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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nanhujaa_2

2007年6月4日下午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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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09: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寒啊

这就是现代的中国社会。。。。。。
发表于 2007-6-21 09: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煤窑再开也罢,没有挖我家低下,老板被抓也罢,不是我老爹,民工再苦也罢,不是我亲戚,警察再装也罢,没有冤枉我家,媒体再意淫也罢,没有造谣我家,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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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朝一日有人伤害到你的时候也不会有人关心你了。所以,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 本帖最后由 erdeni 于 2007-6-21 09:2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7-4 19: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河源血案背后的阴谋

乡巴佬



    河源血案爆发已经有些时日了,组织几百武装人员,集中屠戮民工的首犯们依然逍遥法外,就如同山西黑砖窑奴工血案一样,劳工纠纷成了一切刑事犯罪最好的保护伞。天才的人民警察将针对手无寸铁之民工的有组织屠戮,定性为集体性群殴事件,于是,黑社会性质的集体屠戮,就变成了两帮小流氓打架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而伟大的媒体却发了疯似的去追查着开发商与包工头的经济纠纷,妄图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包工头的身上,并充满同情的表达着对受害民工的鄙视:谁让你们愚昧成为包工头的讨债工具呢?

    可是,我们首先要问:谁是这起血案的凶手?为什么从媒体到官府,都竭力回避或冲淡这个最关键的问题?这起血案的核心,到底是农民工的欠薪问题,还是农民工遭受集体屠戮的问题?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很明显,富源公司的老总,以及具体组织指挥这场集体屠戮的现场负责人周武、保安队长叶定华三人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刑事处罚,但现实情况是,富源公司的老总仍然是政府的座上宾,仍然在媒体面前高谈阔论,我们甚至可以预见,这位河源血案的主犯,将冠冕堂皇的成为党的十七大代表,而招摇过市,我们甚至可以遇见,他将很快再从刑满释放人员中,招募新的保安队长,准备下一次对农民工的屠戮。

    有趣的是,在这起血案发生的过程中,大量的屠戮是在警察控制了现场之后发生的,也就是说,警察的到来,并没有对手无寸铁的农民工形成保护,屠戮的终结,不是因为警察的干预,而是因为杀手们行凶后的疲倦,那么警察做了什么?警察仅仅是将出事地点围了起来,障止农民工的逃跑罢了。屠戮结束的当天,警察也没有在现场带走一个凶手。这些警察到底是失职,还是帮凶呢?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这个现场负责的警察头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受过任何调查与媒体的责难。

    最让人心寒的是什么?不是黑社会,不是人民警察,而是一位被屠戮重伤的受害民工的一句话,他说,“我们没有罢工,我们没有讨薪,我们当时在工作,我们在工作,他们为什么还打我?”是啊,不管这位民工这句话是真是假,总之,我们的民工同志再也没有勇气,去承认自己在罢工或讨薪了,他们连这样的正当权利也不得不放弃了,他们只能喃喃的说,我们在工作,可是不敢讨薪的工作,不就是奴隶吗?我们可爱的民工同志们,现在连想做一个奴隶也不可得啊!

最后让我们看一眼富源公司老总的神勇面目吧:

    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在“2006胡润百富榜”中,以38亿元身家排名国内富豪第68位,在“2006胡润房地产富豪榜”中则排名全国第1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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