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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马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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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1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阿鲁科尔沁马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阿鲁科尔沁马业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国家的政策,研究马业,马文化,为繁荣阿鲁
科尔沁旗马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阿鲁科尔沁旗科学技术局的指导,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团体的办公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区科技馆        邮编:025550           
电话/传真:0476-723278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团体业务范围
研究、发展阿旗马业,马文化,为建设马文化强旗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的社会团体。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二)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加入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协会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接受捐赠、政府资助,开展业务服务收入等经费、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2009年6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发表于 2009-9-14 22: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个比没有强,以前好像那里的赛马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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