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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国人如何吹嘘北京的高楼,都也遮挡不住“环京津贫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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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2 06: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在国际大都市北京和天津周围,环绕着3798个贫困村、32个贫困县,272.6万贫困人口。8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首次提出:“环京津地区目前存在大规模的贫困带。”该报告认为,这会对京津冀地区的现代化和生态安全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消除环京津贫困带问题,报告首次提出“建立京津冀北生态经济特殊示范区”的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京津冀规划已纳入“十一五”期间加紧推进的区域规划之列。

    兴隆村是个“随风飘移”的村庄。“风沙一过来,整个村子就被掩埋了。基本上每过七八年,这个村就得搬一次家。”河北省科学院研究员宋树恩说。

    兴隆村隶属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距离北京256公里,地理位置正处西北部风沙进入北京的第一道风口上。从10年前关注冀北贫困问题开始,宋树恩不定期来该村考察。

    “我见到一个4口之家,房子是土泥房子,屋顶用柳条糊住。家具是一个水泥柜、一口锅、几个碗,另外还有几只羊。家中全部资产不值1000元。”

    每次从北京驱车行至兴隆村,强烈的贫富差距令宋树恩震撼。“那不是一个时代的差距,而是三十年、五十年的差距。每次去,都像回到了解放前。”

    类似兴隆这样的贫困村,在河北省与京津接壤的6个设区市中,有3798个,贫困县则有32个,占该地区县(区)总数的44%.8月 17日,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环京津地区目前存在大规模的贫困带。”按照执笔人的说法,这是国内第一次提出“环京津贫困带”的概念。

    “环京津贫困带的提法的确很猛”,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汪文祥说,此前,京津冀地区能否协调发展一直广受关注,这一提法契合了国家“十一五”计划中关于区域规划发展的思路。

    京畿之困震惊亚行官员

    兴隆村是河北省最北部的村庄。村民有谚云,“兴隆不兴隆,风沙半腿深;白天起风点油灯,黑夜起风沙埋人。”

    兴隆村所属的康保县是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天干、地旱、水少、风大”,生态环境十分脆弱。2000年以前,全县沙化土地和潜在沙化土地面积达419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3%.恶劣的生态环境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全县年均财政收入不足2000万元。

    《河北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称,根据中国的贫困标准,河北省与京津接壤的6个设区市中,32个贫困县的面积达8.3万平方公里,占该地区总面积的63.3%;其中,贫困人口达到272.6万。

    “像河北省这样在距离首都不到100公里的区域内还存在着大面积贫困化地区的现象在世界上也是极为少见的。”“消除环京津贫困带促进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报告(以下简称“环京津贫困带”报告)专项课题组负责人之一、河北省发改委宏观经济所所长李岚告诉记者。
 楼主| 发表于 2007-4-10 1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495万大学生毕业:”天之骄子”贱成”大白菜”!
2007-04-04 00:15:47  作者:生的伟大活的憋屈  来源:强国论坛  浏览次数:11  网友评论0条
文字大小:【大】【中】【小】 评分等级:0 据报道,今年将有2400万人涌入已经过度拥挤的就业市场。2006年有410万大学生毕业,但好像有三分之一没有找到工作。今夏,将有495万学生离开校园,而对毕业生的需求降到了新低――大多数企业都会招聘都加上一句,有工作经验。然而象牙塔封闭出来的学生们,哪里有什么经验可谈呢?

毕业就等于失业,就业等于“拼老爸”。我记得九十年代末的时候就有这种提法了,那时觉的就业难,但和现在比起来,还真是容易的多。因为那时候我们毕业的比例最好的是财金专业的,15:1,最差的是文科类,也能达到4:1,就是说一个学生可以面临 4至15个工作机会的选择,当然双向选择还是要看个人实力。

现在不知道就业时学校还提不提这些比例了。不过,今年有超过120万名学生申请参加研究生考试,通过考试就可以继续学习,不用面对就业市场。而去年,12700个政府岗位就有110万名学生申请。然而多数人角逐并不需要学位的工作。去年夏天,超过七百名毕业生争夺诸如高速公路收费人员之类的147个岗位。生存是第一位的,所以面临毕业后没有经济来源就不能生存的现实,所以很多人只能做出这些选择。为了工作经验,有些零工资就业的。毕竟,“手心朝向”的日子不能一辈子享用呀!

