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09-3-1 11:22 编辑
中国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立法、普法,及其实施程序和细则。
下面是2005年两会 德德玛委员的一份提案,以及另一份对照发言。
2005年全国政协
德德玛委员 提案:
关于各级人大加强普法工作的建议
一,法治
法治的理念包括立法、普法和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我国人大立法和我国司法体制基本确立,中间环节“普法”—“即让人们事先了解行为的准则,以便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现状
。。。。。。
三,建议
鉴于普法是草原地区经济正常发展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一步,我们建议:
1,人大立法,应该事先准备法律承认的各民族语言的文本,同步发布。
2,各种法律和地方法规,由 发布单位 负责民族语言法律文本的出版资金和发放工作。
3,象《草原法》(应为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楼主)这类重要法律的蒙古文本的印数,应该按照草原地区实际使用蒙古语人口的5分之一的数量出版,同时使每个到草原投资的企业法人和牧区基层干部都能看到,争取做到人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草原法》基本条款。
4,牧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应该包括组织学习、讨论《草原法》(应为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楼主)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由上级人大监督、检查和评估牧区民众对法律理解程度。
200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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