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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推荐一本书:穷人的银行家-尤努斯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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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4: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载: http://www.pinggu.org/bbs/dispbb ... replyID=&skin=1

那个河南人一直鼓吹所谓的马桶理论,我实在没看出有何高明之处.

汽车,电视,化肥,抽水马桶,-------这些工业难道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国家必须建立的工业吗?
瑞士,毫无疑问是发达国家(抽水马桶肯定已经普及了),生产什么汽车?什么电视?

40亿美元就能改变蒙古国的面貌吗?400亿也不见得够吧?那些官僚靠得住吗?再说这40亿美元从何而来?光这么空想有个鸟用!

看看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国的实践,这才是脚踏实地的做法.
发表于 2007-5-27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同瑞士比,好不好?

瑞士在二战期间,就是纳粹德国同英美财团搞幕后交易的地方

你到过瑞士吗?我去过,由于工作需要,还经常去瑞士出差

一条街上,大大小小多少银行?

据说,全球大约三分之一的个人财产都在瑞士。

这个,蒙古总比不了吧

至于40亿还是400亿,就看你怎么打了

如果打法不对,一千亿都也没用
发表于 2007-5-27 15: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尤努斯,作为一个体制外人士,或者说民间银行家,能够做到今天这个地步,已经的确算是尽力了,很不容易的了

但是,他始终没有成功地改变大局,孟加拉仍然还不是韩国,甚至与台湾相比仍然还差距很大

至今,孟加拉国这个面积比韩国和台湾之和相仿,人口则几乎是英国和法国之和的国家,仍然是一个无法普及抽水马桶的地方,其整体经济水平仍然还大大地低于台湾。

我倒觉得可以把尤努斯同晏阳初相提并论,他们都是着力于消除贫困的高尚人士,都致力于乡村建设,而且也都成绩斐然,绝对不是普通人所能相比的。

但是,他们的作为始终没有使得自己的国家真正地走出贫困。
发表于 2007-5-27 20: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先顶!这种话题不懂但感兴趣!
发表于 2007-5-27 21: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 瑞士在1990年的黄金储备是2590吨,相比之下直到今天全中国的官方黄金储备也不过600吨

瑞士同香港的繁荣一样,都是特定时期特定外部原因作为主要因素,很多外因其他的国家根本就不具备

香港直到50年初期也十分平平,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大陆遭到西方的强有力的经济封锁,所以香港就成了大陆与西方之间的国际贸易的中转站和结算平台,因此才造就了今日香港的繁荣。

大约4年前,我曾经在海外论坛上面设想过,在蒙古开办离岸经济特区,在电子商务已经十分发达的今天,在内陆开办离岸避税港已经不是不可能的了。

离岸避税港的大致运转方式是这样的

比如说,一家国际公司,在广东设厂制造低档廉价数码相机,然后在广东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工人工资以及设备磨损是大约是30美元,他如果拿到美国市场去卖,那么能够卖到100美元。这中间的利润是70美元。

如果他每年能够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十万台这样的廉价相机,那么这个西方投资商每年的利润大约是七百万美元。

假设,中国方面对这个交易过程中所要求的税率是20%,美国方面对这个交易过程的税率也是20%,那么这个商人必须为中国政府付上140万美元的税,然后再为美国政府付上140万美元的税,最后每年这个投资上有280万美元的税都交给了中国和美国两个政府。

如果,现在蒙古开办离岸避税区,就像加勒比海地区那样,只要在蒙古注册一个公司,公司里雇用再来一个本地的蒙古雇员,然后每年缴纳1万美元的管理费,而公司税则完全是零。

那么,这个美国商人,可以到蒙古去注册公司

然后,蒙古公司以31美元的价格从广东工厂购买相机,接着再以99美元的价格向美国的超级市场出售相机,那么,对中国政府来说,他们账面上的利润只有十万美元,因此,给中国政府缴纳的税也就只有两万美元,同样地,对于美国政府来说,他们账面上的利润也只有十万美元,因此给美国政府交纳的税款也就只有两万美元。