不能责怪学生们“自降自价”。社会就是这么残酷,缺乏责任感的企业们继承着遗留下来的糟粕精华,惟利是图。当然这么做也不能怪企业,企业也要生存,更多的还是要反思教育机制,培养的还能算什么天之骄子吗?

天之骄子是八十年代的提法了,自九十年代就渐渐变成落地凤凰,如今贱成大白菜了。可以说中国此刻最廉价的两种商品是大学毕业生和大白菜。

来源:2007-04-01 强国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11: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计划”亦非“市场”的上海土地“一级市场”

上海土地市场没有市场价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02年到2004年,上海房地产业购置的土地面积分别是1010.3万平方米、1469.1万平方米、 1038.76万平方米;购置的总价分别是139.9亿、173.3亿、172.1亿;平均购置土地单价是:2002年1385元/m2,2003年 1180元/m2,2004年1657元/m2;根据浦东新区公积金中心曹徵明在《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总176期)》登载文章,2002年土地平均中标价是705元/m2,2003年土地平均中标价是1581元/m2;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站提供数据计算,2004年房地产行业的公开招标土地平均中标价是1358元/m2,2005年是1234元/m2(并非笔误);2004年挂牌平均竞得价是1730元/m2,2005年是3644元 /m2。

  这些数据是上海全市土地市场的“市场价”吗?不是。

  虽然上海的“市区面积”从1990年的748.7平方公里扩展到1997年的2643.03公里再扩展到2005年的5155.01公里,但常住人口密度(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在每平方公里2万到4万的仍然集中在9个中心城区(面积289平方公里),宝山、闵行、浦东新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四、五千人,其余行政区大多是每平方公里一千挂零,最多两千人(嘉定区)。而每平方公里一千人到两千人的行政区的区域面积却占了全市市区面积的72%。这些区在上海的土地等级划分上都属于八级到十级地段(崇明县是十一级,滩涂地是十二级),并以十级地段为多;宝山、闵行、浦东新区区域面积占全市市区面积的的 23%,中心城区只占5%,然而占市区常住人口38%的居民是居住在面积占5%的中心城区(1996年时52%的居民居住在占3.51%的中心城区)(资料来源:《上海统计年鉴》)。

  2003年到2005年,上海土地一级市场向全社会出让(包括向房地产商出让)一级至四级地段土地(大致相当内环线界内4/5面积,约85平方公里)只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8%、2.1%、0.8%,出让九级及九级以上地段土地约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56%。(根据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登载《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数据计算)。这说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繁华和较繁华地段出让的面积已经少到微不足道,其对一级市场地价的影响也就微乎其微,而出让远郊土地(包括崇明县的土地)要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是远郊的地价在影响上海整个一级土地市场价格。

  因此,以上的“中标价”、“挂牌价”都不能代表上海整个土地市场价格,更何况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我们还无从知道!

  了解“出让”市场易,了解“转让”市场难

  土地二级市场,是从一级市场得到土地使用权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也就是政府以立法形式准许炒卖土地的市场。但我们对这个市场知之甚少。由于二级市场的交易性质是“互通有无”,“愿买愿卖”,因此很多信息是得不到反映的。也就是说,对于土地交易,我们真正能有所了解的还是限于一级市场。

  从官方渠道得到的二级市场唯一信息,是房地产业的土地转让收入。根据1996年到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上海统计年鉴》统计,上海房地产业土地转让收入占到全国房地产业土地转让收入的30%左右。这说明上海房地产商在二级市场“面上交易”的活跃。有的房地产商得到土地转让收入,有的房地产商就转让到了土地。至于转让到了多少土地和转让单价,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房地产商之间的交易,就不能妄加猜测,况且,现在房地产商更感兴趣的是转让 “项目公司”,转让到了公司,就是转让到了土地,但土地转让交易就难以从数据上反映了。

  因此,很难说有哪个部门能全面把握了上海整个土地市场的交易,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明朗,上海整个土地市场的交易价格就难以“平均”得出。

  但是,土地二级市场一茬接一茬的转手交易现象存在的本身(行业中人认为能够在第三次转手中拿到土地都属不易),我们可以看到一级市场的利润空间、一级市场得地者的“背景级别”;由此可见,二级市场再炒卖、再不规范,如追本溯源,问题还是出在一级市场。

