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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征收“绿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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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02: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英国征收“绿色税” 房东买房出租面临更高成本 2007年05月16日 13:47:4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英国政府8日宣布,从明年开始,将对买房出租者征收一项新的“绿色税”,即他们必须支付几百英镑,以获得其出租房屋的“能效认证”。对那些以买房为理财手段的英国人来说,这可算不上好消息,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近10年来,“买房出租”这种理财方式在英国非常风行。目前,约有85万英国人属于这种“新地主” ,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为自己的退休做储备。但英国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增加了这些“新地主”的出租成本。 专家说,英国政府可能还会强迫买房出租者聘请能效检查员,评估他们房产的能源使用效率。获得能效证书的费用估计为200英镑,每隔3年,它们还需被更新一次。这无疑将增加“新地主”的负担。英国政府表示,它还正在计划从明年10月起,将出租房产也纳入到备受争议的房产信息披露制度(H IP)中。 从今年6月1日起,英国将实行房产信息披露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卖房者必须提供他们的房产信息,其中包括能源效率情况。英国政府认为,实行该制度将会加速房产出售过程,避免交易时间拉长后,房产商在最后签订合同之前抬价。但反对者说,届时可能没有足够的能效检查员执行能效检查,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并不会加速售房过程。编制一份房产信息需要近600英镑的费用。为躲避费用,一些房产商已经开始抢在H IP制度实施前销售他们的房产。而英国保守党目前已向下议院提交了一个动议,目标就是废除政府的这项新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0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对几乎任何税收种类都持反对态度,但是环境税意在帮助改变行为习惯,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用来建造医院或者支付养老金的政府税收。

  他指出了一个赢得公众支持的环境税例子,即瑞典斯德哥尔摩意在减少交通的交通拥堵税,政府对公众明确解释了此项税收的用意。在试征期间,斯德哥尔摩的交通减少了22%,高峰期的开车时间比平时少了近三分之一,交通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0到14%。卡尔贝肯说:“拥堵税在试征之间争议很大。但这个尝试期给了公众一个亲身体验好处的机会。” 瑞典官方还把所得税收用于改造公路以及公共交通。

  然而,实践往往很困难。他说,英国政府在2000年,由于卡车司机游彳亍反对,放弃了一个计划欠佳的燃油税。此项税收忽视了一直上涨的汽油价格。卡尔贝肯表示,通过问卷调查,他发现很多人都不理解环境税怎样能够造福社会。他的研究报告主要针对影响个人的税收,而非对工业税或者如碳贸易的措施。他指出,最重要的税收是对汽油征收的燃油税,以及对电费征收的能源税。这两种税收能够帮助减少能源消耗,但是需要花很大力气来解释清楚。

  他表示,当选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绿色税收上将面临比欧洲更大的问题。

  他说:“美国公众对税收的反对态度比欧洲更严重。” 比如汽车税增加了耗油量大的汽车成本,提倡小型车,却往往不为公民支持,因而在二氧化碳减排上收效甚微。要在美国推行环境税,可行的一种方法可能是在征收绿色税的同时减少个人所得税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bur 于 2009-1-5 02:56 编辑

浅议国外环境税收及对我国的启示与思考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作者:江欣 发布时间:2007.06.13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就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将环境税引入税收制度。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设置的,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且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税收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环境税的概念及意义
(一)环境税的概念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环境税收”这一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功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从广义上说,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而且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资源税。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生态税种,是绿色环境税主要税种之一。其中主要包括:对开采出的资源征收的开采税;按照资源储量征收的地产税;中国已经试行征收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破坏补偿费等。
(2)污染税。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主要是指排污税,是同所导致环境污染(无论是排放到大气、水、土壤或产生的噪声水平)的实际数值直接相关的税收支付,即根据污染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决定税率来计算的污染排放税,如对废气、废水征收排污费,包括新开征的硫税和碳税。排污税一般一次只针对一种类型污染的排放征收。
(3)环境税收优惠减免。为了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和对资源实行综合循环利用,以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而实行的减免税及补贴政策,均属绿色环境税收范畴。
(二)环境税收的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大有可为。首先,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双刃剑”。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因此,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