他的绝大多数利润都在蒙古公司,可是蒙古公司又是在蒙古离岸金融区注册的,不需要缴税,每年只需要交纳一万美元的管理费和一个蒙古雇员的工资。


就这样,在利用蒙古离岸金融区之前,这个美国商人给中国和美国缴纳的税款是280万美元,但是在利用蒙古立岸金融区之后,这个美国商人给中国和美国交纳的税款只有4万美元,再加上1万美元的蒙古公司管理费和1万美元的蒙古雇员工资,每年可以节约274万美元。

在这场交易中,蒙古政府每年可以从这个美国商人的身上得到1万美元的管理费,然后还有一个蒙古人可以拿到年薪1万美元的工资,为蒙古国提供了一个高薪就业机会,而这个美国人每年则又多了274万美元的收入。。。。
发表于 2007-5-27 2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避税天堂”的黑洞:揭秘“离岸注册”的真相
朱洪仁 《环球》杂志

  靠“离岸注册”避税是很多企业通常的做法,对中国而言,一面要继续鼓励境外投资,一面又要打击逃税行为,在这个两难命题中如何博弈抉择,将是未来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而香港作为一个避税天堂,每天以海纳百川之势吸收国际游资,同时又能从善如流,把庞大的资金纳入良性轨道,其监管方法值得借鉴;人民币将无可退路地与世界金融市场共命运,那么香港,是否可以成为人民币从容走向国际舞台的第一个台阶?

  “国际避税地(港)”(tax heaven)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这里,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公司”,以“侨兴环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 亿港元。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地

  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维尔京群岛不过区区弹丸之地,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对华投资总量超过美国?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则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了《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令》后建立的。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名义上应该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当地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被简化了。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络绎不绝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至今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平均算来每户当地居民竟然能摊上20家公司。这其中,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离岸注册也已蔚然成风。

  由于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而法国列举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1.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2.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4.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

  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避税地”,有着深远历史渊源。这些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别国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脱离宗主国后,其制度和法规没有改变,从而成为了国际避税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小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当地政府另辟蹊径想出了一个吸引投资、增强地区竞争力的策略,即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把本地建设成为一个避税天堂。从避税地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避税地靠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而便于为纳税人的避税活动提供服务,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和东南亚地区。

  “离岸注册”的真相

  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

  从法律观点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的经营主体,可以与其他的法人实体开展平等的交易活动。公司的运转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业主、经理(一般不少于两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定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

  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登记一般都寻求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公司。事实上,离岸公司的注册和业务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公司的中介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成为避税的工具。在登记注册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业主,而是一个挂名的其他人。离岸商业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是十分多样的,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一些商业法律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

  目前,不仅可在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人岛、地中海的直布罗陀等地,还可在欧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国家内登记注册离岸公司。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允许开展离岸形式的商务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内允许某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可进行离岸业务,其税收比正常税收低几倍。而那些被认作避税地的专业离岸管辖区都在竭力向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优惠,相互间为了吸引外资而展开激烈竞争。

  离岸公司――是金矿还是黑洞

  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地评说并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制定了专门法规,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尽一致,但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公司所得中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所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不管这笔所得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中,或是留存在离岸公司,都应视作母公司的所得。如果这项法规能达到目的,那么利用避税地避税的优势就将被消除。在执行类似法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能要面临很多行政罚款,从而加重其税收负担。

  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地法规的国家。早在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里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必须在美国缴纳税收的外国子公司的收入种类。此外,美国纳税人如参与受美国经济制裁或受《美国国外反贪污法》严格控制的国家经济往来,可能要遭受严厉的罚款惩处。

  德国“涉外税法”也对外国离岸公司所得的征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实现的所得按控股比例归属其德国居民股东的那部分,应在德国缴纳所得税。
发表于 2007-5-27 2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报告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制裁不合作避税地的11项措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如加大征税、稽查、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力度。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反避税地报告之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6个国家和地区提前作出了承诺,愿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税收活动,承诺采用国际税收中的透明标准、进行情报交换、实行公平税收竞争。

