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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07: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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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民党的民族主义
作为一个执掌政权的现代政党,中国国民党有一套完整的思想政治理论,即三民主义。国民党人宣称,它的民族政策所依据的是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是按照孙中山先生的遗训制定的。因此,要想真正了解国民党统治活动的这一重要方面,就必须对它的民族主义进行一番剖析。
众所周知,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主要政治学说。在孙中山从事革命活动的各个阶段,他的主张和学说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中,民族主义占有重要位置。孙中山说道:“民族主义这个东西,是国家图发达和种族图生存的宝贝。”[5] 毫无疑义,孙中山民族主义的主要方面是进步的和革命的。然而,在1924年国共合作以前,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显然还没有完全摆脱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的束缚。这是由孙中山及其领导的中国资产阶级政党所处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在反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中产生的。它曾在推翻清王朝和抵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对这一思想的产生和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产生于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的这种民族主义深深地打着中国封建主义和西方殖民主义思想的烙印。当将这种民族主义用于解决中国国内的民族问题时,它就势必表现为强烈的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著名的中国同盟会誓词中的种族色彩是如此强烈,竟使它的其他主张变得相形失色了。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一口号比起革命党人的任何其他宣传来也许更能深入人心,它几乎为上至士大夫阶级下至平民百姓的汉族各个阶层所接受。国民党人自己也承认: “同盟会成立以后,总理虽以三民主义领导党人,但党人多抱狭义的民族主义思想。”[6]
中华民国建立后,驱除鞑虏这类强烈的提法很快变得不合时宜了,当政者开始鼓吹“五族共和”。五族共和是一个十分含混的概念,它似乎意指中华民国是汉、满、蒙、回、藏五大族共同平等组成的国家,相互之间应该不分畛域。而实际上,中华民国内的各个少数民族是毫无平等权利可言的。当政者从未将少数民族真正看作是民国的平等成员,而少数民族也根本无法由自己来决定自身的事务,更无从参与民国的国家事务。五族共和这类口号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是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7]它的真正用意和作用仅在于为民国政府实行民族同化和民族压迫政策提供借口和遮羞布民开垦和民族同化。尽管这些政党的政见各不相同,但它们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却基本上大同小异。[8]即使是具有当时中国最进步思想的孙中山及其追随者们亦未能跳出这一圈子。
1912年3月,同盟会改组时提出九项政纲,其中第二项和第九项分别提出“实行种族同化”和“注重移民垦殖事业”[9]的主张。在同年8月国民党成立时提出的五点政纲中更近――步主张“厉行种族同化”。[10]孙中山在当时还明确提出:“中国自广州北至满洲,自上海西迄国界,确为同一国家与同一民族”。[11]也就是说,他是主张在中国只存在着一个民族的。此后十余年当中,孙中山在谈到民族主义时始终主张实行民族同化和对边疆地区采取大规模的移民行动。他认为民族主义还没有完全实现,是因为没有能将蒙、藏等民族同化于汉族,以建“成一个大民族主义国家”。[12]他主张: “以汉人之文明,另造一五族混合之新民族。” [13]他还在《建国方略》中特别强调了“殖民蒙古、新疆”的重要性,并指出: “顾殖民政策,除有益于铁路之外,其本身又为最有利之事业。”[14]
实际上,在20年代以前,无论是对于中国的政治家来说,还是对于中国的思想界来说,在民族平等的民主原则下解决民族问题还是一个完全生疏的概念。在相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一代中国人的观念中,除了对各个少数民族实行同化外,实在找不出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来。与同时代国人一样深受进化论影响的孙中山当然也不能例外。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中国的“五四运动”以后,风行世界的民族自决理论和民族民主思潮才使中国人为之耳目一新。不过,包括孙中山在内,大多数人并未立即将这一思想运用于汉族以外的中国其他民族。只有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明确提出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自决、自治权利。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提出了自己的民族纲领,指出中国封建军阀“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主张: “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
古、西藏、回疆之自治邦,再联合为中华联邦共和国。”[15]可是直到1923年1月,由胡汉民起草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仍在主张“促全国民族之进化”, “完成一大中华民族”。[16]
1924年1月,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中国国民党召开了第――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国共两党合作于此告成。这次大会通过的由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国民党一大宣宫》对三民主义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其民族主义有了反帝和民族平等、自决自治的新内容。对于国内民族问题,该宣言指出: “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一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又说: “辛亥以后,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毁无余,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然不幸而中国之政府乃为专制余孽之军阀盘据,中国旧日之帝国主义死灰不免复燃。于是国内谙民族因以有杌陧不安之象,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故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之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
