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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问答:婚姻家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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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14: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什么行为算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向谁去求助?
   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行严惩,因此,定义“家庭暴力”显得非常重要。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还是比较宽泛的,有利于受伤害一方的利益。
   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任何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这是因为,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事情,难以分辨是非曲直。
31.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最多会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
   当家庭暴力严重到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会主动进行侦查,进而通过司法机关制裁行为人。这种情况下,刑罚也会严厉得多,最多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32.家庭成员遭受虐待该怎么办?
   如果家庭暴力持续、经常的出现,就会“升格”为家庭虐待行为。通常,受到虐待的家庭成员是妇女、老人和儿童。面对家庭虐待,受害者可以采取的方法和面对家庭暴力时应采取的方法完全一致。
3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家庭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即使可以得到损害赔偿,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法律规定,只有在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受害者一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4.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往往是其父母不负责任的结果,但是孩子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仍然是由亲生父母尽抚养义务。
   孩子跟随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犭虫立生活为止。
35.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者歧视继子女。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36.遗弃婴儿和溺婴的行为如何处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行为,弃婴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1)对于遗弃婴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2)对于遗弃婴儿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多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孩子虽然是父母两性结合的产物,但一旦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就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生命,父母无权任意处置。
    因为重男轻女或者无力抚养孩子而溺婴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处死刑!
37.父母再婚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道理,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38.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就能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9.子女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不赡养父母吗?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40.订立赡养协议后就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在被赡养人的子女不止一个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这些赡养人之间就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这是为了使各个赡养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安排老人的赡养,分清责任、减少纠纷。
   但是,签订了赡养协议绝不是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赡养人可以按照约定少承担一些赡养费用,但绝不能逃避赡养义务,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被协议所免除。
41.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吗?亲生父母由谁来赡养?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进行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婚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相当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变化而终止。因此,子女即使已经赡养了继父母,对亲生父母也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42.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43.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其老有所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44.孤寡老人由谁来管?
   城市的老人,如果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人,如果属于以上情况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应。
   此外,孤寡老人也可以和他人或者有关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将自己的遗产死后赠与抚养人,由受遗赠人负责自己的生老病死。
45.子女分散在各地的,到哪个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虽然通常都是要求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但是,考虑到追索赡养费官司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因此,原告既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当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时,相当于同时向所有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46.继承方式多,谁的效力高?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47.哪些遗产可以被继承?
   遗产是指死者在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之前应当先将其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前,也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剩余的才能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而死者个人所有的非法财产,比如盗窃的赃物等,则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内,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48.知识产权如何被继承?
  个人可以享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专利权。由于知识产权往往具有时间限制和专属特征,因此继承起来比较复杂。
  就著作权而言,对于被继承人完成的作品,有四种权利是不能被任何人继承的,只能由其自己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他权利(包括经济权利),在被继承人死后50年之内,由继承人享有。
   就专利权而言,情况也非常类似,专利署名权是专利人的专属权利,不能被任何人所继承,其他权利虽然可以被继承,但是只能在专利权存续的期间内才有效。
49.继承从何时开始?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如果被继承人是自然死亡的,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之日起开始继承。
50.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1胎儿有继承权吗?
  公民什么时候享有完全犭虫立的生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只有孩子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
  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考虑到胎儿继承的特殊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2.父亲过世时,如何保护胎儿的继承权?
  如果父亲死亡时孩子还没有出生,则在分配父亲的遗产时,不管有无遗嘱,都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的时候是死胎,则由父亲的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的时候是活体,出生后才死亡的,则由胎儿的继承人来继承其份额。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由其母亲代管。
53.丈夫“没了”,儿媳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同时也是照顾到各种复杂的实际情况,法律另有规定。如一方丧偶后,另一方对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将其视为亲生子女,享有遗产的优先继承权。
54.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
55.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非婚生子女虽然是非法行为的结果,但其合法权益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对于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干涉。
   当然,非婚生子女在取得继承权之前,必须先证明自己和生父母的关系。
56.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对于养子女而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处。
57.继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权吗?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只有在继兄姐对继弟妹有扶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他们互相之间是不能有继承关系的。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8.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生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59.法律对口头遗嘱有什么特殊规定?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非常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见,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60.什么情况下即使有遗嘱,也会有部门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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