  虽然我国因为出于鼓励外国投资的需要,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反避税政策措施,但加强与各国反避税组织的合作,统筹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涉外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工作试点,并提出了反避税实施,其中包括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和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不少国际避税地迫于国际压力也相继修改其公司注册法规。维尔京群岛近期将对公司注册规定进行新的修订,取消境外公司股票无记名制度,并将大幅度提高每年的规费。

  随着国际社会压力的增大,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将越来越陷于声讨和孤立中,在那里注册的公司必将有所触动,避税的“好日子”不可能永远过下去,中国的离岸公司将面临新的选择和应对。(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资料:注册离岸公司7大好处

  一些离岸公司争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趋使。根据了解到的信息,类似的离岸法区在香港、澳门和其他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手续简单、待遇优厚成为它们的共性。一般而言,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至少能为注册公司、企业带来以下7个方面的好处:

  1、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一般说来,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众透露。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5、税收上的优惠。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6、公司成立快速、注册方便。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一般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只需1-2天的时间。公司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通常海外公司要求在最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并且股东购买一个股份的条件下即可成立。

  7、公司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不同等级的股份,比如优先股、可回赎股、无记名股等,不同地点成立的海外公司会有一些差异。

  外一篇

  维尔京,逃税的安全岛

  王争

  国际上有很多自由港避税区,香港就是一个。香港税率比世界其他很多地方要低,而且只对源于香港的利润才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是个无税区,即便如此,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只挣一笔企业注册费,然后就对企业的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避税天堂”还是有很大差别。

  在全世界所有目前能够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公司注册是该地区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放松管理,发展外资企业注册行业就是这个岛国的立国之本。

  有一家在浙江宁波保税区设有合资生产企业的台资企业就在维尔京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台资企业无法直接在大陆进行投资,在维尔京注册一家空壳公司,把资本先转移到这里,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绕开政策的障碍。按照维尔京群岛当地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大陆就有很多这样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向中介机构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维尔京群岛)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并且在当地的外资银行(例如对中国公司来说,常见的就是渣打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该台资企业是一家从事钢铁产品加工的企业,但是在维尔京却是注册的一家贸易公司。原因是,如果不这样做,直接把在大陆加工完成后的钢材(作为两头在外的来料来样加工)返回到国外的母公司还要交纳高额的关税,而如果以该贸易公司为中转,以销售的方式把钢材卖给该贸易公司,然后再以该贸易公司名义去销售到国际市场,反而可以避免交纳大笔关税。据了解,很多从事实业生产的企业都通过注册一家这样的空壳贸易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关税。

  通过这种方式,很多内地企业摇身一变而成为外资企业,特别是很多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优惠政策更为倾斜,他们更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享受我国的优惠政策。

  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说。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不缺少外来投资,同时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企业缴纳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如果国内资金纷纷外逃,税收必然无法保证,因此,美国、英国都纷纷制定政策来限制本国企业在这些避税港注册公司。例如美国就限制在美国的出版物上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中介公司的广告;美国政府在提出本国的政府采购计划时,下令政府所有部门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国家税务局在2003年年底任命了64名避税纠察员,准备将他们派往“作案猖獗”的海外避税天堂,搜查3万余家英国公司,追讨16亿英镑的税款,并打击向海外转移财产的活动。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阶段引进外资是比防止漏税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这些企业纳入税收的范围,对专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国税收法律体系,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国内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这些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不可能的。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逃税行为,即使是马来西亚、新加坡这样完全对外资敞开门户的国家,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发表于 2007-5-27 21: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外经贸部统计资料显示,在去年外商对华投资十大来源地中,开曼群岛排在第五位。一个人口不足3万、面积不足300平方公里的小岛,为什么能在众多对华投资国家和地区中名列前茅?业内人士指  出,这是因为开曼群岛是所谓的“离岸绿洲”,世界上不少投资者都在那里注册公司,然后再把资金投往别处。这个“绿洲”为何有如此大的魔力?且让我们撩起它神秘的面纱――
   
    在加勒比海蔚蓝的大海上,有3座美丽的小岛,岛上覆盖着茂密的热带雨林。雪白的沙滩,亭亭玉立的棕榈树,温和润湿的气候,使这里成为迷人的海滨胜地。这就是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和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