二、加拿大、爱尔兰、芬兰等?国家环境税的实践
(一)加拿大
加拿大对一次性固体饮料容器征费并收取押金。在销售饮料时,向消费者征收环保费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每个瓶子的征税额度从0.05~0.30加元不等,到归还空瓶时退还押金,环保费留存,用于对一次性饮料容器的处理。这种措施减少了乱扔饮料包装现象,保护了自然和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容器的使用和废物的产生。因为使用空调时会污染环境,而清除这部分污染是需要花钱的。因此在购买空调时,购买者必须交一部分额外的环境税,每一台空调的价格都已经包含了环境税。谁造成的污染谁出钱来清除,这是很合理的。在加拿大联邦税法中,有些规定鼓励纳税人投资用于环境保护的项目与设备。对这类项目的成本可适当抵扣收入,对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减少企业纳税。
(二)爱尔兰
爱尔兰政府为遏制塑料购物袋的疯狂使用,减少白色污染,对每一个塑料购物袋征收相当于13美分的税。所收资金全部交由新成立的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实践表明,这种做法对遏制白色污染非常有效,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同时,该税收还为爱尔兰的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国民环境意识也因此得到提高。
(三)芬兰
芬兰政府准备用3年时间将垃圾税提高近1倍,以减少全国的垃圾量。根据这一计划,芬兰政府将每吨垃圾征收的税额从15.14欧元增加到23欧元。到2005年,每吨垃圾税将增至30欧元。根据有关部门规划,到2007年,传统的倾倒和掩埋垃圾的方式将被彻底放弃,各种垃圾都将被最大限度地利用,剩余垃圾也都会作为燃料生产热能。

三、我国环境税收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就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环境税费经济手段以调控资源环境保护的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绿色环境税收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取得了一定进展。仅环境排污收费一项,国家就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1994年税制改革后,共设立23个税种,其中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都与生态环境有关。
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尚未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行的一些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首先,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税。环境税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又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税收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现行税制中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形式比较单一,仅限于减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力度不足,影响了实施效果;二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比较粗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细化。
例如,目前我国排污收费还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只有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时,才征收超标排污费,而对已经达标的不征收排污费。还存在着国家超标排污标准及收费税率明显偏低、绿色环境税收项目不全等问题。尤其是我国传统财税核算制度的不完善,绿色环境税收内容单独核算披露不够,有关企业的环保投入、资源利用、生态污染情况,不能一目了然地如实反映。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法律和环保筹资渠道的经验,以税收的法律性和稳定性来规范征收行为,克服现行制度的弊端,促进环保制度的健全和规范。

四、对建立及完善我国环境税收的启示及思考
(一)对我国环境税收体制的启示
环境税是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经济手段,在建立我国环境税收体制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所采取的税收政策及具体税收措施。
(1)取消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税收条款和补贴,主要是取消某些农业、工业、能源以及公路运输补贴和税收优惠,使特殊能源或运输服务使用者在选择“消费与否”上有大的改变。
(2)调整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例如,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3)开征新的环境税,课征对象主要是在生产、消费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的产品。例如,美国在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消费税时,对应税的化学品分别确定定额税率,该税率是通过一个基础税额的调整因素得出的,即基础税额乘以某种化学品的臭氧损害系数。
(4)合理确定征收水平。环境税的征收水平不能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注重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的税负基本不变,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另外环境税不应因政府财政目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而应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
(5)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以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例如,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优惠规定;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而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增加对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等。这样,可以把投资引向有利于环保的方面,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对建立完善环境税收体制的思考
有鉴于此,我国开征环境税应采取“费改税”的方式。按照环境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以便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取得更佳的征收效果。
1.环境税的课征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的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应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这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这一项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比较简便。2.环境税的纳税人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税应对污染环境者课征。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为了易于控制税源和便于征收管理,对环境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通过税负的“转嫁”,借助于价格机制,达到课征目的。我国环境税的纳税人应暂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和生产应税包装物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暂不征收。
3.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1)对应税排污行为,应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实行以量定额课征。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2)对应税包装物,可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课征,也可以按销售数量采用定额税率课征。环境税的负担水平,直接决定其征收效果,在设计税率时必须认真研究测算。环境税的课征目的主要在于借助税收杠杆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因此,从宏观上讲,环境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
4.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及相关问题(1)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应当作为专用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2)根据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情况,环境税应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
(3)为避免纳税人和公众的误解,应在环境税税法中申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既使缴纳了环境税,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环境税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手段,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提供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形式。我们期待不久的将来环境税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在我国整个税法体系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发表于 2009-1-5 1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和其他的西方国家完全不一样。在这样的前提下,任何形式的税收最后都无一例外会损失相当一部分于各种形式的腐败。不能用任何的借口开征任何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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