飞涨的房价和“滞涨”的地价

――令人看不懂的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11月份,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通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汇总表包括的时间段是2004年和2005年。汇总表反映的出让价格都是指土地价格(不是楼面价)。

  汇总表显示,2004年上海城镇房地产业已被利用的建设用地共计3167.5万平方米,其中,协议出让893.91平方米,在这部分出让面积中能查到对应的出让价格的有840.8万平方米(其中21.6万平方米的对应价格从上海市估价师网站查到),平均出让单价2217元/平方米;挂牌出让 145.63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1730.41元/平方米;公开招标出让1888.87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1357.9元/平方米;项目招出让标 288.78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398元/平方米(出让总价11.5亿元);邀请招标出让530.77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843元/平方米;普通招标出让419.57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1317元/平方米。

  2005年,上海城镇房地产业已被利用的建设用地共计2978万平方米,其中,协议出让97.04万平方米,协议出让中除了位于“外滩源”即北京东路以北、圆明园路以西地块的1.69万平方米的出让单价是81171元/平方米,其余95.35万平方米的平均出让单价是1542元/平方米。挂牌出让335.86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32644元/平方米;公开招标出让共897.28万平方米,公开招标出让中除了世博会动迁基地浦江镇的67.7万平方米土地的平均出让单价是28元人民币/平方米(出让总价1896万)、颛桥镇的28.8万米平方米土地的平均出让单价是469元人民币/平方米(出让总价1.35亿),其余平均出让单价是1363元/平方米;项目招标出让842.3万平方米,除了金光北块一期配套商品房的15.3万平方米土地的项目招标出让价是每平方米324元,其余平均出让单价是740元/平方米;邀请招标出让325.94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647元/平方米;普通招标出让 478.7万平方米,平均出让单价1625元/平方米。

  说是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地价涨又促进了房价涨,可是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传来的数据却这样显示:房价飞涨,地价却“滞涨”。

  2005年 全部“公开招标”土地平均单价是1234元/m2,比2004年的1358元/m2,减少了10%。

  2005年全部“项目招标” 土地平均单价732元/m2,这比2004年涨了84%,原因是楼面单价25元以下的出让面积占得少了的缘故。2004年项目招标中住宅用地楼面单价在 25元以下的要占“项目招标”面积的56%,而2005年住宅用地楼面单价在25元以下的只占“项目招标”面积的16%,2004年“项目招标” 楼面单价在25元以上的平均单价是812元(面积136万平方米,总价11.05亿),2005年只是730元(面积832万平方米,总价60.7亿)。但楼面单价25元以下的出让面积数目没有增减,两年都是170多万平方米。所以,虽然表面上“项目招标”土地单价上涨86%,实际上平均楼面单价并没有上涨,相反还有所下跌。

  2004年的“协议出让”土地单价平均是2117元/m2。计算式:(173.76亿元+4.2亿元)÷(814.7万平方米+26.1万平方米)=2117,比以其他方式得地的出让价都高。这是因为2004年后的“协议出让” 大多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议出让”的地段要比近年招标、挂牌出让的地段好得多,价格会高些。2005年的全部“协议出让”土地单价平均是2927元,那是1.69万平方米“外滩源”钻石宝地的协议出让价每平方米8.12万元“带”上去的(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楼),而如果没有这1.69万平方米钻石宝地的出让价影响,2005年的95.77万平方米土地平均协议出让价只有每平方米1542元,比2004年协议得地价还低27%。

  2001年7月,《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出台,规定包括商品房在内的经营性土地都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不过其中开了一个口子,“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2003年7月,上海市市长在上海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宣布:“今后经营性土地出让要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这个“全部”,不是指2003年7月以后的所有项目,而是指2003年7月以后“新增”的项目用地, 2003年7月以前审批的或办理了有关手续的项目是不在此限的。所以,我们对2004年和2005年房地产业还能受让那么多“协议出让土地”不用奇怪。

