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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2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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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们的草场
记者在阿尔哈达山上看到,这是一家占地近千亩的矿厂,3条竖井、1条斜井、一个中等变电站和能够容纳几百人的厂房已经兴建完毕。一幢新建的职工宿舍楼前还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篮球场。此外,几十个汲水井散落在草场上。
在二号竖井,一些四川籍民工正推着矿车,把颜色发黑的铅锌矿堆积在草场上,每个竖井附近都是几排工房,工房边生活垃圾及污水随处可见。
草场上突然来了这么多车子和外地人,这让身为满都嘎查长的格日勒感到担忧——在牧民的集体草场开矿,怎么没有人通知牧民?格日勒到旗政府讨说法,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国家项目,我们要征用你们的草场。”
格日勒对国家颁布的关于草原的法律也知晓一二,他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按照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规定,‘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除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这个矿完全是私人的,而且征占草地的文件上说是975亩,实际上有8000多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今年3月已施行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也规定,‘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
对于矿区的实际占地面积,东乌旗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个矿实际占地是975亩,按规定我们就可以批了,没有到上报农业部的要求面积。”
该矿驻乌里雅斯太镇一位姓杨的负责人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占地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办事的,“批了1000亩不到的地,没有牧民说得那么多,我们只是几个矿井而已,都是地底下挖矿,怎么可能占那么多地呢?”
然而,在内蒙古白音罕山矿冶集团公司今年6月份开通的网站上,关于阿尔哈达矿冶有限公司有如下介绍:
“阿尔哈达铅锌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拉格苏木境内,矿区面积20.71平方公里,矿区内现在建设竖井3条,斜井1条,选厂月处理铅锌矿石1500吨,预计2005年12月末可具备试车运转条件。”
对此,杨先生说:“对于占地20.71平方公里的说法,不是很清楚,也许是整个矿山的允许的探矿范围。”
对于这个铅锌矿的合法性问题,格日勒一直表示质疑。他对记者说:“熟悉《草原法》的人都清楚,征占用草原首先要取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对于在草原上进行矿藏开采的企业,还需要出具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以及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杨先生则认为,“草场征地是政府的行为,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来采矿的。同时,公司也积极办理了相关的环境评估等手续,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补偿协议,公司一直在和牧民们积极协商,今年就应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了。”
依据《草原法》,对于任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行为,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从来没有什么集体表决。”格日勒说。
“后来旗里也有一些干部找我谈话,他们告诉我这个铅锌矿是旗里的重点项目,希望我能够把这个合同签了。”格日勒告诉记者,他因此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牧民额尔敦对于补偿问题也表示了不满,“这些被占用的草场都是内蒙古最好的草场,他们现在已经开工了,但是一直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补偿。”
记者了解到,对于征占草场的补偿问题,东乌旗政府有关部门曾两次和格日勒进行过协商,时间分别是去年7月份和今年7月份。
“去年7月份在满都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姓刘的副旗长和土地局的干部找我商量这个事情了,说一次性补偿253块钱一亩。”格日勒清晰地记得,当时旗里已经告诉他草场肯定是要被征占了,能谈的只是补偿标准问题,“我从心里就不同意开矿,也就没有答应。”
2006年7月,来和格日勒谈话的人更多,“除了去年来过的,还有草原监察大队、武装部以及旗委宣传部的一些干部。这次我们要求补偿1000多元一亩。”格日勒说,双方还是没有谈妥。
除此之外,对于修建在草场的并行两辆卡车、连绵20公里的沙石路,牧民们曾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一份2006年6月的《锡林郭勒日报》,证实了阿尔哈达地区是锡盟矿产工业的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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