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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ljar

中国蒙古人的死刑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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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00: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杀个三、五斗   转贴
作者:五岳散人
??早上起来看新闻,有条新闻实在是让人毛骨悚然。该新闻说,死刑的核准权收回到最高法院,每年死刑能少20%。要是这个数字是准确的话,这里所能透露的一个信息实在是太简单不过了:每五个死刑犯人中,就有一个是不该死的。鉴于国际上一向诟病我们国家执行死刑的人数比较多,这个数字很可能不是个小数。
??其实,对于死刑核准权到底在谁的手里,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一直不知道。我个人一直以为,这个核准权理所当然的在最高法院那里。给我这个印象的原因,应该是我看历史书的结果。
??话说前清的时候,一般来说死刑是要经过当时所谓“三司会审”的。三司者,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三个衙门一共有九个人审核全国的死刑,而且最终要判的时候,必须这九人全部通过才可以,这就是所谓的“全堂画诺”。封建时代嘛,司法体制不完全,虽然有那么一点以人为本的法制精神,但毕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什么的,为现代法学所不取。
??就我个人而言,确实是以为人命关天的大事,一直是由我们这里最高法院来承担的。这不能说我的法律意识不强,而是觉得这个其实是没什么讨论必要的事情。当然,这也说明我学习不够,以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意识。不过,就是我怎么学习,也确实没想到这个权力一旦收回到最高法院的话,死刑人数居然可以降这么多。这个跟我的学习态度恐怕没有什么关系,可能跟另外一种社会现实有关。
??我是在网络上看到这条新闻的,后面有网友的一些评论。大致浏览了一下,发现几乎没有多少网友在乎这20%的人是不是被冤枉处死,而基本都是在说,我们这里死刑的执行力度还不够,应该多杀几个才能制止犯罪啥的。我看这些评论的时候大概有个七十多条,只有两条提到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件量刑过重。
??法律这东西最大的好处是告诉你什么是不能做的,并且明白宣布,做了之后会有什么后果。而最重要的是,这个后果不能今天是打屁股、明天是绞刑架。一旦有了这种可以有统一标准的法律,一个社会才能谈得上法制社会。
??但从这些评论可以看出来,我们这里死刑过多过滥,也不能说全是司法机关的问题,老百姓也有自己的责任。在这些善良的老百姓看来,自己是好的,不会犯下杀头的重罪。所以,那些“坏人”最好都死光才大快人心、天下太平。
??可是,即使那些古代的法学家也都知道,如果法无恒准,最后倒霉的固然可能是罪犯,也可能是老百姓。因为没有恒准而任意的法律,所培养出的法官一定素质不会高,“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比例倒是一定会高。
??记得当年我写过一篇文章,追忆邻居的一位大哥是如何因为看热闹而被当作打架的流氓而抓进去的事。当时正在“严打”,看热闹居然也获刑十年。他出来后,本来很温和的人成为了当地的一霸,最后真的死于斗殴。大家都没有法制意识,还要强求法律尽量严厉的打击“坏人”的结果,我看也只能造成一个这样的循环。
??所以,这次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虽然对现在才把死刑核准权收回多少有些腹诽,而且觉得那些罪不至死的20%死刑犯比较冤枉,但更多的是一种不安。这种不安不是来自目前的司法改革――毕竟人家在往好的地方去改――而是在担心这些认为自己是好人的评论者。要知道,暴民往往是产生暴政的土壤,这样的土壤要是多杀个三、五斗人头,是一点不用奇怪的。就是不知道这些人头里,有多少是罪有应得的坏人、有多少是我本善良的百姓罢了。
发表于 2006-11-3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是有必要地

一些惯犯  偷盗抢掠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因素  只有杀了他们  他们就不能左右世界万物了
一个万恶的混蛋 最后晚年变成一个非常好的人 做了无数的好事  但是这些根本就弥补不了他以前给别人犯下的坏事

人类 为了食物 可以杀 牛羊猪鸡    还有没有生命的粮食  玉米大米 白菜豆腐  这些行为都算是给 对方判“死刑”
死刑就是 强者给弱者的一种解释罢了   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 根本没有办法取消死刑

“死”意味着解放 “死”意味着完结  “死”意味着 事情的结束
我反对“ 死刑”过程复杂 杀的有多快 就越人道 0.1 秒或者 更快    因为我不知道0.1秒对 灵魂 来说有多长
发表于 2006-11-11 18: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吃中国施行死邢HOHO
发表于 2006-11-11 21: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废除死刑

在我看来,废除死刑的意义在于,降低因为误判而造成的损失。只要刑律存在,误判恐怕是难免的,而死刑引起的后果实在太严重。换句话说,误判致死一个人带来的后果远比放走n个罪犯的后果恶劣。
发表于 2006-11-12 1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误判只能从制度上找原因,不是废除死刑能改变的!

