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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枪杀拒拆迁村民: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安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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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23: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21日上午8时,辽宁盘锦兴隆台区发生一起因违法强拆引发的警方枪杀村民事件。随后按当地官方说法称,此事件为一起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事件,警察有充分理由开枪自卫。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盘锦当地有关部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  据东北网报道,事件发生后,盘锦市迅即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9月21日早8时许,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迁楼建设工地大约5公里长的街路上进行施工。
  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王树杰一家4人阻挠施工,双方僵持。期间,王树杰及家人手持凶器胁迫施工人员,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员身上泼洒,并手举打火机相威胁。
  随后,民警接110出警后,遭王树杰和家属泼汽油、追砍。在王树洁点燃衣服扑向民警时,受到威胁的民警开枪造成王树杰当场死亡,其父左腿中枪。经医院诊断,涉事民警张研左手掌、左腕部多处受重伤(手尺神经感觉支断裂、小鱼际小指展肌断裂)。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拆迁涉及42户,40户已达成协议;包括死者在内2户未达成协议。
  另据新京报报道,冲突发生后该村出现了众多警察和城管,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和死者家属进行谈判,具体赔偿数额还未有进一步说法。检方已调查该警察是否失职,死者之父正在医院治疗。当地政府表示将尽快公布详细调查结果。
  但当地不少村民表示,该事件仅由盘锦当地进行调查不能服众,建议应该由省里派出调查组,就强行拆迁是否违法、民警开枪是否属于紧急关头自卫等情况进行调查。此外,兴隆台区委宣传部发布通知称,此事发生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出现不同声音。请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不评论、不议论。
  据了解,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编辑:姜小鱼)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3: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标题 [何兵:盘锦强拆悲剧的反思]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因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前来现场的民警发生冲突。据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致一村民死亡。此事一出即在互联网上引起强烈震动,也诱发了人们对强制拆迁导致悲剧的新一轮思考。
  按当地官方说法,这是一起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事件,警察有充分理由开枪自卫。但由于网民对以往一些强制拆迁悲剧的惯性认知,目前的官方信息恐怕难以平息舆论的相反猜测。比如,为什么村民与“执法人员”的矛盾会转换为“警民矛盾”?调查结论匆忙出台,只有公开调查组织、调查过程、认定依据,才有可能获得社会的信任。笔者建议,无论是政府,还是舆论,都应当对事实经过、细节进行详实追究,最终将对事件的评判回归到信息公开透明与法律准绳的路径上来。
  此事再次提醒,拆迁越来越成为中国建设法制社会的突出难题。我国最高法院早以紧急通知的形式强调,拆迁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自杀、威胁等极端行为,一般应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的安全。因此,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协调拆迁方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而不是使自己成为矛盾的一方。避免警民直接冲突,使警察成为维护法律的化身,切实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一些社会矛盾激化与争议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小。
  平心而论,拆迁本身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冲突与矛盾。为确保老百姓权益不受损害,国家这些年还出台了很多具体而细微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做到拆迁户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争取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补偿。
  然而,“被拆迁”仍频频出现诸多悲剧事件,在实际执行中遭遇到众多难题。国家虽然严禁非法强拆,要求“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拆”,但一到基层,由于各种利益羁绊,这种规定的落实往往会打了折扣,甚至一些执行者认为“政策高于法律”,为完成考核指标,不去考虑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没有对所有的被拆迁对象进行必要的照顾。
  拆迁的纠纷与矛盾已经越来越凸显中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复杂性与困难度。要防止“拆迁悲剧”,需要综合治理。首先必须进一步强调法律的权威,把物权法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对民众合法利益的保护。其次是各级政府需要端正发展观。发展本身不是目的,民众的福祉才是最终目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没有后者,一切发展成绩都将归于零。最后,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舆论需要对拆迁持更加公允的评价,谴责“强拆”,同样也要警惕少数人用个人利益绑架公众利益。▲(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建议省里派调查组
  昨日下午,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盘锦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该官方微博还称,当地不少村民表示,该事件仅由盘锦当地进行调查不能服众,建议应该由省里派出调查组,就强行拆迁是否违法、民警开枪是否属于紧急关头自卫等情况进行调查。
  昨日,兴隆台区委宣传部发布通知称,此事发生后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出现不同声音。请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不评论、不议论。
  一年前盘锦曾发违法强拆
  被四部委通报批评;13人受处理,其中6人被追刑责
  2011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
  去年5月,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此后,兴隆台区政府作出回应,表示将妥善处理这起暴力拆迁事件。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主要领导就此事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链接
  公安部: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
  去年年初,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3: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摘要】

