏,对旅蒙商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但总的评价还是较为客观的。例如,陶克涛的《内蒙古历史发展概要》(1957年)在指责旅蒙商“利用蒙古农牧民对汉族经济(主要是手工业品及某些农产品)的依赖性,对市场情况的不了解等弱点,以贱买贵卖的办法,大量赚取了他们的产品”的同时,又公允地指出:“一般地说,他们终究收购了蒙古人的物产,供应了他们必须的用品(当然纯粹是消耗性物品),并因此把内蒙古经济与国内市场进一步联系起来,却是有积极意义的。”[34]余元盦的《内蒙古历史概要》(1960年)对旅蒙商的劣迹揭露稍详,但仍然肯定“汉商资本进入内蒙古后,除经营商业外,也发展了一些手工业作坊”,这对“内蒙古生产力的发展,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旅蒙商“在沟通蒙、汉二族的文化及繁荣中原与内蒙古的经济上,起了肯定的作用。”[35]大约从上世纪80年代起,大概是受现实政治和史学传统的影响,学术界开始出现讳言旅蒙商劣迹和民族矛盾冲突的现象。前面列举的那些对外人著述的无理指责,已开始出现。但在蒙古史及内蒙古地方史学界,仍不讳言旅蒙商的劣迹。如内蒙古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的《旅蒙商大盛魁》(《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2辑,1984年)、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的《蒙古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卢明辉等著《旅蒙商——17世纪至20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蒙古族通史》(修订版,民族出版社,200年)、乌云毕力格等著《蒙古民族通史》第四卷(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曹永年主编《内蒙古通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等。

但是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后,当经商成为潮流,“计划经济”的旧观念逐渐被颠覆,特别是在伪劣商品充斥,各种欺诈横行,社会痛感诚信沦丧,人们开始对晋商及旅蒙商重新审视,于是就发现了许多在过去被忽略的业绩和长处。晋商研究遂异军突起,成为显学。遗憾的是,在社会需要和中国史学传统的双重作用下,国人对晋商及旅蒙商的研究和评价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溢美之词不绝于耳。绝大多数研究者在充分肯定晋商业绩的同时,都热衷于歌颂晋商“吃苦耐劳、坚忍不拔、诚实笃信、刚健有为的精神”,打造晋商“以义求利,取信于人”的诚贾德商形象;[36]很少有人揭露旅蒙商贪婪、欺诈的一面,即使偶尔提及,也往往语焉不详,一笔带过。

