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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牧民怎么拿到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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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23: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6-7 08:22 编辑

  案例备忘:


1、  2008年1月12日,西乌旗普法志愿者 色恩道先生根据《农牧民普法手册》写出了“至嘎查长的一封信”(原件蒙古文):
   “尊敬的各嘎查委员会及嘎查长:
  
举国上下欢庆2008年的到来,但此时此刻我们的心情很沉重,请谅解。
写信的目的:美丽富饶的乌珠穆沁草原,草场被破坏的程度触目惊心;屡屡发生草场纠纷;牧民由于离开了传统的游牧生产,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实。
关于管理和治理这些问题,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从199911日开始实施土地登记领证,自治区从20001025日开始实施该证实行方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依法加快授证工作的通知,并要求三年之内必须完成授证工作。据说,我盟牧业旗各嘎查尚未得到该证。
已经实行八年的法规,为什么在我旗得不到落实?难道在宪法之外还有关于在我旗不授证的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行政命令?无论如何,其结果是极坏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阅读了《农牧民普及法律读本》—“曾经草原”、“自然之友”、“塔林汗”项目工作委员会为牧民赠送的普法丛书之后,了解到嘎查委员会和嘎查长是法人代表,因此,写这封关于土地申请证书的信函。如果想更详细地了解,希望阅读这套丛书。
作为法人代表的你们,如果心里还有这片草原和我们牧民,如果还是共产党的忠诚干部,如果不是那一部分腐败分子的走狗和自私自利的饭桶,如果是合格的嘎查负责者,希望你们200831日之前,必须向旗国土资源局申请对牧民利益和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各嘎查行动起来为年内争取该证书而奋斗!
请相信我们大家依靠的是人民和法律法规。
  
附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表格。     
                              -- 色恩道  2008年1月12日


2、     2008年3月3日,西乌旗萨茹拉等12个嘎查的嘎查长们,依照中国《土地登记办法-2007》向西乌旗国土资源局提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并于2008年3月9日拿到了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受理回执(见下图),但超过国务院规定(20天)时限仍未办结。
                                                

3、     2008年12月,萨茹拉嘎查的牧民代表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诉,自治区国土厅依法于12月18日发文要求锡盟国土局处理解决。


3、    2008年12月7日(?应该是12月底)西乌旗政府通过旗电视台汉语节目发布“36个嘎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蒙古文通告       汉语电视通告录音:  



4、    2009年初,西乌旗 萨茹拉嘎查和其他的嘎查长通过本嘎查老牧民代表和国土局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嘎查土地指认、登记等法律程序,领到了国务院统一监制的、已在各牧业旗土地局里存放了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23: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6-7 20:02 编辑

    普法问答-集体土地所有权(以东乌旗、西乌旗为例。)
       答题中的粗黑体字是 蒙古文版链接,欢迎下载转发
  

                                                           -曾经草原2009-3-5


  1,东乌旗土地是属于谁的?

答:东乌旗土地是属于东乌旗各嘎查(村)牧民所有的集体财产。除了城镇土地、国营农牧场土地和历史上国家已经征用的集体土地以外,都属于各嘎查牧民集体所有。
这是我国《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2,怎样取得草原牧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答:由“集体土地所有人—嘎查长” 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旗的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索取回执。20天后领取国务院监制、盖有中国国土资源部、东乌旗政府、东乌旗国土资源管理局盖章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这是《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规定的。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嘎查平面图(1:50000);
                2、嘎查长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西乌旗牧民领到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封面及内页照片
        http://www.cy.ngo.cn/go1_ecology_a_news_20081231.htm


  3,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

答: 嘎查牧民直接选举的嘎查长是“集体土地所有人”。


  4嘎查长有什么权力?

答: 嘎查长负责发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他有权力把集体土地发包给本嘎查牧民承包使用,订立承包合同,并给牧民承包人发放‘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处分集体草原。


  5嘎查长是怎么产生的?可以撤换吗?

