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蓝天雄鹰 于 2011-5-21 11:58 编辑
又是40万不差钱,来看看官僚们如何处置这两起“偶然”事件、、、、、、、
teme 发表于 2011-5-19 20:45 
这是邪恶的开端,哪天他们看你不顺眼杀掉你,给家属40万。
这种事情在内地已经发生过多次
据《重庆商报》一篇题为《打工者遭酒店老总率人打死续:28.5万元私了》的新闻报道称,8月9日,在重庆,一名3岁孩子在一家酒店大堂摘了一朵花,被服务员撵出吓哭,其母亲找店方论理时与服务员发生冲突,被酒店老总带人活活打死。目击者称老总扬言“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派出所以“刑事和解”的名义,令老总赔付被害人家庭28.5万元人民币,死者丈夫说:“人也没了,两个孩子还要上学……我不告了,告了又能怎样呢?”从他的话里,我们能够感受到无助、无奈以至绝望。其实,这28.5万元仅仅是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可从报道来看,这28.5万元好像是整个命案的“私了句号”。尽管,重庆相关法律机构并未对此案的处理进程表态。但此前太多的案例,让人不得不以“恶意”揣度案情的进展。
于是,新闻一出,网议如潮:法治社会,朗朗乾坤,刑事犯罪怎么能私了?如果打死人能私了,那这个酒店老总岂不是可以看谁不顺眼就往死里打吗?也许,“私了”只是这个案件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刑事部分也许正在进行中呢?
正如同评论中所说,同样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是,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究竟该以怎样的数值来体现?究竟谁说了算?当初,酒店老总狂妄地叫嚣说,“大不了花 200万元买条人命嘛。”可如今,这条人命竟变成了28.5万。没人知道,在酒店与死者丈夫之间,关于生命的讨价还价在怎样进行。但可以确信的是,在执法机关缺席的语境下,加害方必然会继续以强势的面貌出现,居高临下地对被害方予以象征性地施舍!不能想象,这种私了,其公平公正将如何保障和体现!
但是,我们相信,作为刑事案件,执法机关应该依法办案,能还死者以公道,给社会以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