在蒙古史研究界,虽然仍不讳言旅蒙商的劣迹,但对其认识和评价也出现了某种变化,如卢明辉、刘衍坤著《旅蒙商——17世纪至20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一书。该书大概是研究旅蒙商的首部学术专著,以20余万字的篇幅,对旅蒙商及其商贸活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其劣迹也有大量无情的揭露。奇怪的是,著者对旅蒙商的总体评价甚高,多有与自身记述不相契合甚至自相矛盾之处。例如,第62页称:“在清代后期和民国时期,旅蒙商的重利盘剥更为严重,引起广大蒙古人对其厌恶和仇恨。因此有的地方出现蒙古人殴打和残杀旅蒙商人的事件。”第261页又说:“在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上的蒙古族牧民,对旅蒙商贾的贸易活动赞誉说:‘牛铃响叮当,板车走四方。千里草原行,蒙汉情谊长。’它充分反映出蒙古族广大牧民群众,对旅蒙商历史作用积极的一面,是给予肯定的。”作为立论的根据,这段蒙古族牧民对旅蒙商的赞誉竟无出处,也不像出自牧民之口。而据1946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锡林郭勒盟等地的调查,蒙古人对旅蒙商“意见最大的是他们把卖给人民的东西价格提得太高,购买人民群众的东西又把价格压得太低。特别是对我们的人民不平等相待,他们为了赚钱想尽办法欺骗蒙古人,他们卖的东西以次品冒充好货,少斤、缺尺;收购人民群众的东西,把好的当坏的,加大斤两,甚至能把一百张羊皮数成九十张,所以人民群众对商人既离不开,也不信任。”[37]182页称:旅蒙商“使几乎每个蒙古人身上都背负着债务沉重的欠债人包袱。在这种高利盘剥的债务沉重压榨下蒙古社会近代以来畜牧业经济生产日益衰败。进而加剧了蒙古社会畜牧自然经济基础瓦解破坏,造成广大蒙古游牧民的破产失业。”使游牧民“变成为旅蒙商号和外国洋行、买办牧放畜群来勉强维持生存的‘苏鲁克’牧羊人”。第258页却又称:“旅蒙商贸易不仅为草原广大游牧民提供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商品,而且也是历史上中原农耕经济文化与塞外游牧经济文化接触、交融的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使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有了进一步联系、碰撞、融汇、贯通,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形成以贸易交往为纽带的‘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客观上起到了消除民族隔阂和加强民族之间理解和团结的作用。进而增强了有清以来三百余年历史上,北疆地区蒙古等诸兄弟民族,始终保持着与中原内向的凝聚力。这种关系的发展,旅蒙商是扮演了开拓和建设北部边疆、巩固北疆版图统一的重要角色。”为什么蒙古人的破产失业,竟能使“草原游牧文化”得到“发展”,“民族隔阂”得到“消除”,民族“团结”得到“加强”,“北疆版图统一”得到“巩固”呢?难道越穷越能发展,蒙古人生来喜欢受剥削吗?天下恐无此理。著者对旅蒙商的高度评价源于其对旅蒙商的同情理解,认为:“从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者的立场、观点客观地分析认识旅蒙商的历史价值时,应不难看出,旅蒙商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应顺了当时蒙古地区经济社会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也就是说旅蒙商贸易及其商品交换中的不等价交易行为,是顺应当时历史环境中供求关系的客观实际需求而决定的。”[38]我认为著者所言之“供求关系的客观实际需求”的因素是存在的,但这也不能成为替旅蒙商开脱的理由。因为在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或社会为保证自身的安定,都要对“人欲”有某种程度的抑制,要讲求某种程度的“社会公正”。这就是为什么法律或社会要对灾荒时粮商囤积粮食、哄抬物价,高利贷者的乘人之危加以限制、谴责,甚至干涉和禁止的原因,尽管它也源于“当时历史环境中供求关系的客观实际需求”。按照著者的理由或逻辑,我们该怎样评价清中期以后,与旅蒙商一样,在蒙古地区追逐商业利益,也“为草原广大游牧民提供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商品”,也向蒙古人放高利贷的俄国商人呢?为什么同样的行径,俄国商人就遭到指责和否定,[39]而国内旅蒙商就受到肯定呢?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视史学的国家之一,有着汗牛充栋、令人艳羡的史学遗产。但无庸讳言,对史学的重视,是重视其能够为政治服务,几千年来,中国史学一直是政治的奴婢,从来就不是一门真正犭虫立的学术领域。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是中国史学悠久的传统。在晋商和西口文化研究上,我看到了这一传统顽强的生命力。

以多年来到处查找史料,采访故人,专门研究旅蒙商,并一连出版了数部大作的作家邓九刚为例。作为旅蒙商的后代,他“怀揣着忿忿不平”,在那部被誉为“集真实性、史料性、可读性为一炉的《茶叶之路》[40]中写道:“旅蒙商的活动渗透到了蒙古各阶层的生活中去了,就像人身上的血管一样给整个蒙古社会输送去了各种营养。”[41]旅蒙商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中是代表一个灰色人群的特殊符号,在那个特殊的时代她被‘剥削’与‘欺诈’的肮脏外衣所包装,脸上被人涂画出丑陋的脸谱。一切的荣耀与功劳都远离他们;一切的罪恶与丑恶却随时会找到他们头上,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政治污水每天都会泼在他们的身上。那是个理智被情感肆意羞辱的时代,没有人注意他们,更没有人愿意花时间和精力研究他们以及他们曾经做出的惊天动地的伟业。[42]他还深情地评价说:“旅蒙商人离乡背井,别妻离子,常年奔波在北方的大地上;正是他们不知疲倦的努力启动了巨大的经济杠杆,推动着社会的前进。他们经商行为表现了多彩的智慧、坚忍的决心、超人的毅力,是人类本能的力量和原始的激情的最充分体现。”“将他们说成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毫不夸张的完全符合实际的。难道说不值得我们为他们唱一曲赞歌吗?[43]

