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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启用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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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中的白驼鬃 于 2010-8-19 01:00 编辑

关于启用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系统的通知

农草(办)发[2010]36号

创建时间:2010-06-29 08:06:42         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监理站(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组织开发了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软件系统。经过测试,该系统已具备投入使用的基本条件,我中心决定启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和用户设置

(一)登录。各省级草原监理机构登录中国草原网(www.grassland.gov.cn)点击《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系统》按钮,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各省级草原监理机构的用户名由我中心设置,具体为各省区行政区划汉语拼音缩写。初始密码为1234,登录系统后请尽快更改密码。

(二)用户设置。用户设置采用上级设置下级的方式,用户名、密码由上级机构指定方式获得。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设置省级草原监理机构用户。省级草原监理机构根据本省(区、市)草原监理机构的建设情况,设置本省(区、市)地级草原监理机构用户。地级草原监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市)草原监理机构的建设情况,设置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用户。

系统用户设置参见《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系统用户指南》“用户管理”一章中“创建用户”的内容,用户名的设置建议使用本级行政区划汉语拼音缩写。《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系统用户指南》可从中国草原网首页下载。

二、数据报送

各地按照《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数据。由于目前草原违法案件统计报送系统处于试用期,为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还需要报送纸质《草原违法案件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统计数据能够按时报送,并做好对下级草原监理机构使用系统的指导工作。

(二)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中心执法监督处咨询,也可把问题进行汇总,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至中心执法监督处。我中心将在本年度草原执法培训班上统一解答。

联 系 人:卫 琳 韩丰泽
联系电话:010-59191709 010-59191708

真:010-59191734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表于 2010-8-19 1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太好了这类东西,我们一定要收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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