    3万常住人口,4万家公司

    开曼群岛面积为259平方公里,首府是乔治敦。该地区年生产总值约6亿美元,人均生产总值近3万美元,是加勒比海最富裕的地区。除旅游业之外,开曼最主要的支柱产业是离岸金融业务。


    目前,开曼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据统计,开曼的离岸银行拥有高达8000亿美元的外来资产。离岸金融业务每 年至少为开曼当局增加2500万美元的收入,这占其总收入的15%以上。除了银行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跨国投资企业也纷纷在开曼注册  离岸公司。说起来难以让人置信,开曼群岛只有约3万常住人口,在岛上注册的公司却多达4万家。

    名曰离岸金融中心,实为避税天堂

    小小的开曼群岛何以引来这么多的“公司”?原因之一在于它的税收“优势”。离岸金融中心只是一个“美称”,在国际上,它们还有另一个名字――“避税地”。开曼群岛就是一个著名的避税地,它 以税收和地理上的优势吸引大量投资者,成为逃税者的天堂。

    开曼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和财产税。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岛上注册但不在岛上经营的豁免公司,开曼提供20年内不征收所得税的保证,而豁免信托公司可得到50年内不课征所得税的保证。

    在开曼注册的公司经常连一间办公室都没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大都没有实际业务,而是充当各种投资及贸易媒介,有的公司甚至私下接受洗钱,其收入形式一般为佣金,收入享受免税后可再投资或转移回国。注册这种公司的好处是可以合法地避开本国税务机构的管制,还可长期免缴开曼税收,享有资产经营高度保密的权利,同时不受任何财务报告及资产估算制度的约束。

    开曼何以成为避税天堂

    像开曼群岛这样的国际避税地,之所以对跨国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是因为除无税或低税以外,还具有其他一些有利条件,比如政治和社会稳定、交通和通讯便利、银行保密制度严格、对汇出资金不加限制等。

    交通和通讯便利是避税地应具备的“硬件”之一。从避税地在全球的分布来看,一些重要的或著名的避税地与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在地理位置上都很接近,这就为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以开曼群岛为例,从该岛到美国迈阿密的飞行时间仅为1小时,每天都有几个航班。另外,避税地的交通和通讯一般都很发达,适应开展离岸业务的需要。

    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避税,无疑会损害高税国的税收利益,所以高税国对本国公司向境外转移资金十分关注。因此,为了吸引避税公司,避税地一般都很重视银行的保密问题。开曼群岛在1966年就颁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管理法》,规定了为客户保密的原则。1976年,开曼又制定了《保密关系法》,规定对泄密者最高可处以两年徒刑。由于有严格的保密法,外国政府很难从开曼的银行取得客户存款账户信息。在开曼,避税行为并不算违法,开曼政府一般并不因外国政府调查税收案件而向其提供有关情报。这样的银行保密制度,无疑是为逃税和洗钱撑开了保护伞。
发表于 2007-5-27 21: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现在工作的地方距离卢森堡大公国只有不到2个小时的路程----由于卢森堡的烟草价格只有德国的一半,所以我经常跑到卢森堡去买烟, 毕竟在德国一包Marlboro的价格是4欧元折合成人民币大约42元, 而且烟盒里只有17根而不是国内20根----这个国家是一个典型的欧洲袖珍国家,人口不到47万,还没有呼和浩特市内人口的一半多,面积则是不到2600平方公里,简单点讲,你要是在卢森堡境内任何一个地方来发射火箭炮,那么肯定会引起国际纠纷-----因为你的炮弹落到了外国领土上去了.

这个人均收入超过8万7千美元的国家很久以来都是人均收入全球第一的国家, 按照人均收入不要说美国日本这些人均收入不到5万美元的工业发达国家,即便是沙特阿拉伯或者阿联酋等人均收入不到7万美元的中东石油国家都也望尘莫及.

