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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今春播种时期已到,将要进行耕地分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14条规定,土地分配必须通过村民会决定。但是,村长、村书记、村会计三人无视国法,未经村委会集体通过,擅自要求村民赔偿上述非法合同败诉款(法院提前解除未到期合同款),他们威胁村民不交款者无耕地(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被蒙,已有人付款分到耕地),欲强制性把未付款者的耕地重新租给外地人,用其租费收入抵消败诉赔款。对上述三人的非法行为全体村民义愤填膺,他们拒绝暂未来得及付款、未能分到耕地的村民补交款项索要耕地的要求,而与三人发生了冲突。当地公安到分地现场画警戒线,只允许交钱的村民到警戒线内分到地,未交钱村民进入警察抓人,并交钱的村民分配到好地,并且抓了4个人到看守所关了10天,后来找人给钱后提前7天放了人。村领导(主要是村书记)的违法租地并违法分地的行为镇政府漠不关心,并相互勾结压迫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