  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此次警察为何出现在拆迁纠纷的现场?如根据调查组说法是“110接到报警”,那么是谁报的警?报警原因是什么?有无详细的报警记录?

  据调查组说法:王树杰及家人手持凶器胁迫施工人员,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员身上泼洒,并手举打火机相威胁。

  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有无受伤?有无验伤证明?若无施工人员受伤,何来警察带枪制止冲突之需要?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3: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赵艳红)9月21日9时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一户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纠纷,在现场与警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22日,在此事发生一天之后,盘锦市成立由该市委政法委和该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并迅速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质疑一:是否存在违法强拆?

  如果该项目属“依法征用”并“合法拆迁”,调查结果是否应该向外界公布,此次征地的文件批号、范围以及用途。

  此次强拆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应有法院判决,为何没有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如果是违法强拆,相关人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调查结果里为何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二:纠纷起因是什么?

  盘锦市调查组的说法,是“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另有媒体报道称“未谈拢价格下的强行铲除水稻”。

  调查组将王树杰一家的补偿要求定性为“高价补偿”,调查结果应该说明已经或准备给多少安置款,实际支付多少,和王家的要求有多少差距。究竟是要强拆住宅还是铲除水稻秧苗,这样的细节为何不能理清?

  质疑三:警察为何带枪来到现场?

  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此次警察为何出现在拆迁纠纷的现场?如根据调查组说法是“110接到报警”,那么是谁报的警?报警原因是什么?有无详细的报警记录?

  据调查组说法:王树杰及家人手持凶器胁迫施工人员,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员身上泼洒,并手举打火机相威胁。

  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有无受伤?有无验伤证明?若无施工人员受伤,何来警察带枪制止冲突之需要?

  质疑四:缘何警方到了现场事态反而升级?

  据调查组说法:盘锦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迁楼建设工地大约5公里长的街路上进行施工。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王树杰一家4人阻挠施工,双方僵持。

  110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兴隆台分局渤海派出所张研等2名民警赶赴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树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进入,不听劝阻,之后又追砍施工人员和民警张研,向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是如何劝阻的,民警要进入哪里?是要求王树杰一家停止暴力侵害,还是要求王家不得反抗接受强拆?如果强拆没有合法依据,警方有没有要求市政方停止强拆行为。警察出现前,双方是“僵持”,警察到现场后,局面演变成“泼汽油”、“用斧头砍”。为何警察到现场后没有使事态得到平息,反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又是什么导致王树杰和其父如此疯狂的袭击民警?只有对这些细节及时披露,才能还原现场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2-9-25 2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五: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开的枪?

  调查组的说法是“王树杰一家4人向民警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其父王再元手持镰刀砍向张研,致张研左手掌、左腕部多处受重伤”、“王树杰将自己衣服点着火扑向张研,由于身上被浇汽油,生命受到威胁,张研开枪制止,王树杰中弹倒地,当场身亡”。

  警察张研“多处受重伤”,是否应该公布验伤证明?

  警察在现场开了几枪?共有几人中枪?王树杰中了几枪?什么部位中枪?具体的死因是什么? 其他人伤势如何?

  即使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警察是否也该考虑射击部位,制止对方暴力行为、解除威胁即可,而不是枪击对方要害部位致死?

  质疑六:为何没有当事人家人及旁观者的证言?

