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0-8-20 1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嘎查村民有权向有关机关和组织举报,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利用权力或者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地方恶势力拉选票,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欺骗利诱选民联名签字,或者煽动选民拒绝投票、虚报选举结果以及通过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当选的;
(二)嘎查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民以及其他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使某人当选,或者阻碍某人当选的;
(三)以暴力或者毁坏选票、投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指定、委派、撤换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嘎查村民代表以及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五)违反选举、罢免程序,侵犯嘎查村民民主权利的;
(六)对检举、控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依法提出要求罢免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打击报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