  挂牌价是“跟涨”明显的,2005年比2004年涨1.1倍。2004年挂牌竞得单价(楼面价)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下的占挂牌出让面积 81%,占总价的46%;而2005年挂牌竞得单价(楼面价)在3400元以上的要占挂牌出让面积40%以上,占总价33%。2004年最高挂牌竞得单价(楼面价)是6227元, 2005年最高挂牌竞得单价是14329元(楼面价)。

  总而言之,2005年的土地出让价只是挂牌出让价在上涨,挂牌价的上涨幅度赶上了上世纪80年代东京土地上涨幅度。如果不计算协议出让价,那么,通过招标、挂牌而得到的土地平均出让价在2004年是1133元/m2,2005年是1356元/m2。上涨幅度为20%,这都是挂牌价上涨效应所致。至于各种类型的招标出让价,2005年比2004年的平均出让单价还跌了几毛钱――2005年招标平均出让单价是1066元,2004年是1091 元。“招标出让”表面上把土地当成商品在交易,招标“市场”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

  房地产业的业内人士都知道,土地“挂牌出让”是很难“作弊”的,而“招标出让”就不一样了。

  由于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现今房地产商使用的土地大多是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他们是借着“地价涨”在找涨房价的借口。

  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这是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总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挂牌价上涨不假,但针对房地产业的挂牌出让仅占2004年、2005年官方对房地产业土地供应面积的5%、11%!因此,如果光从土地一级市场来分析,这几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11: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混才能摸鱼

―― 对政府不予规范“地价”的猜想

  就这两年的土地一级市场数据看,土地定价是缺乏规范的。

  上海土地分十二级,一至四级是繁华区和次繁华区,五至八级是市区非繁华区和原近郊区,九级和九级以上区域属于原远郊范围。

  以住宅用地市场为例,2004年3月12日,公开招标出让七级地段嘉定江桥镇7.132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商品住宅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楼面价 1665元人民币。2004年7月12日,公开招标出让同地段嘉定江桥2号地块11.85万平方米土地,用来建造“中低价‘四高’示范居住区” (所谓“四高”,即“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中标价是每平方米楼面价20.6元。2005年6月15日、6月21日和10 月26日,公开招标出让嘉定江桥5号地块13.09万平方米、6号地块7.74万平方米和9号地块10.93万平方米土地,用途同前,中标价分别是每平方米楼面价16.5元、20.1元、13.6元。

  同一个镇上的土地,同样的土地用途,楼面价悬殊达一百倍,真是匪夷所思。不知道在楼面地价悬殊的不同地块上,农民得到的 “征用价”是否也这样悬殊?另外,“示范居住区”顾名思义,应该是先示范后推广的,那么,这“示范居住区”每平方米十几元、二十元的楼面地价是否也应该推广?如果回答“是”,说明是政府在补贴地价,那就是市民和农民的共同福音了!如果回答“不”,那政府要“示范”什么?“示范”给谁看?

  九级地段金山亭林有101.69万平方米土地是2005年6月9日批准投入使用的,用途为造“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出让方式是“项目招标”,中标总价6.8亿,中标楼面价是每平方米882元,规划建筑面积77.097万平方米,土地面积64.25万平方米(数据来源: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第187项)。

  同年11月1日,这64.25万平方米土地又由一级市场公开招标出让,用途是造“商品住宅”,政府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1927.4万元(出让合同号:沪金房地[2005]282号,见2005年12月《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

  于是,我们不知道这64.25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到底以6月9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总价为准,还是以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总价为准?仰或以6月9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总价加上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总价为准?

  因为在这同一块土地上,6月9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2.04亿、土地出让总价是6.8亿;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1927.4万,土地出让总价6425万。6月9日的土地楼面出让单价是每平方米882元,11月1日的土地楼面出让单价是每平方米100元。

  这样提问,不是要故意为难有关部门。由于政府部门对土地的定价标准从未向社会公开,而在九级地段,每平方米100元的土地在土地一级市场又普遍存在。因此,只要政府不向公众公布一级市场土地是如何定价的,市民是有权向政府问个明白的。

  再譬如: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出让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黄房地[2004]64号),我们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心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让我们共同关心吧,关心在这总共23.33万平方米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房子,将来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卖给谁?

  另外,当房价在飞涨时,上海土地一级市场的商业用地地价却没有明显的上涨。

  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 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商业地段的商业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

  2005年12月,四级地段虹口提蓝桥2.3万平方米商住楼用地的楼面价是每平方米4170元,而同年六级地段新江湾城的商业住宅楼面价还高达每平方米5326元呢!

