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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谷开来案的判决是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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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谷开来案的判决是无效判决!


根据现行法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谷开来案的判决是无效判决!


根据2005年生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1条: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3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11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犭虫立行使表决权。

可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表决权均可直接决定判决结果!(本人亲历的一场普通行政诉讼案陪审员占2/3)。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决定》与法律同等效力,是强制性的。

但8月9日,我们通过电视和网络却清楚地看到:薄谷开来案庭审中法庭上根本没有人民陪审员,法官席上只有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奇怪的是,面对法院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竟然无动于衷!

本人曾于8月13日拨打谷开来辩护律师蒋敏的办公电话,其秘书接听,称不便告知蒋律师电话,我便请其转达上述质疑,询问作为辩护律师当时是否向法院提醒,并望其回话,但至今无任何消息。

庭审结束后,官方媒体报:一位参加旁听的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说“今天的庭审持续了近7个小时,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严格依法办案的精神”。

如此对媒体说,必会如此教育她的学生。无知的知识精英就是这样传播着各种无知,让这个国度无知得令人吐血!

另一位参加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这位代表,你实在是大言不惭,你就是在法律面前享受了特权才拿到那张旁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8条,你与那些早早就去申领却一直没得到旁听证的人相比平等吗?法庭规则给你这个特权了吗?

《宪法》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不是“世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你是中国公民的代表还是外国公民的代表?你连宪法都不懂,有什么资格当全国人大代表?

我痛恨这样的教授和人大代表,是因为她们借助人民给她们的地位,在肆无忌惮地为违法行为唱赞歌!在毫无顾忌地用杀人不见血的言论伤害无辜者!甚至忘记自己是女人,忘记自己是中国人,忘记是外国人在对中国人犯罪!你们若是无知,就请闭上你们的臭嘴!

你们有言论的自由,但没有教唆和造谣的自由!

判谷开来有罪,就等于纵容外国人在中国、在世界对中国人犯罪!

该案没有人民陪审员,其判决就是无效判决!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王铮
2012-8-19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3: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肥审判判了谁?


黎阳


2012.8.20


合肥审判判了谁?薄熙来的妻子吗?怪了,薄熙来的妻子明明叫谷开来,官方却说判的人叫“薄谷开来”。谷开来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经过什么人批准改名叫了“薄谷开来”?证据何在?不澄清这个问题就不能证明“薄谷开来”就是“谷开来”,就无法证明审判之前已经“验明正身”、证明这场审判没有张冠李戴、李代桃僵、制造冤案。否则谁知道判的人是不是假的?——如今中国什么都能是假的:假酒、假药、假鸡蛋、假牛奶、假名牌、假文凭、假海归、假文件、假钞票……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造假多了不当回事,这回弄出个假罪犯出庭有什么可奇怪的?


(为什么弄个假的来审判?人家自有人家的弯弯绕。也许是没把握控制真谷开来,也许真谷开来已经不在人世了,也许将来有朝一日有人追究自己制造冤案时可以争辩:我判决的是“薄谷开来”,没說判决的是“谷开来”啊,是你们自己瞎联想……总之人家的心眼咱们跟不上趟。)


举世瞩目的“合肥审判”虽然“千呼万唤始出来”,惊鸿一现立即匆匆收场落幕,但官方公布的庭审照片已足以让人们发现那个法庭上受审的“薄谷开来”与薄熙来妻子“谷开来”相差甚远,冒名顶替之说立即甚嚣尘上。要消除这些怀疑并不难,且不论DNA鉴定等现代化手段,只要让谷开来在公共媒体见证的场合跟亲属见见面交谈交谈就行了。如果不肯这样干,总还可以尝试想出别的办法来消除怀疑——如果当真想消除老百姓的怀疑,态度手段必定大不相同:前一阵子民间纷传“九长老”某某垮了,传到谁谁保证立马出来见报来证明自己还好好的:一说“康师傅”垮了,本人立刻出来接见会议代表;一说光有照片不算数,立刻来了段视屏录像;一说落马了,立刻跑到新疆全票当选……立竿见影雷厉风行,可见“九长老”不是不懂该怎么干。而合肥审判明明知道老百姓有怀疑,明明知道要消除怀疑该怎么做,偏偏就是置之不理,而且毫不顾忌地用暴力强行压制怀疑,谁说就抓谁——这该怎么解释?只能有一种解释:确实有鬼。如果没鬼,坦坦荡荡,那么打消老百姓对受审判的是不是谷开来本人这如此简单的怀疑有什么坏处?有什么难处?有什么见不得人之处?连如此简单、如此合理、如此必要的事都不肯做,不是有鬼又是什么?