答: 嘎查全体牧民直接选举,不分民族;不分学历;年龄18岁以上的该嘎查牧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他真能代表和保护牧民集体利益就行。 嘎查长可以撤换,但要由十分之一的嘎查牧民提出,全体牧民会议通过。。。
这都是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

 

  6,嘎查长有什么责任?

答: 嘎查长负责保护嘎查集体土地财产和嘎查集体草原生态环境,向嘎查牧民会议报告,作到嘎查村务和财务公开透明。


  7,‘集体土地所有证’有什么用?

答: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牧民集体财产证明,在出现土地纠纷的时候有用。


  8,国家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吗?

答:可以,但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征用,比如修建国家公路等等,嘎查长可以根据牧民会议决定,代表牧民和征用方谈判,索取嘎查集体和原承包牧民应得的赔偿。


  9,征用集体土地的面积有限制吗,谁有权力征用?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100亩以上的‘其他土地’要由国务院批准。


  10,非法征用、超过权限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怎么办?

答:
我国《刑法》第410条及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都公布了立案和处罚办法, 立案和量刑标准见两高院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蒙古文)(2006年)
     
http://www.cy.ngo.cn/go1_law_m_gaojian_duzhilian0.ht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蒙古文)(2000年)
        http://www.cy.ngo.cn/go1_law_gaofa_m1.htm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关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西乌旗政府
关于36个嘎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曾经草原网站’宗旨:
  保护现有草原的信息平台。 内容:1,普法教育。2,环境教育。3,信息交流。
蒙古文法律下载网址:www.cjcy.net
 楼主| 发表于 2010-6-7 00: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蒙古牧区各嘎查也有2006年旗里发的《草原所有证》,例如下面这个有40万亩土地面积的嘎查的《草原所有证》上,居然只画了一张没有四至界线的“示意图”! 也太不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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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09: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普法,刻不容缓!有时间我自己印一份!
 楼主| 发表于 2010-6-7 17: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草原和牧民需要更多的普法志愿者!
发表于 2010-6-8 13: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蒙古牧区各嘎查也有2006年旗里发的《草原所有证》,例如下面这个有40万亩土地面积的嘎查的《草原所有证》上,居然只画了一张没有四至界线的“示意图”! 也太不严肃了。


最后的草原 发表于 2010-6-7 00:09


我觉得从技术上讲,标清地理坐标一点都不难,这个简直太不严肃。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14: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6-8 15:03 编辑

  标上四至界线当然不难,比如私人草原承包的证件上就都有国徽和简单的四至界线,再说:

1、 60年代牧区土地勘察底图就在各旗草原管理部门手里;
2、 80年代东乌旗政府发过政府令,每个苏木四至界线很清楚,还有附件--标明牧区各单位的30个边界标高点的(1:50000)详细列表和每个标点的位置;
3、 草原所有证又是内蒙古自己印的,加上“集体所有”就那么难吗?


    所有权证上不加“集体”二字、不加四至界线是一些内蒙古藩镇大员根本不想把草原的集体所有权交给嘎查牧民! 你看那个2005年实施的草原管理条例和2006年实施的条例实施细则,满篇是私人怎么承包,私人怎么转让、转包草原,可是对牧民的草原集体所有权到底怎么确权根本不提,  你自己家的房子难道可以由着房客去转包不成?!  

    这些官员自己留着所有权招商挣钱多爽啊。

    不管是农牧业局、林业局、土地局,谁依照宪法、物权法规定,谁把集体土地财产,按法律程序登记、确权--明确四至界线,依法由牧民集体掌握权力而受国家法律保护,那自然大家就拥护谁。

    那些只认藩镇大员不认国家法律,忽悠、欺负牧民的,自然会被淘汰。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18: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6-8 18:41 编辑
我觉得从技术上讲,标清地理坐标一点都不难,这个简直太不严肃。
0477 发表于 2010-6-8 13:47


    除了土地所有权,别的都挺严肃--有国徽也有四至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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