  更便宜的土地,在上海土地一级市场还有的是――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见《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2006.1~5)》,上海房地产估价师网),这么便宜的土地,要占到2006年前三个季度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土地面积的63%!

  这么便宜的土地价格都是“协议价”。2003年7月以前,上海无论经营性用地还是非经营性用地,几乎都是协议转让的。2003年7月以后,规定经营性用地都要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形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仍然协议转让。于是,政府面对全社会的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就产生这样的变化:属于“非经营性用地”的工业和仓储用地出让面积明显增加了。1995年、1996年和1997年,一级市场工业和仓储用地面积占出让土地面积的比例依次是34%、27%、 20%, 2003年工业和仓储用地出让面积占39%;2004年和2005年,工业、仓储用地出让面积分别占到全年出让面积的49%和45%,2006年1~9 月,一级市场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比例高到了63%!(比例计算依据:1995年~1997年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提供数据,2003年 ~2005年根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土地一览表》计算 )

  目前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并没有真正成为商品。商业地价和工业地价如果随行就市,商业地价如果远远高出住宅地价(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就是这样的),“商”不来了,“资”也不来了,政府不愿意。住宅用地其实也没有成为商品,政府收购农地和动迁城市居民用的是“计划价”,出让土地给房地产商用的是“协议价”,╋房地产商之间的一茬接一茬的“转让价”是从不透明的,房地产商在这些出让来转让来的土地上建造的住房出卖给居住者,用的是房地产商信口定的“一口价”。这个“一口价”,他们硬要说是“市场价”!单个的居民怎么玩得过政府、玩得过政府支持的房地产商?

  那么,上海土地价是涨了还是跌了?只能说,在一级市场上,政府想让它涨就能涨,想让它跌就能跌,有着“市场经济”这堵挡风的墙,涨跌都有了理由和借口。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既能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一级市场得来土地炒卖出好价钱,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1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地调研:中国贫困原因探悉!
《世界商业评论》ICXO.COM ( 日期:2005-07-09 08:55)
【ICXO.com编者按】近段时期,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区的一些国家级贫困县走动。走了一些穷的地方,我发现贫困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贫困就是因为农民素质低、没文化、愚昧、自然环境条件差,等等。我们把贫困的原因归结到穷人本身,好像贫困与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没有多大关系。不是的!在很大程度上,贫困源于没有权利,贫困源于主流社会设计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从一个故事开始。我到了某地区的一个乡,那个乡有14000人,有锡矿、铅矿、煤矿,每天从这个乡拉出去的矿产值约40万。开矿的是浙江、四川、云南的“大老板”,他们每年给乡政府提供的税收不足50万,但来来往往的运矿车辆,每年损坏路面用以维修的资金不少于150万。矿开了,环境破坏了、资源没有了,并且矿是有毒的,矿工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每个矿工在矿里只能工作三个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时间长了有生命危险。这样的劳动,每个矿工的工资不到300 元/月。如果你到矿上看到那些矿工,你的第一感觉是这些矿工和牲口没多大的差别。不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的人是很难理解“宁可累死,不可饿死”的现实选择的。

  第二个故事:我去的一个贫困县,那里的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来砍伐的,砍树的时候没有任何补偿,因为主流社会的人说森林是国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关当地人的事了。没有砍伐森林的时候,当地人主要以狩猎为生,辅以简单的农作,生活还是比较舒坦的。树砍了之后,当地人不得不从狩猎生活转向农耕生活,千辛万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几年,说要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强制当地人退耕还林。森林砍了,没有补偿;辛辛苦苦开的梯田,一个文件下来,说补给你每年三百斤粮食,给5―8年就了事。我身临其境的时候,无比地羞愧。很多人讲保护环境的时候表现得无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对弱势的同胞却是如此的不道义!

  当我走进贫困的深处面对贫困的时候,我实在没有理由指责在贫困中挣扎的人们,他们没有错!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我对贫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几种主要的限制穷人权利、导致贫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们重新检讨:

  1、 产权制度

  上面的两个故事都与产权制度有关。矿产资源属于国有,国有是谁有呢?谁有权审批矿产资源开发,谁就代表国家了。有人会说,国民分享税收啊,谁代表国家征税呢?当然是几个人的事。一吨煤35元―50元的税收,可是一车装10吨却只算5吨,白天运10车计税,晚上100车不计税。就是征了税,当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实现分享税收收益的权利呢?

