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青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回复: 2

“血债”背后隐藏巨大的政治危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4 1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血债”背后隐藏巨大的政治危机

作者:高一飞    更新时间:2007-7-3


近300重庆民工,因四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项目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6月29日,这一惨剧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发生,十余名重庆民工伤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重庆200名讨薪民工遭数百人围殴 1死10伤, 2007年07月01日,重庆晨报。)

时至今日 ,这样一起恶性事件发生后,除了河源市东源县警方及民工原籍重庆市开县政府出面以外,没有看到广东省、重庆市公安厅等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介入,甚至于全国的媒体调查也仅有重庆晨报参与,新华社及其他全国重要媒体没有自己的独立调查。而重庆和广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这个时候都保持了可怕的沉默,他们这些人,大都只有对于中央领导批示的案件才会“强烈抨击”。

要回自己的钱,却要付出血的代价,公平正义在哪里?可以想象,此时,那些受害的重庆民工的委屈和愤怒,没有基本尊严、没有人道待遇、失去基本的生存权力,这时,只要是有血性的人而不是象牲口一样的奴隶,他们做出任何事情包括违法犯罪都是符合人性的。7月2日,有广东媒体依据河源市东源县警方的定性,将“6•29”重庆民工广东讨薪遭暴打致死事件报道为斗殴事件,引起“6•29”重庆民工临时维权组强烈愤慨。(重庆开县官员称对事件被定性为斗殴愤怒, http://news.sina.com.cn/c/l/p/2007-07-03/062213361255.shtml,2007年07月03日06:22 重庆晨报。)其实,在人的基本生存权受到威胁的时候,即使是斗殴也可以理解。

中国有1.2亿农民工在城市打工,8000万农民工在乡镇企业(http://my.clubhi.com/bbs/661473/35/78455.html),2007年3月14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称,截止3月11日,外省返岗民工和新入粤民工合计已超过930万。其中新民工约135万人,超过80%流向珠三角地区。他们的收入很低:2006年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工资为1298元/月,首次超过长三角(1296元/月),也高于闽东南地区的1259元/月。(珠三角外来工薪酬首超长三角 930万民工入粤 ,http://stock.hexun.com/column/detail.aspx?id=2100247,2007.03.15 ,信息时报)这个庞大的劳工群体,收入极低,基本上没有行使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的机会,更不用说行使宪法规定的游行、示威、集会、结社的自由,他们的权益无法通过正当渠道维护。

在这样的情况下,先不去说什么政治权利,民工的讨薪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往往出现类似于河源市的血债案件。

2007年5月至6月,网易关于“讨薪”的报道就有8条,只看标题就足以让人震惊:为工人讨薪被砍断手筋 老板称自卫 (2007-06-06);广州20多名工人爬上4层厂房楼顶讨薪 (2007-06-06);靖江两讨薪民工被砍成血人 砍人者逃之夭夭 (2007-06-05);10名民工集体讨薪遭追砍 其中2人被砍成血人 (2007-06-05);男子爬上30米高塔吊讨薪 近千人围观 (2007-05-25);民工4000元工钱被扣3800元 持刀讨薪致1死1伤 (2007-05-18);四川2500名农民讨薪38年无果 (2007-05-10);《民工讨薪被群殴》续:老板娘指挥殴打被刑拘 (2007-05-08)

无权者的权利,除了用血泪、生命向社会和有权力者呼救以外,就是直接的反抗。这一点,共产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有过让我们深信无疑的论述:“无产者在战斗中失去的是锁链,得到的可能是整个世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1.2亿、930万,这么庞大的群体,社会却没有足够的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我们也先不谈政治道德和社会正义----尽管我认为这才是重视和维护他们的根本原因,仅从功利和稳定的角度来看,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政治危机。无权利、被忽视、低收入,具备了领袖们所说的反抗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一旦有导火索,他们如果参加骚乱,一个城市、甚至于整个国家将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一个社会将为长期积压的矛盾和心理失衡付出可怕的代价。这不是耸人听闻。

