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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两会提案,对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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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09-3-1 11:22 编辑


中国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立法、普法,及其实施程序和细则。
下面是2005年两会 德德玛委员的一份提案,以及另一份对照发言。


2005年全国政协
德德玛委员 提案:  

   关于各级人大加强普法工作的建议

一,法治
    法治的理念包括立法、普法和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我国人大立法和我国司法体制基本确立,中间环节“普法”—“即让人们事先了解行为的准则,以便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现状
    。。。。。。   


三,建议
    鉴于普法是草原地区经济正常发展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一步,我们建议:

    1,人大立法,应该事先准备法律承认的各民族语言的文本,同步发布。
    2,各种法律和地方法规,由 发布单位 负责民族语言法律文本的出版资金和发放工作。
    3,象《草原法》(应为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楼主)这类重要法律的蒙古文本的印数,应该按照草原地区实际使用蒙古语人口的5分之一的数量出版,同时使每个到草原投资的企业法人和牧区基层干部都能看到,争取做到人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草原法》基本条款。
    4,牧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应该包括组织学习、讨论《草原法》(应为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楼主)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由上级人大监督、检查和评估牧区民众对法律理解程度。

           2005年3月7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3-1 1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09-3-1 11:26 编辑

刘卓志代表:

    从根本上改善草原生态

                         —本报记者 杨明方
    http://env.people.com.cn/GB/8220/45172/45173/3240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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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是必然选择,那就是“必然选择”。
发表于 2009-3-1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把破坏草原的责任归于牧民。而不是矿产开挖!和让河流断流,底下水下降。

真是和混淆黑白的代表!
发表于 2009-3-1 12: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露天开采。大挖皮。永久性的破坏。

这个秘书起草文件没水平啊!
发表于 2009-3-1 12: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4分之一的草场大挖皮。搬迁牧民到“贫民窟”让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

足够在造一个超级大沙漠了!
发表于 2009-3-1 2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锡盟就是在这样一个又一个党委书记的英明领导下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
他们只要数字政绩,只要形象工程,只要自己的腰包在其任职期间迅速的鼓起来。
他们不是草原出身,也不会将草原当成家,他们只是个过客,
只要把锡盟的特产送对了,送够了,过上三五年他们就被提拔走了……当然走之前是一定要盖完别墅才能走的。
草原牧民真正向往的幸福生活与他们无关;草地,湿地的存在与否也与他们无关,牧民被强迫变成了市民是否有
住房,是否有收入维持生存更与他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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