这个国家, 主要是得益于以下几点

1.发达的钢铁工业
卢森堡简直就是欧洲的大邱庄,你可以把卢森堡大公理解成为欧洲的禹作敏,当年大邱庄也是靠钢铁富裕起来的

卢森堡曾经从法国和德国进口煤炭和铁矿石,然后再把成品钢卖给德国和法国, 很长时间以来,卢森堡的人均钢铁产量雄踞全球第一

2.相当发达的农业和旅游业
由于环境相当优美, 而且欧洲中部的气候也很适合农业,卢森堡的烟草和葡萄以及花卉都很多

3.离岸金融业
卢森堡是欧洲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 在卢森堡有大批公司注册,不要忘记-----很长时间以来,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并不是美国或者日本,更不是中国,而是德国.

我们公司虽然办公地点设在德国和瑞士以及阿联酋,在苏黎世、阿布扎比和法兰克福的写字楼里都有自己的办公室,但是却是在卢森堡注册的....

虽然我们在卢森堡连一个办公室都也没有,在卢森堡唯一能够证明我们这家"卢森堡公司"存在的仅仅是在卢森堡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中的一块刻有公司名字的铜牌,赫赫...

[ 本帖最后由 henanhujaa 于 2007-5-27 15:08 编辑 ]
发表于 2007-5-27 22: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将卢森堡大公说成了欧洲禹作敏,但是肯定至少有一个人会站起来反对的,他就是列支敦士登公国的汉斯-亚当二世公爵(Hans-Adam II )。1921年10月5日制定的宪法规定国家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世袭。目前老汉斯的身体状况不佳,自2004年秋天起就由列王储阿洛伊斯(Prince Alois)摄政。

这位公爵先生所管理或者说所拥有的国家列支敦士登比卢森堡更袖珍,他的“国家”位于瑞士和奥地利之间,面积只有160平方公里, 人口则是3.46万人,其中外国人大约不到一万两千人,占34.2%,主要是瑞士人、奥地利人和德国人。与之相比,面积是2600平方公里人口则将近47万的卢森堡俨然是一个大国。由于这个1950年就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实在太小,因此它连一个机场都也没有,即便是国王陛下也不得不屈尊先在本国的那个唯一的火车站坐上火车走完本国境内大约不到19公里的铁路然后跑到瑞士去坐飞机。

我刚才说了卢森堡的人均收入一直稳居全球第一,这种说法,列支敦士登人一定会嗤之以鼻,他们会告诉你-----卢森堡的人均8万多美元算什么?我们的钱其实更多,至少也不比他们差!

由于这个国家是阿尔卑斯山的滑雪胜地,因此每年冬天从世界各地跑到这里来滑雪的人给他们带来了丰厚的旅游业收入。

但是,仅仅靠旅游业还不成,真正要想富起来,这个国家也走上了离岸金融之路。仅举一例,目前约有73,700家公司在该国注册,平均每个列支敦士登人可以摊到三家公司!

由于这个国家同瑞士的关系非同一般,所以说很多见不得光的交易都在这里完成。比如说,台湾从法国购买军舰并且导致多人死亡的那场案件,很多线索就是追查到列支敦士登之后消失掉的。
发表于 2007-5-27 22: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欲熏心吃回扣 知情太多遭追杀  “法台军售案”,人被灭口