我没有专门研究过旅蒙商,不知道邓九刚先生的结论有何依据,也没有能力对整个晋商研究做出评判。但是我发现邓先生竟然闭口不谈旅蒙商的劣迹,仿佛它们根本就不存在。他盛赞旅蒙商巨魁大盛魁的成功是因为讲究诚信,尊崇关公,在内部人事和商场交往上讲究义气,还讲了一则轶事以作证明;[44]却闭口不提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大盛魁通过其小号大义魁经营粮食亏损后,竟伪造合同(使并无资本的大义魁脱离大盛魁),企图赖债,结果被告到归绥道,遭赔罚而信誉扫地;1921年,大盛魁又支持其小号通盛远在包头做货币投机生意,最终靠勾结官府,击败对手晋商复字号和广生店,获得暴利并气死广生店经理胡振业等恶行[45]他在赞扬旅蒙商“给整个蒙古社会输送去了各种营养”时,却不知道马克思有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紧紧地寄生在它上面,使它变为穷困的。它吮吸着它的血,破坏着它的神经,并强迫再生产在日益悲惨的条件下进行”的经典论述。[46]而马克思的论述是符合当时蒙古社会实情的,是正确的。

相同的情形也出现在西口文化研究中。众所周知,大量移民的涌入,必然会加剧当地的生存资源竞争,影响到土著居民的生存,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和激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当年客家人南下迁徙,是靠残酷的血战才赶走原住民,获得了自己的安定生活。同为汉族,迫于生存,尚且如此,何况西口移民面对的是被视为异类的蒙古人了。以往的历史文献,有不少关于移民与原住民间矛盾冲突的记载,更反映了汉族移民不断涌入,最终反客为主,成为蒙地主宰的历史过程,绥远特别区及绥远省的出现即是标志。近年出版的《准格尔旗扎萨克衙门档案译编》第一、二辑(乾隆至同治朝,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2008年)即有关于这种矛盾冲突的大量记载。据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伊克昭盟党组织的汇报,“从过去,一直到现在还有如下情形:不论伊盟、后套,我们的同志,都时刻在大汉族主义的“好鞑子不要当儿孙看”、“敬鞑子不如打鞑子”的气氛包围中生活着。[47]1942以来,陈(长捷)等更将灭蒙政策推行。政治上每旗增派专员一员(汉人),以下则编制保甲,期能通过此政权掌握蒙民全部权益。经济上除苛征暴[]驼牛食粮外(如向鄂旗索征之骆驼五百只),羊按百分之四抽,限价收买米子二千石,最近又向鄂旗要排子地一千五百顷与驻军或汉人,经济上已由侵蚀进而为劫夺。文化上各旗均增设小学一二所,教授汉文与党义,使蒙人后裔日益汉化。”[48]这就是当时蒙古人生存处境的真实写照。而我们的研究者大都在有意无意地热衷于歌颂汉族移民的进取和发达,发掘并总结移民的文化和精神,以所谓“融合”、“团结”、“和谐”来遮蔽当地蒙古族原住民所遭受的侵害,更不要说反省近三百年来农业移民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了。20097月底在包头召开的“西口论坛”会议上,一片称颂声中,唯有包头医学院张贵教授在总结西口文化时曾中肯地指出:“由于土地押租关系和不平等的民族贸易,带来商业文明和农业文明,而却带来蒙古民族的贫困和文化传统的破坏。”[49]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令人钦佩。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的旅蒙商和晋商研究、西口文化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粉饰和溢美现象,这是极不应该的。众所周知,真实性是历史研究的精髓。换言之,历史研究者必须在思想上诚实,不能随心所欲地抽用和曲解史料,尤其不能忽略反面证据。而我们的许多研究者恰恰违背了这一点,其态度就像至孝的子孙在为先祖撰写墓志谀文,本着为亲者讳的传统,认真地涂脂抹粉。我要直率地问一句:如此治学和做人,我们与那极少数讳言侵华暴行,拒不忏悔道歉的日本右翼极端分子还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揭露了历史上的民族不平等及相关的丑恶,就会影响今天的民族团结,那我们是否应该放弃揭露日本侵华暴行和要其反省认罪的要求,以免破坏中日友好和影响国际和平呢?

