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蒙古国出台这个法律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下一代的生活着想。
多偶形式是剩余价值的副产品,只要社会存在劳动分工上的差异,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社会阶层就会产生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一部分被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个人物质文化生活。多偶形式属于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所生孩子属于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之一。
单偶制度本身不是人类的天性,首先要承认人是一种高级动物,动物的天性是多偶的,不管是雄性还是雌性,但是多偶会导致乱伦,使得人种下降,古代又没有发达的鉴别血缘的科学方法,只能规定这种制度,长期以来形成了道德伦理规范。但是古代制定规范的人何尝不是孩子成群。
本人认为多偶形式不应该是并发操作,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的关系会导致社会混乱使人类社会发生倒退。在发达国家一个人可以和某个人结婚,之后不合适可以通过法律离婚履行法律义务,再和另外的人组成新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