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蓝天雄鹰 于 2009-6-9 11:17 编辑
满清从开始到覆灭,心思主要就是放在如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上面。
为了自己的小集团之私利,的确是什么事情都能够干出来的。
无论是扬州嘉定还是文字狱,无论是柳条墙还是李鸿章,万变不离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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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anhujaa 发表于 2009-6-8 05:49 
清朝已经过去了,历史自由结论,历史不可能倒退,就跟内蒙古地区不肯能回到匈奴鲜卑契丹时期,江苏浙江也不可能回到吴越南宋时期一样。我们要更多的面向现在与未来。
看看元朝明朝为了自己的小集团之私利,更是什么事情都能够干出来的。
要谈屠杀每个民族都有一部血泪史。我从来也没有把清朝描绘成天朝上国,在21世纪我们需要总结经验,调和民族关系,反对屠杀,反对压迫,而不是一再翻老账。
满族在历史上也经历过被屠杀,一次是金朝末年遭受了蒙古和南宋的屠杀几乎灭种,这个比皇汉所说的汉族灭种要严重的多,一次在清末在18省和漠北地区遭到革命党的屠杀。
特别是在1911年革命党对满族军民的屠城--比屠杀还要野蛮,公然践踏了1889年制定的《国际战争法》应该受到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交战人员 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合法参加作战的人员,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根据各有关公约规定,符合交战人员条件的人在作战中应遵守战争法,同时,受战争法的保护,如果被俘,有享受战俘待遇的权利。合法的交战人员包括交战双方的武装部队、非正规军、居民军和游击队的成员。武装部队指交战双方的正规军 。非正规军指民兵和志愿部队。居民军指敌军迫近时,在交战国政府号召下或自动拿起武器抗击敌人的未被占领区的居民所组成的军队。游击队指“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之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者”。所有上述合法交战人员均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主要指医务人员、随军牧师、记者 、通讯人员、售货人员、妇女辅助队等。此外,参加执行措施的联合国部队人员也具有合法交战人员的地位。间谍和雇佣兵不具有合法交战人员的地位,如果被俘,不享受战俘的待遇,但如果对他们处刑,也要经过军事法庭的审判。”
各民族全体反省和忏悔是有必要的。不仅仅是清算满族,满蒙汉各族人民应该相互抱歉,当一个民族真诚地向另一个民族忏悔悔过并为对方接受的时候,那它至少在名义上使对方失去了复仇的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