在美国,长期积压的种族矛盾,曾经导致1991年著名的洛杉矶骚乱。1991年3月3日,在美国洛杉矶,4名白人警察在追捕过程中殴打黑人疑犯罗德尼•金而被人偶然摄入录像镜头,4名警察在加州遭到起诉。1992年4月,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宣布4位警官无罪,仅仅两小时后,熊熊大火在洛杉矶四处燃起,大骚乱共造成50多人死亡、2000多人重伤、1万多人被捕、上千家店铺被烧毁,财产损失达到10亿美元。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重新作出裁决,4名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被裁定有罪并最终被分别处以两年半徒刑。1994年4月,罗德尼•金在州法院的民事赔偿案中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

在中国,类似的事件大家都不会忘记。在现代社会,如果不靠民主法治和公民的民主权利去化解矛盾、增进和谐,迷信强大的警力和其他国家机器可以维护稳定,是非常可笑的,也是不道德的、不负责任的。

要从根本上避免血债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让广大底层劳工有实现自己权利的方式,而其具体途径,文明社会早就有相对成熟经验可以提供:加大新闻自由的开放度、解除新闻审查,让各企业和地区成立由员工选举的工会组织,落实民工的选举权、选民可以罢免对重大侵权事件麻木渎职的人大代表,将公民的游行、示威、结社的自由落到实处,增加规定劳工的罢工自由等等。

有人可能会担心上述措施会危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应当看到,这些措施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的,民主法治、保护人权与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致的。而现在劳工权利无保障、法治难厉行的严峻现实,恰恰酝酿着危及现行政局的危机,兴亡百姓苦,那样的危机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2007.7.3.11:46
 楼主| 发表于 2007-7-4 19: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流精英”与黑社会

黎 阳

2007.7.2.

  说“主流精英”们跟哪个黑社会老大拜了把子、交了“投命状”入了伙、坐上了第几把交椅之类也许有些冤枉。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流精英”跟黑社会毫无关系、风马牛不相及,也并不能证明“主流精英”就不会充当黑社会的帮手、打手、狗头军师、合伙人、起着黑社会组织正式成员起不到的作用的“不结盟”的“编外盟友”。

  总结“主流精英”几十年来的一切可以发现三大规律:第一,他们从来不提“管制黑社会经济犯罪”。第二,他们从来不提“打击黑社会”。第三,他们总是以“改革”的名义最大限度地满足黑社会势力最关键的需要。

  什么是黑社会?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以暴力为后盾、从事各种犯罪活动,包括经济犯罪的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既然是犯罪,既然是以暴力为后盾,那就是说,无理可讲,无“民主”可言。换句话说,黑社会只怕暴力镇压,除此一切都不在乎。对于黑社会,什么“民主”、“自由”、“人权”、“法律”、“秩序”、“道德”、“良心”、“宽容”、“感化”、“谴责”、“呼吁”等等等等全如同放屁,一文不值。作为黑社会,最希望的就是国家政权对黑社会的犯罪活动不干涉、不限制、不打击;至少跟黑社会势力只玩文的,不动真的,比如玩法律条文、打笔墨官司,等等。最理想的则是国家各级官员跟和黑社会势力同穿一条裤子,权为黑社会所用,政府为黑社会保驾护航,白道通黑道,黑道即白道,官就是匪,匪就是官,“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把一块泥,捻一个你,塑一个我,将咱两个一齐打碎,用水调和;再捻一个你,再塑一个我。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虽然未必会当真亲密得“生同一个衾,死同一个椁”,但至少能达到“一丘之貉”、“狼狈为奸”的“境界”。

  中国历史上黑社会势力从来就没间断过。从打家劫舍、卖人肉包子到走私、贩毒、拐卖人口、卖淫、聚赌等等,既包括刑事犯罪,也包括经济犯罪。一旦政权不稳、丧失了有效制约黑社会的能力,则必定天下大乱、黑社会势力无法无天、老百姓“人命危浅、朝不保夕”。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亦如此。前苏联解体后黑社会势力横行的社会现实就是一例。