    实事求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倘若不实事求是,就没有学术研究。真正的学术在本质上与政治无关,什么时候历史的真实性能免于“政治需要”和“政治正确”的歪曲,历史研究才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才能起到“鉴往知来”的作用。我希望中国学术界能早一天摆脱说假话的痼疾,为中国人赢得应有的尊严和荣誉。


发表于《QUAESTIONES MONGLORUM DISPUTATAE》第5P120~13220091225日,东京



[1] []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茜臧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第50页。

[2] []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茜臧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第20页。

[3] 《大清律例·户律·钱债·违禁取利》规定“凡民间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者,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于笞十]者坐赃论,罪杖一百。”

[4] []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茜臧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第162-163页。

[5] []普尔热瓦尔斯基《荒原的召唤》,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7页。

[6] [] 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78页。

[7] []德·莱斯顿《从北京到锡金》,茜臧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426页。

[8]
苏联科学院、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委员会编《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208页。


[9] 《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之《序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页。

[10] 《鞑靼茜臧旅行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译者的话》第3页。

[11] 《从北京到锡金》之《译者后记》,茜臧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1011页。

[12]
载何秋涛《朔方备乘》卷四十六《考订绥服纪略》第十一叶,清光绪年间畿辅通志局木刻本。


[13]
内蒙古档案馆编《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页上、第9页上


[14]
朱启钤编《东三省蒙务公牍汇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4辑影印本,文海出版社,第248262264

[15]
吴禄贞《东四盟蒙古实纪》,载《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四,远方出版社,2008年,第188-189页。《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下筹蒙篇第七十五叶亦有类似记载。


[16]
孟榘撰《乌里雅苏台回忆录》,见吕一燃编《北洋政府时期的蒙古地区历史资料》,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24页。


[17] 匡熙民《张家口游记》,载《新游记汇刊续编》卷三十三,第2-3页。

[18]
林竞《蒙新甘宁考察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2页。


[19] 通词,又作通事,即口头翻译。通词行,即通事行,指旅蒙商。因赴蒙地经商,需有翻译,故有此称。

[20] 省政府令各县局商务会据政治实查所呈转乌盟调查员等报查汉民米面搀杂沙石致失蒙感情等情仰严禁由》(19307月),载《绥远省政府公报》第31期第51页,民国19年(19307月。

[21]
韩泽敷:《沃野调查记》,连载于《包头日报》1934811-1112日。


[22] 见贺扬灵《察绥蒙民经济的解剖》(内政研究会边政丛书之二),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1935年),第56231页。

[23]
原载《言泉》创刊号,19364月,转引自邹焕宇《九十回眸》,20028月自印本,第115页。


[24]
范长江《塞上行》,新华出版社,1980年,第33-34110页。


[25]
《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六《伊克昭盟志》,远方出版社,2007年,第323-324页。


[26] 《伊东工委关于东西乌审旗半年来伊东工作报告》(19446-12月),载伊克昭盟档案馆编《伊盟事件资料汇编》第一辑之内档伊盟文件选编304页,打字油印本,1985年。