  如果说森林、矿产资源是国家的,穷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罢了,但本来是穷人的财产,“国家”也要占有。

  比如说,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都不属于农民。既然是农民集资办起来的,为什么农民没有产权收益呢?如果把农民投资的电力、交通、能源、通讯等等基础设施,都让农民分享产权和收益,农民也不至于这么苦、这么穷。

  不仅如此,到八十年代后期,国家鼓励农民办粮食加工厂,一个加工厂要投资几十万、几百万。到了九十年代,国家一个文件下来,不允许农民经营粮食了,农民损失惨重!国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励农民贩猪、宰猪,九十年代,要“定点屠宰”,农民办起来的生猪“一条龙”全垮了,谁也不赔啊;八十年代后期,允许农民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九十年代,供销社重新专营,把农民害的可苦了。农民由此所负的债是一代人、两代人都还不清的。城里的企业破产了就破产了,农民的企业被逼得破产了,钱还是要还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2、 财政制度

  农村电、电话是农民自己集资建起来的,城里电、电话是国家投资的,城里人用的电和电话比乡村便宜;农村的学校是农民自己集资建的,农村老师的工资是农民自己开的。城市里的学校是国家建的,城市里老师的工资是国家财政开的;城市里的公路是国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几百万甚至千万,农村里的公路主要是农民自己修的。农村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农民自己集资的,当然国家也有财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车薪。都是中国的公民,在占有财政资源方面,标准是不一样的。

  3、 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覆盖农民的,谈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来说,还太奢侈。这个极大的不平等说也是白说,不说也就罢了。但不能破坏农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即不能剥夺农民拥有土地的权利。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他们怎么生活?我们为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呢?

  4 、金融制度

  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证从银行贷款买房,乡下人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贷款,农民的房子也是房子,为什么不能用他们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贷款呢?农民的财富也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币的基础,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不承认呢?如果我们农民的山、农民的地、农民的房,也能在银行里抵押,那农村也不缺投资,农民也有钱发展。现在,农民贷款生产农产品供城市人享用,贷款也是那么难,利息还高于城里几倍。外国银行不下乡,中国的银行也进了城,国家又不允许乡村民间金融存在,难道农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务不成!

  5、 税收制度

  农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两千多块钱,不是可支配收入,这些收入中还含着种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粮食。国家按农户农产品产量的百分之八点四来收取农业税,但如果把农民自己消费和投入生产的这一块除开,那肯定是百分之二十几或更高的税率了。再如果把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税率考虑进去,农业的税率可能就在百分之三十几以上。一个农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几百块钱,要交税;城里人一个月有几百块钱的社会保障。城里人做生意亏本,可以不做;农民种地亏本,可不可以不种?不种(的话)可不可以不纳税?不可以,不种地照样纳税。农业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却面对最不优惠的税收政策。农民怎么不贫困呢?

  6、 资源的配置制度

  就说说扶贫的资源配置制度吧。国家的扶贫资源是属于穷人的钱,这个资源是由谁来配置的?是干部来配置的。谁跑步“钱”进、谁跑得勤就给谁。跑到扶贫资源是要成本的,资源通过一级一级的下拨是要雁过拔毛的。这些资源到了项目点、到了社区该怎么使用,还是没有穷人的发言权,还是国家干部说了算。不少贫困地区搞工程招标,谁主持,是干部,谁有权参加投标,极少数有钱的人,穷人在哪里呢?占99%的穷人被排斥在外了。

  如果法律制度来配置扶贫资源,肯定会比干部权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资源到了社区,由老百姓主导资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钱办很大的事,因为中国农村有的是过剩的劳动力。但在不少地方,扶贫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成了权力和权力、权力和资本的交易游戏。

