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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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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2: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楼主| 发表于 2010-7-1 12: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报道:

      中国《侵权责任法》生效施行 --英国《金融时报》 帕提•沃德米尔 上海报道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3349


  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于今日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这项法律,对于给自己造成损害的企业,个人有权索要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

  人们还可以就精神损害、环境损害、甚至是网络名誉损害提起诉讼。

  西方企业对这一北京认真创建法治文化的最新迹象表示欢迎。在此之前,中国已先后出台了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和劳动法。但是,没有人会乐见伴随巨额赔偿的美国式民事侵权诉讼。

  短期内企业大概不用太担心。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的陈道正(Eugene Chen)表示:“我认为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巨额赔偿……该法没有对赔偿金额封顶,并引入了金钱不仅可以用来补偿受害者、还可以用来惩罚不当行为的概念,为赔偿金额留下了上升空间。”

  甚至在新法实施前,中国人就善于利用各种现行法规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条例。

  在民事诉讼领域,民事侵权案件是最多见的,但赔偿金额通常很低。“中国的赔偿金都非常少,”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国律师表示,“在中国的法庭看来,失去一只手值不了什么。”

  这种态度今后恐怕会继续存在,而且像2008年影响数万儿童的毒奶粉丑闻之类的大案,可能根本上不了法庭,因为有关方面不许受害儿童的父母起诉。

  虽说什么案件会被法庭受理受到政府官员的左右,但预计新法实施后,民事侵权诉讼将会大量增加——该法为公民提供了一条在政治体系外解决纠纷的渠道。

侵权责任法与两年前实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将共同推动形成保护个人权利的文化。

译者/何黎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0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古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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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y.ngo.cn/go1_law_qinquanzerenfa_M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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