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伊敏娜 于 2006-12-23 19:50 发表
我曾经把德乌恩其老师的作品在某论坛上发表过,后来也想到了作者的版权问题.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德老师,并和他说明了此事。德乌恩其老师说:“为了让人读而写的,所以无所谓,通过各种途径读到的人更多更好!”
我也有类似经历:跟作家R.ERDEMT谈过作品被民族网站上登的问题,他说那是为蒙古人看而写的,允许把作品登上网络里.
大家清楚R.ERDEMT是为信件地址用蒙文写的权益问题,状告内蒙古邮政而轰动一时的人,他的法律意识应该很强了,但面对民族文化的情感问题时还是显示了一种人情味.
莫哈和R.ERDEMT到底在什么地方不一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