  〔法〕菲利普?科昂 杨汝生编译

  从1992年到2002年9月,8名“法国售台武器案”的相关人员神秘死亡,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知道的情况太多了。这个丑闻已被法国列入“国防机密”,他们的真正死因也将难以查明。
  11月4日,有关法国前外长迪马在售台军舰交易中收受巨额贿赂的第二次审判开始。迪马及其同伙在法庭上百般狡辩,对“埃勒夫事件”的真相,即“向台湾出售价值23亿欧元的大型驱逐舰和数千万欧元的佣金”一事守口如瓶。更困难的是相关案卷已被列入“国防机密”,即使法官也无法接触。在这个持久的充满血腥味的神秘丑闻中,8名在出售军舰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特工人员、军事工业代表、高级官员、台湾军人)一个个离奇死亡。他们的运气糟透了,不是死于突发事故,就是死于心脏病,还有自杀等。他们的死留下了一个个难以解开的谜团。
  第一具尸体在军舰售出后6个月被发现
  这些牺牲品中的第一具尸体是1992年11月出现的,也就是法国向台湾出售6艘大型驱逐舰6个月之后。死者詹姆斯?郭是台湾军购总局的负责人之一,他不仅直接参与军舰买卖的全过程,而且在台北银行设立了秘密账号,用来支付某些当事人的巨额回扣。像他这样位高权重、收入丰厚的人突然轻生厌世,从办公楼的八层跳下自杀身亡,着实让他的很多同事大惑不解。
  1993年12月9日,在郭死亡一年多之后,人们在台北港水域打捞上来海军上校尹清枫的尸体。这次一点都不像自杀,而是符合手续的“处决”。验尸报告证明,他在坠入海里之前颈背遭到过重击。今年5月,尹清枫的遗孀李美葵作为证人,曾到巴黎的法庭接受法官蒂博?德蒙布里亚尔的调查。她向法官反复强调,她的丈夫是被人谋杀的,因为他与军售合同有牵连。尹清枫生前在台湾海军采购局工作,作为台湾方面的代表曾到地处里昂的法国造船总厂考察过,并观看了那里生产的大型驱逐舰,他曾激烈反对台湾采购法国军舰,而主张购买以色列的舰艇。尹清枫死后,连他起草的调查报告也不翼而飞。
  死亡名单还在延长2000年夏天,与“埃勒夫事件”有关的死亡者名单继续延长:杰勒德?莫内与其妻子在科西嘉岛自缢身亡。他曾是法国电信总局的秘书长, 1991年至1992年期间,他是时任总理埃迪特?克雷松的办公厅成员。正是在这段时间,有关出售军舰的微妙谈判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莫内是总理府这个案卷的经管人。
  2001年,又有3个涉案人相继死亡。3月间,克洛德?阿尔贝萨死在东京,公开的死因是“癌症”。他是汤姆逊公司亚洲部的一把手,是向台湾出售军舰的具体操作者。2001年6月4日,阿尔贝萨的一位同事、汤姆逊公司前常驻台湾代表雅克?莫里松在马恩河畔纳伊市蒙特罗西大街的家中“自杀”。他本来是住在一幢建筑物的三楼,但为确保“万无一失”,他从六楼跳了下来。还有,2001年8月,马特拉公司前常驻台湾代表伊夫?德加尔赞因出“医疗事故”在巴黎死亡,在法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方面,马特拉公司是汤姆逊公司的有力竞争对手。
  还有两个人死的也很蹊跷,尤其是蒂里?安博,他是法国对外安全局(特务机构)前局长雷内?安博将军的儿子,他原来也做过特工,只是后来在法国军售中扮演了中间人角色。2000年10月10日,他路过一处建筑物,刚好被楼上掉下来的百叶窗击中。警察调查后说这是一个“意外”。就在这次“事故”一周前,他在巴黎的一条大街上,差点被迎面冲过来的一辆轿车撞死,幸好他当过特工身手敏捷,才躲过一劫。
  蒂里?安博曾是法国驻台北机构的武官。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身份,他从头至尾经历了这桩军售的全过程,他很可能掌握那些从中捞到莫大好处的人员的名单。他的父亲雷内?安博将军接受儿子死于“事故”的结论,因为身为高级军官的他知道“国家理由”不是一句空话。
  到底谁将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在死亡名单的最后是负责调查售台武器案的米歇尔?卢阿雷,他是今年9月在法国南部自己的寓所里因“心脏病突发”而去世的。他曾是巴黎警察局搜查处处长,是一位有经验的财务犯罪调查专家。在售台武器中可能侵吞公共资金的第一个调查报告理应首先交到他的手里。他肯定掌握许多秘密,他这么一死把那些秘密也一起带走了。有的时候,突然死亡或意外死亡,比打上“国防机密”的标记更为有效。
  卢阿雷是否是最后一个受害者?这很难说,下一个受害者也许就是坚持要把这次军火受贿案调查到底的人。▲(摘自11月13日法国《周末三日》杂志)
发表于 2007-5-28 19: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霍霍~~这个帖子我终于看完了,累死人呀. 离暗金融路线好啊,这个故事更精彩,可以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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