  王树杰一家人作为事件当事人,最了解当时现场发生了什么。他们在现场遭遇了什么?如今身在何处?调查组的调查结论里,为何没有王书杰一家人的声音?事发现场是否有其他旁观者,这些证人证言为何没有出现在调查结论里,缺少第三方声音的调查报告的公信力自然会受到质疑,如果调查组有这方面的证据应及时披露,如果是还没有深入调查就草草作出结论,恐怕质疑声还会不绝于耳。
发表于 2012-9-26 03: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不听警察的话后果有多严重(2010-01-20 08: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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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8d68c10100g5o3.html

据中国媒体报道,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月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通报。通报称:官方调查了51人次,证实当时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视频:贵州安顺政府否认警察补枪打死村民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然后,发言人重申,死者遗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张磊的酒精含量则为零,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

警察开枪打死两名村民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震动,网络上各种声音都有。的确人命关天,面对手无寸铁的村民,警察是否只剩下开枪毙人的选择,在那种情况下警察开枪是否属正当防卫,这些都是需要向民众说清楚的事。同样在美国也会遇到或是面临警察在执法中需要动用致命性武器来解决问题的情形,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美国法律对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有着严格的限制。

美国每年约有400起警察开枪导致民众死亡的事件,其中死者98%是男性,白人占56%,黑人占42%,53%是18岁至30岁的年轻人。美国对于警方使用枪支的术语叫做致命性武器,而警察的行话使用致命武器就是开枪阻止犯罪的蔓延。美国的执法者特别是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其明确的规定,就是如果一个罪犯拒捕,警察可以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来消除这种抵抗。至于什么是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哪是需要在现场的警员依据实际状况做出的判断,而不是事后诸葛亮。

美国最高法院对警察开枪的最基本考量就是客观的合理性,以保证在被捕人的个人权利和公众的安全利益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民众免遭执法机构不合理的搜查和拘禁,所以如果没有法院开出的搜索令,警察是不可以对民宅进行强制性搜查的。

如果警察使用致命性武器被证明是不必要的,即使警察在抓捕中罪犯人时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在田纳西州控告加纳案中,最高法院认定田纳西州警方在抓捕罪犯加纳时,加纳虽是逃犯,但他未携带武器,对警察也没有暴力行为,警察向他开枪属于过度使用致命性武器,要对加纳的受伤承担法律责任。

联邦法和各州法对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性武器或是开枪的要求都有严格的限制,除了上面谈到的罪犯拒捕时,警察必要时可以开枪外,开枪被视为在所有手段都无效后最后的手段。法律规定如果开枪会危及到无辜的民众,警察不能开枪。如果嫌犯使用致命性武器从事犯罪,警察可以开枪,如果警察认为不开枪会造成更多民众受到伤害时,警察也可以开枪。警察开枪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被捕人攻击的程度,嫌犯造成威胁的程度、嫌犯是否拒捕。当警察要逮捕轻罪嫌犯时,警察可以开枪的理由必须是正当防卫。如果警察向一名轻罪嫌犯开枪不属于正当防卫,这名警察就要对被打伤或打死的人负有刑事和民事责任。

警察的责任是保护民众免于犯罪的威胁和危害,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权力很大。作为公民要遵守法律也要在警察执法时听从警察的指令,否则很容易被控以妨碍执法或是蔑视法律的罪名而遭到严重的后果。最近在美国旧金山地区一位华人女性孕妇就是因为不听警察指令,结果被警察当场逮捕。而这名华人女性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心里很委屈。