赌咒发誓“依法办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合肥审判”折腾了半天,表面上判了个“薄谷开来”,实际上判出了三大骗——“法律精英”、“普世价值”和“胡温特色”。


1.判决“法律精英”是大骗子——“重庆打黑”,“法律精英”们连篇累牍一口咬定是“黑打”,到处横挑鼻子竖挑眼,说这不合规矩那违反规定,这个证据有假那个证据不足,专门成立律师团到处千方百计为黑社会头脑做无罪辩护,去了重庆去广西,去了广西去贵州,一副以天下为己任包打不平的气概。而这次合肥审判呢?连是否“验明正身”都成了疑问。被审判的人究竟是谁、究竟是“谷开来”还是“薄谷开来”、准确的名称究竟是什么、根据何在这样起码的实事都成了一笔糊涂账,更别说拿出完整的经得起严格推敲的证据链了。“重庆打黑”起码允许被告自聘律师,允许律师与被告见面,允许媒体采访,允许被告与家属见面,允许网络自由评论。而合肥审判则一概不允许。如果“重庆打黑”时如此这般,“法律精英”们还不早闹翻天了?“北海律师团”不是连篇累牍声称誓死捍卫被告自主聘请律师的权利、律师不受妨碍地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吗?这次合肥审判呢?这些权利影子都没了。即便不是搞法律的,凭常识也可以明白此案迄今为止从“验明正身”到作案动机、作案过程、人证物证等处处破绽百出,根本拿不出经得起严格检验的完整的证据链。口口声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一贯为刑事犯罪分子到处打抱不平的“法律精英”们如今个个连屁都不放,装聋作哑不提丝毫质疑、毫无疑义地接受了一切“证据”,而且异口同声抱怨合肥审判判得轻了,没有杀人偿命——当初为刘涌辩护时时组织北大陈兴良等一大堆法律权威在钓鱼台开会拿出“权威意见”、借口"有逼供信的可能"否认一切证据、直接推翻审讯结果、为药家鑫、李昌奎辩护时那样声嘶力竭大肆渲染“激情杀人”、“弹钢琴杀人”、“美丽的弹钢琴的手”、“长期重负”、“心理受刺激”、“习惯性动作”、“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也要改改了”、“冤冤相报何时了”、“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之类“人道主义”如今不知扔哪儿去了。为什么?因为“法律精英”们恨“重庆模式”,恨“唱红打黑”,恨薄熙来,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因此明知审判破绽百出也一定要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一切足以证明口口声声“为了法制、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的“法律精英”们全是大骗子。


2.判决“普世价值”是大骗局——合肥审判不但撕掉了中国的“法律精英”们假公道,也撕掉了西方社会标榜的“普世价值”的假正经。以西方国家的刑侦技术,不可能识别不出合肥审判中的“薄谷开来”的照片与薄熙来妻子谷开来是不是同一人。如果确实是,那他们不可能不予以证实,因为西方国家已经公开声明打倒薄熙来符合自己的利益。而西方国家出面证实合肥审判中承认杀人的“薄谷开来”就是薄熙来的妻子无疑有助于消除中国老百姓认定的打倒薄熙来是“政治陷害”的猜疑,符合西方国家倒薄的利益。而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对此始终保持沉默。这本身就是一种表态:间接承认“薄谷开来”与谷开来不是同一人。明知不是同一人却故意不吭气,一是不想拆穿造假坏了倒薄大局,二是不想为奴才把自己权威性赔进去,所以保持沉默最有利——号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普世价值”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面对连“罪犯”都造假的公然枉法行为视而不见,这本身就足以证明“普世价值”是个大骗局。


3.判决“胡温特色”是大骗局——胡温看来确实是影帝当到头了,自己都皮了,连装模作样懒得下功夫,再也顾不得破绽百出自相矛盾了,所以合肥审判连伪装都偷工减料了——当然人家自有人家的道理:如果大权在握,不管如何倒行逆施老百姓也拿自己没辙;如果大权丢了,不管如何装模作样也难逃惩罚。既然一切取决于权力,那就犯不着再为漏洞百出伤脑筋,从此骗不了人就索性不伪装,骗局拆穿就拆穿,图穷匕首现,破罐子破摔,死猪不怕开水烫。从今以后,人们一提“合肥审判”时的条件反射只能是“特色”就是假货,假货就是特色。这意味着“胡温特色”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赤裸裸法西斯暴力阶段。


对中国老百姓来说,合肥审判也是个发展新阶段:一切骗局都已破产,任何幻想都将破灭。要问将来如何?“人间正道是沧桑”。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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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7: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高官的落马判刑,都是百姓乐见的,这种马屁是的伸冤,有个屁用?这也能挣五毛?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15: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才叫五毛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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