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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月16日19时43分 来源: www.zasag.mn

据蒙古国政府网站报道,6月15日蒙古国政府召开会议讨论了《石油法》修订案,与会人员表示支持,决定呈报国家大呼拉尔通过。
该法(修订本)去年七月份才刚刚通过。依据该法律,对国家机构的权力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资源使用费份额及其分配、减免事项,对特别许可证的发放、拒绝、无效进行了规定,对石油勘探、开采活动给予监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法律,法人与国家行政机构签订合同,完成石油、非常规石油勘探,在完成石油勘探过程中,由于法律不明确而产生了一些问题。在进行非常规石油勘探时不具备进行钻探的明确法理环境,在合同方违反责任的情况下,有两条法律条款重复,这些都是上一次法律修改时存在的一些失误之处,所以这次法律修正案进行了完善。
译者注:2014年7月1日,蒙古国议会通过了《蒙古国石油法》修订本(“石油法”),该法于2014年7月20日生效。《石油法》修订本中将石油产品分为两个大类,它们是:(1)燃油("газрын тос");以及(2)非常规石油("уламжлалт бус газрын тос")。燃油是指除精炼石油以外的原油及天然气,而非常规石油则是指油砂和页岩油。据《蒙古消息报》2014年1月23日报道,蒙古国矿产部部长德·冈呼雅阁向外界透露,蒙古国石油实际储量约为3.3亿吨。1998年至2012年间,蒙共开采并出口180万吨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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