其实这位华人女性遇到的是一件很小的事,只要对美国法律有些常识或是对警察执法时民众如何对待稍有些了解,这种事情的结果决不会如此。这名华人女性驾车时警察认为她违反交通规则,然后给她开了一张罚单。在美国警察开的罚单是需要驾车人签名,如果对警察开的罚单不服,可以到法庭由法官作出裁决。警察不会在现场与被罚人讨论谁对谁错,被开罚单的人只能是乖乖地在罚单上签名,如果不签,警察可以当场将你逮捕。美国人一般都知道驾车被警察开罚单的这种处理方式,但这位华人女性不仅不签罚单还同警察争辩说自己没错。警察警告她,如果不签名就得进监狱,这已是最严厉的警告。但这名华人女士还是不签,这时又有两辆警车赶到,增援的警察又提出,如不签字就得进监狱。随后三名警察开始行动,用手铐铐住这位华人女士的双手,将她带入警车,这时这名华人女士才发觉大事不好,忙说我签、我签,但一切都晚了。因为警察一旦将某人逮捕,要是释放必须有相关的程序。到了警局,这位女士在罚单上签名后被释放。

这件事反映了两种情况,一是警察执法时权力很大,民众必须按警察所说的去做。二是民众不能同警察争辩,如有不满或是不服,可以上法庭由法官来裁决,但绝不能当场与警察论理。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民众与警察直接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一旦遇到警察执法,民众就需要了解自己能做什么,必须作什么以及根本不能做的事。比如驾车人被警察拦下,那可能就是因为警察认为你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面对警察时不论你觉得有多大的理,也要非常小心地注意自己的语言、动作、肢体行为和情绪。首先绝不能同警察争辩甚至是争吵,因为你讲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警察指控你的证据。除了不能乱说,还不能乱动,你的手一定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没有警察命令,千万不要用手去拿东西,因为你手中拿有有任何象枪的物品,警察都有可能人为你对他的生命构成威胁,极有可能先下手为强。当警察要逮捕你的时候,千万不要跑或是抵抗,也不能用手去触摸警察肢体,这些都会容易让警察有过度反应。在现场不要对警察的处理抱怨,或是告诉警察是错的甚至提出要告警察,这些都是属于妨碍执法甚至是威胁警察。
发表于 2012-9-26 04: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轮椅男子钢笔戳警察被枪杀
2012年09月25日21:26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消息称,当地时间22日,美国休斯敦一警员枪杀一名轮椅男子。按照警方的说法,当事警察受到威胁,开枪属自卫行为。被枪杀男子名为布莱恩·克劳奇,此前因事故失去一条腿和一条手臂。事后调查显示,当时导致警员开枪的是他手中的一支钢笔。

  警方称枪杀是“自卫”

  据休斯敦警方发言人乔迪·席尔瓦描述,接到一家疗养机构护工报警称一名男子正在惹事,警员马修·雅各布·马林与同事随即出警。到达现场后,这名轮椅男子将马林堵在一个墙角。席尔瓦说,警方要求他冷静地待在原地,男子却没有理会,逐渐“逼近”马林,并挥舞手中事后被确认为钢笔的金属物戳向警察。“马林担心他和同事的安全,随即开枪”。克劳奇当场毙命。

  打电话报警的疗养机构主管约翰·格拉西亚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该轮椅男子有精神病史,曾被火车碾过而致残,在疗养机构居住超过18个月。当时,“克劳奇突然变得极具攻击性,只因为其看护人拒绝给他香烟和汽水。”

  这不是第一次枪杀平民

  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消息,这是警官马林自2007年进入休斯敦警察局以来第二次枪杀市民。2009年10月,他曾枪杀一名持刀男子。据悉,该男子当时刺伤了其女友以及一名邻居。

  休斯敦警察局称已对警员进行了关于如何应对精神病患者的培训,但并未明确马林是否参加过这一培训。

  法律难以限制警察开枪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持枪自由,这也就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民间约有超过2.7亿支枪,犯罪分子更是往往持有比警察火力更为强大的枪支。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然而被授权可以在危急时刻依法开枪虽然是对警察的一种保护,一些平民却因此被误杀。

  为避免警察滥用权力执法过度,美国警察每次在执行任务中开枪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冗长的表格。违法开枪的警员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是让一名神经高度紧绷的警察在一刹那判断出是否应该开枪绝非易事。

  文/本报实习记者张赫扬
发表于 2012-9-26 04: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与国际接轨,类似的事情,将来会越来越多的。。。对此我毫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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