  历史上黑社会势力从来都跟政治势力难解难分。警匪勾结,官匪勾结、钱权勾结、官黑勾结、地方官员与黑社会结成休戚与共的利益结合体、黑社会势力渗透政治、经济生活等行为从来司空见惯。袁世凯也好,蒋介石也好,其他近代政客军阀也好,无不跟黑社会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苏联解体后黑社会“群雄并起”,跟形形色色的政客的关系也是“剪不断、理还乱”。

  无论是中国的历史经验、中国社会的生活现实还是前苏联解体后的历史现实都证明,黑社会势力就如同杂草和细菌,只要不严厉打击就立刻疯长。任何时期,尤其是社会变动时期和社会转型时期都存在着警匪勾结,官匪勾结、钱权勾结、官黑勾结、地方官员与黑社会结成休戚与共的利益结合体、黑社会势力渗透政治、经济生活疯狂犯罪的严重局面。

  只要不积极铲除杂草,那就是在纵容杂草疯长,吃掉禾苗。只要不积极抑制细菌,那就是在纵容细菌疯狂繁殖为害。(动植物一死为什么很快腐烂?因为活体才有抵抗力,才能抑制细菌繁殖。一旦肌体死亡便失掉了这种抵抗力。细菌没有了制约,立刻便以惊人的速度疯狂繁殖,从而导致肌体的腐烂。可见只要不积极抵御细菌,就是在助长细菌繁殖为害了。)同样,只要不严厉有效打击黑社会,那就是在纵容黑社会势力疯狂扩张荼毒社会。

  “主流精英”们搞“改革”从来不提黑社会,从不提必须防范黑社会势力借口“改革”扩张,从来只主张“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从来不澄清所要“戒除”的“政府管制”决不包括对黑社会、黑社会经济和一切经济犯罪的管制,更不用说主张坚决打击黑社会和黑社会操纵的经济犯罪活动了。不仅如此,他们还一再亲自出马公然直接为黑社会效劳。君不见“法律精英”们集体行动,为判了死刑的沈阳黑社会头目鸣冤叫屈,大声疾呼捍卫其“人权”?君不见《物权法》起草组组长江平公然宣布:“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要保护”?他们可曾如此积极关心保护过饱受黑社会势力蹂躏的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可曾象为沈阳黑社会头目呼吁人权那样呼吁保护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受害的奴隶们的人权?可曾象为黑社会头目服务那样以同样的满腔热忱为广东因讨薪而被殴打致伤致死的重庆民工伸张正义?可曾为此大喊大叫问责一切有关部门的官员?――对黑社会如此关怀备至,对普通老百姓如此冷酷无情,你说这些“主流精英”们跟谁是一伙的?

  “主流精英”们从来叫嚷“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从不主张“象戒毒一样戒除黑社会势力横行”。不信看看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和“法律精英”,有谁象诅咒毛泽东和公有制那样诅咒过黑社会?有谁发表过哪怕一篇“学术论文”讨论“改革开放”要警惕黑社会势力乘机猖獗的问题?有谁哪怕研究过黑社会势力对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威胁、研究过黑社会势力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恰恰相反,他们实际在“戒除政府管制”的名义下戒除一切对黑社会势力的束缚,把黑社会的犯罪说成是“不规范”,要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赦免原罪”,让黑社会势力放开手放开脚,自由自在大发展。换句话说,以“改革”的名义为黑社会势力的发展扩张扫除一切障碍。――这难道不比直接开山堂入伙加入黑社会更厉害?

  不管如何辩解,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就是:黑社会的势力和影响跟“主流精英”的势力与影响一直同步:“主流精英”不得势的时候,如毛泽东时代,黑社会势力也不得势。“主流精英”一来劲,黑社会势力马上就来劲了。“主流精英”越得势,黑社会势力也越得势。“主流精英”左右一切的时候,也就是黑社会势力无法无天的时候。

  中国历史几千年,只有毛泽东时代才绝不容忍黑社会,才全力扫荡黑社会势力,才在新中国成立不到两年便将大陆的黑社会势力一扫而空,才让中国老百姓几千年来头一回习惯了没有黑社会势力的日子。

