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农业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草原建设、保护工作的重点在于:
(一)认真贯彻《草原法》和国务院19号文件精神,切实把《草原法》和国务院19号文件精神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继续推进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北方省(区)重点进一步抓好承包到户,南方省(区)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快建立草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草原执法工作,不断增强执法手段,将草原建设、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四)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制度等各项草原保护制度,确保草原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认真抓好草原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项目管理。
(六)大力推进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草业发展,加快种植业和畜牧业内部结构调整,提高种植业和畜牧业的综合效益。
(七)不断提高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科技含量,认真抓好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提高草地畜牧业生产的科研、管理和经营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和减灾工作,提高草原防火和减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