  7、 教育制度,医疗制度

  这两个制度差不多,只说教育。人们似乎公认:“教育改变命运”。中西部的教育能改变中西部人民的命运吗?我看不能,反而使它们越来越苦难。我在我的《扶贫日记》里写过一个高中生,他的父母亲为了培养他,借了一身的债,他高中毕业到城里打工,每月的工资400元,要用十几年的时间打工来还债。他说只要还清债攒够2000元钱,他就准备回到他的那个小山村去结婚,再不来打工了。那时候他大概也有40岁了,不回山里城里人也不会要他打工了。现在的农村教育是什么?贫穷的父母亲,负了一身的债,支付了巨额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养一个高中生。高中生给了父母什么回报?没有!他把20―40岁黄金的时间给了城里,他得到了什么?没有!到了40岁,快要老了,城市和发达地区不要他了,把养老的包袱又甩给了中西部,甩给了穷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机?教育不断地把中西部的资源向发达地区抽,不断地把穷人的资源往富人抽啊!

  我读小学时,几毛或一块钱读一年;初中时,一年两块钱;高中时,三块五块读一年;大学时,国家一个月补贴20多块钱,35斤粮票。现在我的孩子读书呢?小学100多,中学1000多,中考把录取分数线提得高高的,缺一分100元、几百元不等。现在我们读大学,国家给一点钱甚至不给,更多的是学校收钱。我计算了一下,从1985年到目前为止,农产品的价格涨了不到7倍,相当于农民的收入(在价格上)长了7倍。但现在农民教育支出涨了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你说农民怎么不穷!农民能够卖的一点钱,就被我们的教育吸得一干二净,农民是要负债来培养自己的孩子,并且是给发达地方培养人才。

  8 、就业制度

  很长时期,政府谈就业、失业问题,只谈城里人,农民不在这个话语里。直到今天,劳动法能保护的还是城里的职工,失业保障与农民工没有关系。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依然还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

  更为严重的是在财政税收资源解决就业问题时,农民依然是极少考虑的,常说的再就业工程根本与农民无关。

  国家的金融资源也偏向解决城市居民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每年有数百亿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证券市场也有更多的资源被输入国有企业。重要的职能就是保障就业。

  谁给了农民这样的政策资源呢?

  解决农民的就业是不是没有办法呢?不是的。国家有很多机会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例如,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拿出数百亿元治理大江大河,长江大堤每方土12元,这样的好事给了大企业家做了,大企业家转包给农村的拖拉机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地净赚8元多。如果从农民就业的角度去考虑,几百亿可以解决多少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数百亿收入。再如,农村还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复原有功能。假如国家一时拿不出钱来,可不可以让农民先干上,发给农民劳动工积累券,农民可以凭券购买教育、医疗等服务或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主流社会,面对农民就业难的时候,总是指责农民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不适应城市社会,不适应市场经济等等,全是歧视性的语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没有把农民的就业问题当成是“国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把创造农民就业岗位当成政府的基本职责。

  中国的农村什么最多,劳动力最多。每天有几亿农民没有活干,能挣钱的活专给有钱的人干,你说农民能不穷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1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9 、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一个最大的抽水机。城里人的工资里面包含有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还有再教育和养老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呢?它包含这些吗?不包含。农民工一个月就500元钱左右,他们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养老的问题也无法解决。

  根据陆学艺、郭书田等先生的计算,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这是高估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的农民工是1亿人,那么农民每年被剥夺的就有1.6万多个亿。

  工资制度对农民工严重的不人道,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据统计,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起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里去了,她们不愿意在乡下找一个养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给“足马”为妻。社会学家樊平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吗?

  10、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机了。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村民共同共有。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盖厂子可不可以?不可以,还得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可以吗?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11、 干部制度

  但我说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干部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干部是上面提拔的,要当干部就只有找上面。想当干部就要跑步“钱”进,不跑步“钱”进想提拔,难!所以每年用于跑官的钱不是个小数目。这些钱从哪里来呢?当然是公款消费了。我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么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赶紧用权力从老百姓身上寻回来。提拔的干部越多,干部换的越勤,老百姓的负担就越重,所以干部制度也是个抽水机。如果干部选拔权在人民,公布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当官就要给老百姓送礼了――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要是这样就好了。

  现在也搞民主,干部也要选,谁提名呢?上面提名。谁想当干部,还是要给上面送礼才行。现在的民主还是上面的“民”主,把上面要的人“举”上去,和原来的效果是一样的;其实,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为民服务的人选下来的民主,这些人不选下来,好人怎么选得上去呢?好人选不上去,农民怎么不穷呢?