[27] 陈籙《止室笔记》,见吕一燃编《北洋政府时期的蒙古地区历史资料》,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0页。

[28]
韩泽敷:《沃野调查记》,连载于《包头日报》1934811-1112日。


[29]
原载《言泉》创刊号,19364月,转引自邹焕宇《九十回眸》,20028月自印本,第114-115页。


[30]
范长江《塞上行》,新华出版社,1980年,第33-34页。


[31] 《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六《伊克昭盟志》,远方出版社,2007年,第323-324页。

[32]
范长江《塞上行》,新华出版社,1980年,第136-137页。


[33] 《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之六《伊克昭盟志》,远方出版社,2007年,第431页。

[34] 陶克涛《内蒙古历史发展概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88页。

[35] 余元《内蒙古历史概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23119页。

[36] 张正明等主编《中国晋商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60页。

[37] 林蔚然《内蒙古民族贸易20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3页。

[38]卢明辉、刘衍坤著《旅蒙商——17世纪至20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

[39] 《沙俄侵略中国西北边疆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08页载:“俄商还利用中国西北边疆地区牧民缺少货币的情况,采取以物易物的贸易方式,进行赊销,重利盘剥。当时,俄商用一尺洋布换牧民一张羊皮,一块茶砖换一只羊”。

[40] 李爱萍、尚虹波:《邓九刚苦苦挖掘中欧茶叶之路》,引自http://www.sina.com.cn 2007052315:53 内蒙古晨报

[41]
邓九刚著《茶叶之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钟志祥著《“漠南商埠”多伦诺尔》则表述为“旅蒙商给草原人民的生活带来福祉”。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7页。

[42]
邓九刚著《茶叶之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5-166页。


[43]
邓九刚著《茶叶之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8169页。


[44]
邓九刚著《茶叶之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6195页。


[45]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旅蒙商大盛魁》(《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内蒙古文史书店,1984年,第58-5956-57页。

[46]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74-775页。转引自内蒙古大学历史系蒙古史研究室编《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第二十一辑,1965年,第14页。


[47] 《赵通儒关于伊盟党领导机关内所发生问题的报告》(1939年),载内蒙古伊克昭盟档案馆编《伊盟事件资料汇编》第一辑之内档伊盟文件选编511页,打字油印本,1985年。


[48] 《贺晋年、王世泰关于伊盟事变情况的报告》(1943417日),载伊克昭盟档案馆编《伊盟事件资料汇编》之内档伊盟文件选编181页,打字油印本,1985年。

[49] 张贵:《西口文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未刊稿。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3: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重点从经济社会制度角度分析。

看来定价权,在旅蒙商手里。清朝政府在蒙地又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那么,在明朝时代,蒙古地区的民族手工业是很发达的,那时候的定价权,在双方手里?
当时的明边境马市,定价权在谁手里?有没有制度上对物价的控制?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ps:http://blog.163.com/cholgol1998_tiger/blog/#m=0  这个博客挺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物流与蒙古社会(下)

——《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九章(下)

  

王建革

  

载《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

  (五)对游牧社会的控制

拨子商对草原牧民的剥夺首先是价格上的剥夺。以东乌珠穆沁旗为例,输入商品的价格是洮南的2倍,收购牲畜和毛皮的价格却比洮南低2成左右。每年输入商品的24.8万元,商品原价14~15万元,行商的利润估计为10万元左右。输出商品的总值为25.8万元,按利润率20%计算,估计利润有5~6万。一出一入,商人利润达15~16万元,占东乌旗输出货币总量的60%左右。这样一个大剥削量的长期积累就意味着对蒙古社会的控制。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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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满铁庶务部调查课:《经济方面より见たる呼伦贝尔事情》,上卷,昭和四年,第32~39页。