  然而,中国的老百姓们现在却不得不改变毛泽东时代独有的、在不受黑社会势力的威胁恐惧中过日子的习惯,重新养成在黑社会势力的阴影下生活的一切必要的自我保护的习惯和规则:现在城市中谁家敢不装防盗门窗?哪里敢不雇佣保安?(不是说改革要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工吗?)谁不是生活在如同监狱、碉堡一样的家里的“自我囚禁”的“现代囚徒”?谁不是整天教育孩子和家人、彼此之间也没完没了地互相提醒:防偷、防盗、防抢、防骗、防绑票、防劫持、防讹诈、学会鉴别假钞票、假文件、假冒伪劣商品?社会风上“见义勇为”的越来越多,还是“见死不救”的越来越多?人与人的关系是越来越“坦诚相待”,还是越来越“尔虞我诈”?

  总之,中国老百姓现在不得不重新“捡回”毛泽东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已被遗忘的一切,重新“恢复”、重新“习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常态”日子――忍受黑社会势力猖獗的日子。这一切,从毛泽东时代的“不存在”到如今的“泛滥成灾、司空见惯”不过几十年。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证明中国黑社会势力现在已经猖狂到何等无法无天的地步:“被解救回来的赵海洋,是在清晨6点多在大街上被人贩子以帮助搬箱子为名,直接塞进面包车的。”――光天化日之下闹市中心大厅广众之间就敢公然绑架劫持普通老百姓为奴,更不用说在大街上公然强买强卖抢劫行凶、而旁观者无人敢过问了――这一切在毛泽东时代是可以想象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7-4 20: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越来越流行炫耀人脉的中国社会,从平民百姓到高级官员或企业老板,在谈及自己的社会关系时,现在往往会冒出这样一句话:“我黑白两道都有人!”――公然以与黑社会有“关系”为“荣”,这说明了什么?

  中国公安部2006年2月公开对外承认黑社会已渗入政界。中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已不再说“渗入”,而是说“黑社会组织已经成功地控制了主要经济命脉,把一些新兴的行业,暴利垄断行业,黄、赌、毒等行业牢牢控制,一些基层政权已经伦为黑社会的打手,黑社会组织今天已经发展成为专业化、公司化,国际化。”

  ……

  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主流精英”们的“自由化”、“政府缩权”、“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把经营走私、贩毒、卖淫、聚赌、奴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掠夺田产等经济犯罪的黑社会势力说成“民营企业家”,把他们的犯罪行为说成是“不规范”,把黑社会势力勾结官府、行贿受贿、狼狈为奸的犯罪行为说成是“政治体制造成的腐败”,借口反腐败、“政府缩权”、“宽容不规范”、“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取消对黑社会势力管制打击,在“健全法制”、“保护人权”的借口下把法律变成只保护黑社会、不保护老百姓的黑社会专用工具,在“公权民营化”的借口下把政府职能转让给黑社会,让老百姓生活在“政府不管黑社会管”的丛林世界中……

  (前苏联解体后不分青红皂白“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把政府对黑社会势力的管制也“戒除”了,结果去掉了“政府管制”,换来了“黑社会统治”,要享受“民主”,先得“享受”黑社会的专制――这样的日子很好过吗?如果欣赏,那就没有理由为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大惊小怪。也就是说,这样的人如果有朝一日自己或自己的孩子被黑社会绑票当了黑砖窑的奴工也没什么可抱怨的:求仁得仁,求义得义,求“民主”得“民主”――既然认为只要“民主”,宁可黑社会猖獗,那轮到自己或自己的亲人被黑社会绑票当奴工也是活该。换句话说,黑社会今后如果还要绑票抓奴工,应该尽量绑这种“殉道者”,因为人家心甘情愿。)

