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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6 1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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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看了半天,我感觉以下两个问题才真正涉及到了主题~</P>
<P>吃狗肉伤害大多数人的感情,是不是因为吃狗肉伤害大多数人的感情,就可以剥夺少数人吃狗肉的权利</P>
<P><BR>:我看ANCHIN说的话并没有说要去剥夺少部分人吃狗肉的权利,因为这样做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一种亵渎.ANCHIN是说容许B4,也就是说对任何事情上你都权有自己的"态度",其实这里所表达的"鄙视",无非就是一种态度.人的确没有干涉别人行为的权利,但是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权利,是在阐述权利的内涵,而并非指权利的本身(虽然都是同一个词,但在意义上有着某种层次上的不同).简单的说,就权利的本身意义来说你的确有权利杀人,但是你这样做就等于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在法律或者习惯法的层面上重新定义了权利的含义-比如说你的权利如果侵犯了别人的权利那将并不识为一种权利-起码在法律上人们(多数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重新定义了权利的含义(多数人的理性),但是这个权利的含义只是只是在行使法律或者道德在或者习惯法的意义时才会表现出来,而这种"准则"的需要是为了阻止对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行为,并顺应人类社会的整和和发展.所以为了适应这一点,人类会在某些行为上设置一种精神上的限制.比如说吸不吸毒是你个人的权利,但是你吸毒法律(也就是说多数人所赞同的一种行为准则)就有权指责和惩治你,而法律其实就是ANCHIN所说的"多数人的理性",蒙语管这个叫NIITIN ULEMJIN HIAZGAAR CHANAR,当然这也是从英语上翻译下来的(英语咋说我不知道),而多数人更有权利在精神层面上"伤害"你,因为这是被社会准则(多数人的准则)所容许的,人有权利坚持自己的"原则"也就是说其有掌控自己精神的权利,而态度是原则的外在表达形式,因为"态度"是一种思想状态,所以其并不受法律或者秩序的限制和干涉.当然态度或者其他形式或层面上的精神状态会侵犯他人的"权利"-EREH(比如可以意淫,当然这种东西只有在"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某种约束力-当然这里指的道德更是多数人的意志的必然结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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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既然‘所有文化都是平等的,文化间只有区别,没有对错是非之分’,势必会导致一种文化群体对另一个文化群体‘心理上的伤害’。</P>
<P>你的理论打架了,总要有个取舍表态吧。</P>
<P>:对与错,和对其他文化群体上的态度并不是矛盾的~其实反对"对"或者"错",事实上是反对一种无根据的"自以为是"的态度,因为这种"自以为是",是建立在自己的文化标准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一种所有人类(族群)的文化共有标准之上.当然你要问.这世界上有没有"人类的共有文化",我只能说有但是其现在甚至连雏形都没有形成,因为人类世界至今为止由于在一些功能技术性的方法是存在诸多的限制(因素"比如说交通""信息""政治"),所以无法促成能使全人类在文化上互相影响趋与一致的"力量".之就必将导致形成诸多的族群,而每个族群必将导致一种内在的文化行为以及文化的基准.当然全人类的融合,我个人认为其是一种必然,但我自认为多元文化(多群体),显然要比单一文化有更多的优越性(这个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所以不细说了).但是很显然就全世界的范围来说,似乎支持全球化的势力更大~而支持这一行动的人,就目前人类的状态(交通,信息,文化之间的隔阂)暂时虽然无法实现其目的-当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些技术问题必然将会解决,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现阶段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而又要解决一些因这个问题产生的新问题(当人类社会互相能在某种程度上联系,并且在其互相融合成一体之前产生的问题-比如文化冲突)时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我们未必谁都是对的,因为我们之间的分析是由于所在的不同族群的文化所造成,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因此互相B4(这是一种思想层面的措施).当然这一点并不仅仅适用于这个问题上,当然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了</P>
<P>汉语不好,有很多意思想表达出来,但感觉说的不是很充分~</P>
<P>多数人的权利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这个说法我不认同。</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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