有死刑都震慑不住犯罪,没有死刑会怎么样?
发表于 2006-11-12 15: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的说,废除死刑基本没有降低误判造成的损失的意义,把一个好人关50年和把他毙了一样都是无法接受的。要降低损失就直接减少误判就行了嘛。

但是在这个国家很多时候就没法“客观的说”,看21楼的转贴,当“误判”的比例已经高到某个水平后,“误判”已经不能称之为“误判”,而是整个司法体系的问题,要从民主建设开始一点点做起,不过这就扯远了。说白了,讨论要不要死刑这问题应该有个基本的前提:司法应该是公正的,极少有人因为“误判”而面临这个问题。在这个国家讨论要不要死刑,其实是个“何不食肉糜”的问题。离现实实在远了点。

不过话说来再远的问题也是问题,思考还是要有的。没有道理认为死刑比无期更能“震慑”犯罪。况且减少犯罪远不是靠“震慑”就能解决的问题,否则只要犯罪都逮住枪毙算了。“震慑”有时怕只是让人走上“反正是死”的绝路,危害恐怕不会减小反而更大。

[ 本帖最后由 anchinhuu 于 2006-11-12 15:45 编辑 ]
发表于 2006-11-12 15: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ooliv 于 2006-11-11 18:41 发表
只吃中国施行死邢HOHO


-__-...

别这样...你也还在这儿混着呢...
发表于 2006-11-12 16: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觉得死刑是为了“威慑”罪犯。我觉得没有自由更是一种“威慑”。
我反对死刑。虽然现在还是希望一些有罪的人死去,但是我知道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他们犯的错误不可能因为他们生命的消逝而得到什么补偿。
发表于 2006-11-12 16: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4 2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erge 于 2006-11-1 21:11 发表
有时无期徒刑比死刑更可怕,承受心灵痛苦的煎熬比一个枪子更能折磨人。我不反对死刑,只是认为死刑判决要少,要慎重,让一个人忏悔反思自己的罪行比消灭一个人的肉体更有意义。


“无期徒刑比死刑可怕”?这一理论不正是贝卡利亚提出过的么。其实并不是要增加惩罚犯人的力度,而是在于宣扬尊重生命的理念。一旦废除死刑,如果要想威慑,那么就尽量提高破案率,做到“违法必究”,而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在我看来,死刑是一种变相的“以暴治暴”的行为。虽然乍一看,死刑是公共行使的权利,是合法杀人。但那毕竟是在故意杀人。比如说处决百名杀人犯意味着又故意掠夺一百个人的生命。这意味着失去生命人的总数会达到200 个。如果不适用死刑的话,将又可以挽回这100个人的生命。另外,应想办法缓解被害人一方对犯罪人的愤恨。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4 2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国前总统德斯坦就在他的回忆录《权利和死亡》一书中叙述了曾因一个受害人的母亲的请求之故而没有特赦即将行刑的杀人犯,他为那次死刑的执行感到强烈的内疚。。。。。。。
发表于 2006-12-15 12: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都有死刑何况一个破中国呢,像东条英机,萨达姆,拉登之流的都应该死刑,但是我强烈反对对政治犯用死刑,他们只不过是异己份子而已,意见不合就把人家杀了简直太野蛮,太流氓了
发表于 2006-12-15 12: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犯”这个概念本身很奇怪,好像是专制统治特色吧?没听说过发达国家有什么“政治犯”。与其反对“政治犯死刑”,不如干脆反对“政治犯”算了。

而且世上也没几个东条英机萨达姆拉登吧,他们和政治犯之间夹着各种人,都被毙了,不妥。
发表于 2006-12-15 12: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叫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表于 2006-12-15 14: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笑吧?google一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看看出现些什么。
发表于 2006-12-20 13: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的是非并不是标准的,它不能完全代表人类本身的是非....
原则上支持废除死刑~
发表于 2006-12-21 0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对废除死刑的~

起码中国现在的国情看来还是适合有死刑~~因为很多人都可以枪毙十回都不够~~而且我还认为象那些

制假贩假冒伪劣产品的丧尽天良的人~~还有~~那些前几年在河南还是在东北的人民医院~从血头那里违法

卖血~然后输给无辜的农民导致一家子全染上爱滋病~整个村全染病~~这些医院的大夫和工作人员也应该

全拉出去枪毙~但是按我国法律他们还居然不被枪毙~~外国之所以废除死刑~是人家的社会道德水平已然

到了一个层次~比我国高多了~~咱国家的人为了钱什么也能做出来~~我们的法官有时候在死刑判决书中

也有时说某犯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也表明中国老百姓骨子里也都强烈的意识~作恶多端

丧尽天良的人就应该遭天打雷劈~~判处死刑还是符合老百姓的心理的

最重要的是执法人性化~~尊重人权~~避免误判~~真正落实疑罪从无~~有些法律规定的很教条化~没有人性化

比如美国的一个法官将一个误把加油踩成刹车撞死10来人的家伙判出5年的缓期执行和10年的社会义工~他在判决

书中的写到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让他在牢里服刑对其生活不仅对其生活和死难者家属的赔偿不利而且也给国

造成负担~浪费纳税人的钱~~他们的法官并不是但靠法典上的内容按公式套~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和诠释法律的

权利~~他们连国家元首都敢判~~~

最重要的是不是废不废死刑~~重要的是完善的法律~和公正人性化的的执法者~~

如果我的亲人犯了可能判出死刑~~我想到的是为他找死不了的理由~~实在不行的话~~拿钱去找最高人民法院的

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的三个法官~~因为在中国三个人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02年时候想保脑袋是50万

不知道现在是多少~~我这么做其实没有想亵渎法律~`只是因为我的亲人将要离我而去~~毕竟我不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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