    ②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6页。

③中村义人:《满洲里、海拉尔ぉ中心とする蒙古贸易调查》,昭和四年,第2~5页。

④满铁经济调查会:《蒙古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八年,第245~257页。

⑤满铁经济调查会:《蒙古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八年,第237~243页。

  

国时期,草原货货交易占主导地位。在苏尼特右旗,以货易货的价格为:一块砖茶换一张羊皮,10块砖茶换一头牛,一包旱烟换一只羊,一斤糕点换3斤羊毛等。①在呼伦贝尔的巴尔虎蒙人那里,由于牧民屡受纸币不可靠的影响,到1950年左右仍然愿意直接用牲畜到城市里直接卖掉,然后用纸币全数买入其必需品。在草原上,许多屯子根本找不到纸币,只用羊作单位进行交易。②但这种交易的本身需要赊账,这就大大有利于拨子商的控制。由于游牧经济的季节性,牲畜到出售时必须卖出。一般情况下,绵羊2~3年就可育肥,牛马所需要的时间稍长一点,但不及时卖出就会增加畜群的负担。卖牲畜时蒙古人可能不需要很多商品,但他们需要商品时,往往又无牲畜可卖。一出一进,形成了赊账的必要。拨子商在此基础上赚取内外差价,由于不等价交换,他们很快通过负债控制牧民。春夏之交,拨子商送货上门,将各种日用百货赊销给牧民,赊销时他们往往只将货物计入账簿,却不言明价格。到秋季去收货款实际上是去收牲畜,他们将自己的商品做成高价,把牲畜、毛皮做成低价,牧民不了解行情,只能受商人的剥削。拨子商在收购牲畜毛皮时往往以压低的价格写汇票给蒙民,牧民凭此票据以后购买商人的商品,这样进一步套牢牧民,③使牧人与商人长期持续地发展负债关系。当然,拨子商也不会让蒙人彻底破产而不能放牧,而是借着负债长期控制蒙人,使双方的关系长期存在下去。到清末,一些大商号都与蒙古王公结合,共同控制蒙地经济,王公也规定欠债者一定要还。由于大量的赊账,蒙人一般都欠账,也都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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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巴雅尔主编:《苏尼特右旗志》,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280~283页。

②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5页。

③卢明辉、刘衍坤著:《旅蒙商——17世纪至20世纪中原与蒙古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国商业出版社,第61~62页。

  

拨子商对蒙人的控制程度也是分地域的,对城市附近蒙人控制的程度小一些,因这些蒙人将牲畜直接赶到牲畜店中出售。蒙人一年只进城1~2回,这些店铺会竭力拉拢进城的蒙人,以取得进一步的信用关系。在海拉尔,福生里商号的商人在草地牧民进城时,热诚地邀请到自己的店里,像朋友一样,以至以后牧民进城办事,全权委托商号办理,这时他们便从中渔利。①海拉尔的牲畜占到流通牲畜总量的1/5左右,分布在海拉尔周边40~50公里以内。②对远处草地的牧民,拨子商直接出拨子。每个拨子的行走范围基本上是固定的,与牧民的关系也相对固定,形成了长期固定的控制关系。商号也各有其势力范围,拨子与拨子之间一般也不越界竞争。拨子商行走时,与牧人鉴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有店铺的拨子商往往定期派遣小拨子下草原进行后续服务。③草原店铺也各有其相对固定的控制范围。以苏右旗为例,民国初期这里的固定店铺只有3家,这3家在张家口有总店。19世纪时3家就在这一带建造房屋经商,民国时期3家每年周转的资金达30~50万两银子。每个店铺都有10~40人不等,有牛板车10~50辆不等,还有自己的骆驼队。他们定期地下草原,学会蒙语,与蒙人相当熟悉。商人们亲自串蒙古包,形成相当固定的商业关系和行商网络。④日商在抗战前想尽办法要打破原有的蒙人与拨子商的固定关系,最后却发觉很难。尽管拨子商贪婪,但生意的基础是信用。拨子商能巩固信用和人情,最终使得他们能在蒙古草原站住脚。拨子商下草地扎营时,附近的蒙人一望便知道是不是与自己有关系的拨子到了。除了记账以外,拨子商也可以让蒙人到附近城市有关的商铺结算。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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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燕京、清华、北大1950年暑期内蒙古工作调查团编:《内蒙古呼纳盟民族调查报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8页。