  黑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巨大毒瘤。但在“法律上”,中国人组织、加入黑社会组织却不算重罪――因为中国的“法律精英”根本不承认中国有黑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承认大陆之外有“黑社会组织”,不承认大陆有“黑社会组织”,虽然又羞羞答答承认大陆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顾名思义,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意思就是还不够格成为黑社会组织。两者的犯罪性质无法相提并论,量刑自然不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既然不够格当“黑社会组织”,判刑自然要比“黑社会组织”来得轻。因此,大陆的黑社会组织就被当成了打家劫舍、制定帮规、非法结社、持枪作案的小混混,和流氓团伙差不多。更要害的是:既然根本不承认大陆存在黑社会组织,那当然谈不上管制黑社会组织的经济犯罪,更谈不上打击黑社会组织。中国的“法律精英”不但不承认黑社会组织,甚至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也故意弄得含糊不清。明明是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和相当的经济实力,并且对社会危害极大的固定的犯罪集团,,却因为不完全符合什么“组织能力”、“经济实力”、“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破坏公共秩序”之类“标准”,连“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罪名也定不成。(虽然这种“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连装甲车都装备上了。)即使是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刑法》也既不规定财产刑,又不规定对其它涉黑财产的处置办法,判刑归判刑,财产归财产:“抢来的财产也要保护”――“法律精英”们就用这样的文字游戏为中国的黑社会组织提供了一切最要害的法律保护。

  面对有权有势有组织有后台的黑社会势力,失掉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的有效保护,赤手空拳、人单力薄、分散孤立的老百姓还能怎么样?只能任人宰割。而“主流精英”对此毫不在乎,反而一再宣布这是“改革成果”,因为去除了“政府管制”。至于黑社会猖獗、匪盗横行、抢劫绑票、劫人为奴等等等等,他们不但不管,而且还要纳入“先进生产力”、“新社会阶层”的范畴,一并算成“改革成就”。(“主流精英”们说不出口而却一直在做、“能做不能说”的“心里话”是:安全是奢侈品,只有有钱的“新社会阶层”才有资格享受。没有钱、请不起保镖的穷人没有资格享受安全。这叫“拉开消费差距”――难怪“主流精英”们只主张治安机构专门保护有钱人,对有钱人养保镖雇打手、实际开启了拥有私人武装的大门这一畸形反常的社会现状从不发难。

  拒绝承认中国存在黑社会组织、拒绝承认黑社会势力利用“改革”的名义疯狂犯罪的现实、拒绝承认打击黑社会犯罪绝不能没有必要的“政府管制”、不分青红皂白宣称“要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把黑社会腐蚀拉拢政府官员、渗透政权机构、变政府权力为黑社会全力等犯罪行为说成“改革开放”“不规范”――“主流精英”就是这样道貌岸然地为中国黑社会势力帮忙效劳。他们起着黑社会正式成员们起不到的作用,不折不扣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和同谋犯。

  但是,纵容、包庇、保护黑社会仅仅是“主流精英”的“部分功劳”。他们更大的“贡献”是成批制造新的黑社会,让不犯罪的变成犯罪的,让不是黑社会的变成黑社会。

  “主流精英”号称“自由派”,绝对主张“无为而治”:“只要抓总量增加。不必管分配。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切问题都会解决”、“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一句话,“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成立政府纯粹是人们吃饱了撑的(――当然如果碰上老百姓“恶意讨薪”,那政府就必须出面干涉了。也就是说,“主流精英”给政府安排的差事是镇压“刁民”,而不是管制资本。)

  按照“主流精英”的“理论”,资本天生就是好东西,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坏就坏在有人没事找事闹“仇富”,设置了重重障碍,妨碍了资本做好事,闹得天下不太平,社会不和谐。要世界大同,就必须把资本当神仙供起来,它爱怎么着就怎么着,谁敢碍事,就“象戒毒一样”戒除之,为资本横行扫清一切障碍。“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切问题都会解决”。

  “主流精英”的“理论”看起来似乎很美妙,可惜有一个地方绕不过去:既然如此,为什么孙中山要主张“节制资本”?