  12、 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可是,来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这说明什么?法不管用。那“法”为什么不管用呢?一个农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么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况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京城。很多人有理无钱,打得倾家荡产,最后走极端,结果有理打成无理,由维权者变成一个违法者!

  我们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个农民从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一除,只剩下200块钱了。办暂住证、健康证等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哪里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不是违法,是不得不违法啊!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啊!

  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穷人,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保卫人民,就得给他钱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万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派出所是这样,基层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的人说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一半。因为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特别是穷人),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13、 科技推广制度

  科技推广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农村急需要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四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到农村当技术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技术要追求高回报,中国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后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的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一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一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方说,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14、 市场主体制度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最早改革开放,分田单干了,农民肯定是市场的主体,肯定有市场主体的资格。其实不是这样的,今天的农民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的地位。

  农民休耕,不仅要照常交税,还要受到罚款。这就等于用一种强制力逼农民用低偿或无偿的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生产大量的廉价的农产品,来保证城市人的要求。农民有市场主体的地位吗?显然没有完全的市场主体资格,而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和政府的官员动不动就要求将农民统统“推向市场”。一方面不给农民市场主体资格,另一方面要把农民推向市场。这是个什么道理?很清楚,强制2.3亿个农户生产,生产了,再把他们推向市场,形成无序的过度的竞争,农民能够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吗?农业本身回报就很低,农民怎么不穷啊!

  15 、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是很值钱的,我读小学时就知道城市户口的人的优越和高贵,城镇户口的同学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们农家子弟不一样。我当时好羡慕有城市户口的人。85年,我当乡书记了,很多农民找我解决户口,户口要粮食、公安、民政等好几个部门联合办公,最后分管的县长签字才能解决,解决一个户口除了要花很多钱外,还要花好多的时间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县城的户口每年出售100个、200个、500个不等,每个30000元,一些农民,借债也给自己的孩子买户口,买高价户口还要开“后门”,那时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后门,有的人真是哭着求我。再到后来,全国都卖户口了,有的城市一个户口卖十几万甚至更高,现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户口,依然还要出钱买,我在北京工作好几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为买不起户口。户口这个东西,吸走了多少农村的财富!

  16、 招标制度

  现在,农村做一点公共设施都要招标了,似乎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许招标制度在国际上或发达地方确实好,但在不发达的农村我认为不怎么好,是一个歧视的制度,加重农民负担的制度,必须改进。在一个不发达的地方,市场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就是几个干部和几个他们招来的“哥们”之间的公开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标的游戏中,既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又没有民主监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招标只能是权钱的合谋。本来可以 10万干好的事情,预算打到50万,权力和资本分肥;本来可以让农民的组织组织农民干,实行以工代赈,最后也来一个招标,实际上是权力和资本排斥穷人。现在,国家投入农村的“六小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八十年代比较,一元钱只能做一毛钱的事;国家最近几年的扶贫资源越来越多,但脱贫的人数越来越少,有一个贫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领导跟我说,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的效果了。对于扶贫资源使用的效力越来越低的问题应该引起反思了。

  17、 代表制度

  县里面开人民代表大会,十几个农民的代表权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的代表权。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更不用说了。就是一个乡镇开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干部,没有几个是纯农民的;有几个是纯农民的都是干部提名的。这样的代表制度,决定了人数最多的农民“失语”。

  类似上述导致贫困的制度还有。如果这些制度对穷人和富人;城里人和乡下人;对老百姓和当官的;对主流和非主流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农民不会这么苦!农村不会这么穷!

  主流社会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就是建立在自以为是基础上的。就像当年回城知青对农民农村的认识一样。有些知青回到城后,讲述在农村的苦难,说在农村浪费了十年的青春。当时,没有人认为这句话有问题,其实说这句话的人也并不一定有歧视农民的思想。但是这句话的潜台词――却是说农民世世代代都浪费掉了 ――农民同城里人相比下人一等。正是主流人群自觉或不自觉地歧视农民,所以才有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设计,是有意或无意间这么形成的。所以,主流社会要认真反思;正因为是无意识的歧视,更应该认真反省。
发表于 2007-4-12 22: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灯下黑啊!

京津赤裸裸的剥削和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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