    ②满铁庶务部调查课:《经济方面より见たる呼伦贝尔事情》上卷,昭和四年三月,第41~42页。

    ③田中秀作:《东蒙古に於ける商业形态に就ぃて》,《地理と经济》,一卷一号单独印刷本。

④巴雅尔主编:《苏尼特右旗志》,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280~283页。

⑤满铁庶务部调查课:《东蒙に於ける拨子》,大正十四年,第69~77页。

  

对于王公贵族等权力人物,拨子商一般先送礼,并高价收购王公的牲畜,用这种方法占领市场。在东乌旗,各地的行商通过每年送礼,与蒙古当政者有密切关系,同时也各自占领了地盘。旗东北的行商来自洮南一带,林西和经棚一带的行商主要经营于南部地区。这两个地带来的行商在此展开了竞争。到1933年左右,以洮南为根据地的出拨子商队不振,俄国瓦利洋行的势力大增,后者不但在东乌旗的竞争中占上风,也在西乌旗的商业中占优势。瓦利洋行资金的根据地设在天津一带,结算能力强,每年输入蒙地的货物和从蒙地输出的货物量达2~3万元之巨。他们在北京、天津或洮南一带与蒙人进行现金结算。由于经营的规模大、档次高,他们一般只与王公贵族交易,这些王公贵族经常在内地大城市消费。这样,拨子商不但控制了蒙民,也控制了蒙古统治者。①在喀喇沁旗,商人给旗长、王爷和大喇嘛等人物送礼,同时还要高价收购他们的牲畜。商人以高价收购了他们的牲畜以后,往往就会在蒙古人中间宣传,吸引普通的牧民出卖他们牲畜,然后他们会利用各种方法压低价格购得牲畜。②

除了商业外,拨子商还直接通过苏鲁克制度控制蒙古社会。他们把经商或索债所得的牲畜留一部分在草原饲养,③用倒租的方法贷给原来的蒙人,并订立契约,这样便在寄存了牲畜的同时还获得了牲畜增殖部分的利益。这种制度缓解了因商人剥削而引起的牧人生活危机,拨子商也因此通过牲畜控制了草原,也控制了蒙人。许多蒙人完全依赖汉商贷给的牲畜才得以维持生存。④这种制度起源于乾隆年间,在达尔汉旗四井子和图什业图旗的高力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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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热河省管内役畜资源现态调查》,昭和十四年,第201~202页。

    ②满铁经济调查会:《蒙古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八年,第136~243页。

    ③王维龙:《哲盟历史上的行商与蒙民自赴商埠》,载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内蒙古工商史料》,内蒙古文史资料,第39辑,第186页。

④山田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4月,第224页。

  