讲求种种具体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7]
在国民党一大召开期间,孙中山还起草了著名的《建国大纲》。关于国内民族问题,《建国大纲》中规定道:“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18]
以上这些孙中山提出的关于民族主义的新思想和新主张一扫过去“殖民”、“同化”之类的语言和主张,特别是关于由各民族自由联合组织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和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能自决自治的思想,表现了孙中山作为一个伟大革命家的宽广胸怀和远见卓识,从而使孙中山的民族民主思想达到了他一生的顶峰。
国民党一大宣言是个历史性文件。它的民族纲领与中共二大提出的民族纲领在基本思想上十分接近,只是没有提出实行联邦制或其他具体的办法。可以认为,国民党一大宣言提出这样的民族纲领是与孙中山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分不开的。
国民党一大宣言和《建国大纲》中关于国内少数民族的主张对久处于中国封建军阀沉重压迫之下,渴望民族解放的内蒙古人民产生了很大影响。内蒙古的一些先进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受到孙中山思想的感召,与国民党取得密切联系。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亦称内蒙古国民革命党)的组建即得到了国民党和孙中山本人的大力支持与资助。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祝词申明: “盖敝党亦据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乃表章:(一)中国内各民族均有自决权;(二)中国统一国民革命政府之下,内蒙建设国民自治政府;(三)内蒙男女国民,均有参政权等三大口号......”[19]
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亦重申民族平等思想:“凡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排除狭隘的国家主义。此等狭隘的国家主义,常为帝国主义之诱因。纵使民族革命成功,亦徒成为新兴之帝国主义,故一切被压迫民族,相互之间,要求人以平等待,同时亦要求我以平等待人。”[20]
1927年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南京政府和武汉政府急剧向右转,并先后实行“清党”。这以后,中国国民党完全背离了国民党一大以来孙中山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日趋保守和反动。尽管国民党继续发布充满开明、进步甚至是革命字眼的宣言和言论,但实际上,它的民族主义已经退化到国家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上去了,这是与它已经开始代表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这一事实完全一致的。
1929年3月,由蒋介石集团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通过的对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执政后的国民党人提出了他们的民族纲领:“本党致力国民革命,既以实现三民主义为唯一目的,则吾人对于蒙古、西藏及新疆边省,舍实行三民主义外,实无第二要求。”又说: “今幸军阀之恶势力已被摧毁,中国境内之民族,应以互相亲爱,一致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为达到完全排除外来帝国主义目的之唯一途径。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大会于此,认为今后宜本此主义之真义,以全力昭示蒙、藏、新疆之人民,并根据国家生存上共同之利益,努力实现汉、满、蒙、回、藏诸民族有组织的密切团结,共谋经济上,政治上,教育上之建设。”该决议最后提出保证:“本党敢郑重述明:吾人今后必力矫满清、军阀两时代愚弄蒙古、西藏及漠视新疆人民利益之恶政,诚心扶植各民族经济政治教育之发达,务期同进于文明进步之域,造成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21]
以上这个被国民党人称为训政时期“边政方针”的决议极力模仿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口气,对国内少数民族作了许多看来堂而皇之的许诺。可是我们不难从上面的引文中看出,国民党的边政方针除了一些空洞无物的许诺外,只字未提国民党一大所“郑重宣言”的“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和“各民族自由联合”等基本主张。对于《建国大纲》中关于扶助国内弱小民族使之自决自治的规定也有意略去不谈,并且将民族主义的“真义”解释为把各民族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这显然是在为国民党政权实行民族同化政策埋伏笔。在此后不久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上,国民党人干脆直接了当地把民族自决自治的思想指为“第三国际曲解民族自决之煽动宣传。”[22]
毫无疑问,掌权后的中国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与孙中山新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相距越来越远。国民党人将孙中山早年民族思想中消极的方面加以引伸和发挥,热衷于制造“国族主义”、“中华国族”、 “国族统一”之类的概念,试图灌输给人们这样一种观念:所有居住在中国的人们只有一种共同的民族归属,即中华国族或中华民族。它还显然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即中国的少数民族与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不同,它们不具备享受自治和自决权利的资格,因为它们与汉族同属于一个中华民族。这种毫无理论及事实根据的大汉族主义杜撰无可救药地发展下去,到40年代初达到了极其荒谬的地步(见第四章第一节)。
在国民党国家主义和大民族主义思想指导下,它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大汉族主义的同义语。事实上,国民党把少数民族看成是达到它对中国边疆地区实现政治、社会一体化道路上的绊脚石,认为最终同化中国少数民族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关键所在。这就使它根本不可能改变其大汉族主义的立场和民族偏见。但是,由于国民党当政的时代已不同于清朝和北洋军阀时期,国际、国内的环境以及蒙古自身的情况都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些事态的发展不能不对国民党的对蒙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尽管国民党对蒙政策的长期目标不会改变,但并不等于说它不能在形势紧迫的时期,对它近期内的某些具体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正,或对蒙古人的要求做出某些让步,以满足它的某种政治需要。
[ 本帖最后由 eric009 于 2006-7-19 07:4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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