  凡含有高能的东西无不具有两重性:既可造福,亦可为害,关键在于如何应用,在于外界条件,在于是否存在必要的制约。洪水在受到堤坝的制约的条件下可以用于发电灌溉,而一旦失掉了这种制约就会泛滥成灾。电能在受到绝缘材料的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被安全传输到需要的地方为人服务,而一旦失掉了这种制约就会漏电伤人。汽油、煤气、天然气在受到安全管道、容器的制约的条件下可以被安全存储输、送到需要的地方驱动各种机器为人所用,而一旦失掉了这种制约就会泄露、失火、爆炸。可控核反应可以和平利用造福人类,而不可控的核反应就是核爆炸,足以毁灭人类。自然科学领域的事物如此,社会科学领域的事物亦如此。资本同样含有“高能”,同样既可造福,亦可为害,关键在于如何应用,是否有制约,以及如何制约。资本如同汽油、水、火、电、核能等高能物质一样,只有在受到严格的控制引导的条件下才可造福,而一旦失控则必为害。总之驭则生利,纵必为害。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为了让水向高处流动,就必须将其封在密闭管道中施加压力。一旦压力不足,管道泄露,水一定按“水往低处流”的自发规律办事,决不会自动往高处去。同样,资本对利润的追逐是绝对的,就向水自发流往低处一样。要使资本对利润的追逐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就必须象逼水上山一样,通过必要的强制性制约把资本约束在必要的管道中,再施加必要的压力,才能迫使资本按人的希望运作。总之资本如水,有制约才可能守规矩,无制约则必无孔不入无恶不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干得出来。从当年的非洲黑奴到如今的山西黑砖窑奴工本质都一样:只要有利可图,只要没有制约,马上就会发生这种事。也就是说,无制约的资本必然导致自发地追逐血腥利润,必然导致罪恶。

  “主流精英”们从不主张“节制资本”,尤其不主张节制国际垄断资本。通过“国际接轨”、“全球化”、“市场换技术”,把中国经济变成了国际垄断资本的附庸。国际垄断资本掌握着核心技术和流通关键,把持着金融、标准、游戏规则等要害制高点,在竞争中占尽优势。而留给中国的路,就只剩下了压榨百姓(低价)、压榨环境(高污染)和压榨地球(高资源消耗)。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繁荣而不昌盛,经济规模虽然很大,实际好处基本全被别人拿去了,用摩根.斯坦利的报告的话说,“全球化中国仅仅得到了一点面包屑”。这可怜的“一点面包屑”的大部分又被“新社会阶层”、“民营企业家”、“主流精英”拿去了,剩下留给普通老百姓和“弱势群体”的还能有什么?当然只剩下了“血汗工厂”。当剩下的残汤剩饭连维持“血汗工厂”的水平都不够的时候,要保持资本获取利润的唯一出路就只剩下了无偿劳作的奴隶工厂――只要对资本没有强制性的制约,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必然走到这一步。也就是说,只要取消“节制资本”,无条件地“全球化”、“国际接轨”、“市场换技术”,就必然导致奴隶工厂――“血汗工厂”只是“奴隶工厂”的第一步。有了第一步,就必然有第二步、第三步……最后恢复奴隶制只是迟早的事:山西黑砖窑是奴隶制,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围殴讨薪民工事件200民工1死10伤同样属于奴隶制:白干活不给钱,除了奴隶制谁做得到?

  要维持奴隶制,就绝对离不开暴力,离不开黑社会:谁能让老百姓心甘情愿当奴隶?靠欺骗能糊弄多久?老百姓很快就能发现是怎么回事。这时无论是花言巧语也好,“不争论”也好,都再也休想让人继续上当受骗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依靠黑社会、使用赤裸裸的暴力镇压奴隶们的反抗――全国各地利用黑社会使用暴力殴打镇压讨薪民工的事例还少吗?

  一方面取消“节制资本”,一方面无条件地“全球化”、“国际接轨”、“市场换技术”,让国内外资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追逐利润――这一切的必然后果只能是黑社会。(ulan评论:任何一个在乌兰巴托呆过一两年的蒙古人是否对这句话也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主流精英”们就是这样不但包庇纵容现成的黑社会,而且创造了一切必要条件,让国内外资本在中国制造出更多的黑社会,借以最大限度地榨取中国老百姓的血汗。所以说中国的“主流精英”跟黑社会不但是一伙的,而且比黑社会更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蒙古青年论坛

GMT+8, 2026-7-16 10:20 , Processed in 0.01508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