带,因各户卖给拨子商的牲畜少而分散,不便管理,商人只好将牲畜仍旧归各户寄存饲养。随着拨子商在蒙地买卖的兴盛,这种产业愈来愈多。光绪三十二年,在图什业图开店的汉商达50户左右,他们从蒙古人所得的牛几乎全部寄养在蒙古人那里,只有老牛和肉牛才直接出售。在高力板,顺兴号预托的牛群数量400群,数量达10,000头。为了控制和分辨,他们在牛身上烙字。永发源商号在四子井地方预托了36群,共1,500头牛,牛身上烙“天”字。对于预托的牲畜,商号可以随时出售。如果生产状况良好,受托者可以得到部分新生的牲畜。对预托事业打击最大的是时局。日俄战争期间,人心动摇,四井子地方将近有1,000头牛丢失。1931年日本占领东三省,地方治安混乱,商号纷纷撤出,满铁趁机介入预托事业。他们通过蒙古王公在未开放地区预托牲畜,蒙古王公再交托给下面一般的蒙人寄放。1928年,从翁牛特旗到东图什业图旗都有牲畜预托,数量达7,500头。1929年,满铁产业部在郑家屯设立机构,专门负责此事。随着这项事业的兴盛,以后又在达尔汉设立种羊场,将优良的种羊交给蒙人饲养。在预托关系中,技术上接受日本技术人员的指导,增加的羊双方平分,蒙古人可以分得一些羊毛。①苏鲁克制度渗透到蒙古生活中,不再限于汉商与蒙人,蒙人与蒙人也这样进行。这种制度破坏了蒙民之间传统合作的那种纯朴关系。放牧苏鲁克牲畜时又放牧自己的畜群,领户往往会将新增的羊羔加到自己的畜群中去。在察哈尔盟中后旗,1955年有的蒙古牧民将大量的羊羔归入自己的畜群,他辩称那些羊羔都是双生的,拿到的羊羔比牧主得到的还多。在白音察干,牧主和各领户之间的羊互相顶替,产生了许多混乱。还有的领户私自将苏鲁克的牛租给附近地区的农民,引起牧场主和领户的矛盾。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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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大渡政能:《东部内蒙古地带に於ける家畜预托の惯行に就て》,《满铁调查月报》,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号,第177~188页。

②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处:《中后旗关于旧苏鲁克制度的调查材料》。乌兰察布盟档案馆,32—1—16。

  

从清中叶起,拨子商开始改变草原文化。在封锁的年代,只有少数特权人物才能获得比较好的商品供应。王公有年俸,上贡后清王朝也赏给他们汉民族消费品中的精华货品。王公给予下层一点东西,让下属为其效力。拨子商的介入让以前只有王公享受的“威望物品”,最后流入“平常白姓家”,改变了蒙古社会的基本现状。清中叶以后,“蒙古人之衣食等一切物品,大半购自内地,因而携货赴边之内地人,日积月累,迄今在归化城、八沟、多伦诺尔数处聚有数十万之众”①。王公为了维持形象和地位,不惜向拨子商借款进行高消费。高消费带来权威负债,使王公被商人辖制。一些王公对这种势力产生了警觉,对汉商加强了警戒,但大多数蒙旗根本挡不住物流所带来的变化,传统的社会结构便在强大的物流冲击下处于涣散和崩溃状态。在文化上,物流与农业文化推广一起改变了蒙古文化。蒙古人早就认同汉文化,但长期以来同化程度不高,大规模的生活同化是近代才发生的事。正是农业与物流、拨子商与农民的协同作用才对蒙古社会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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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清会典》,事例,九九四。
发表于 2011-1-12 10: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成了满清的奴才后就这德性。活该上当受骗,活该。
发表于 2011-1-12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5: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朝时期的蒙地贸易,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以物易物,以货易货的问题就在于 浮动太大 政府基本没法控制
发表于 2011-1-12 15: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定价权的问题,只是个结果吧,还不是根本的原因。
这里可能有两个直接原因比较重要。
第一是蒙古人对那些商人的依赖性的问题。如果双方都有对等的易货需要,而不是一方过分依赖于另一方的话,定价权的问题应该是对等的。除非有官商勾结垄断市场。
第二是蒙古人不善经商的问题。所以,会有用本是贵重的皮毛和肉进行不对等的交换,而且还容易落入高利贷的陷阱。

似乎原因都在蒙古人方面。不过,对方就是个骗子和奸商,和他们打交道上当受害了,还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比较好。

制度原因当然应该是根本的。没有好的制度,本来不是奸商,在那个时候也和那些奸商一样对蒙古人进行盘剥。而受害者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官商勾结、欺压百姓,助长了那些欺骗盘剥和高利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6: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清朝末期,蒙地举债那么多,为什么明朝时期那种小家庭作坊没有再出现?还是一味的依靠旅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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