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学一个忙。有时间的同学可以考虑参加一下!
为了把《八骏杯》这个民族特色的比赛更加扩大,让内蒙古,甚至在区外的各大学校的蒙古族大学生能有一次表现的机会,更是为自己民族骄傲的机会。现在这个活动将要邀请各个大学的蒙古族学生参加。
有情趣的可以考虑一下!
关于举办八省区第二届“八骏杯” 大学、中专、中学生蒙古文文学作品大赛的通知
作者:baxieban 2006-5-11 21:41:38 已读:42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不断提高八省区蒙古语文授课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加快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八省区第二届“八骏杯”大学、中专、中学生蒙古文文学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使大赛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成立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
组委会成员由八协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由各协作省区著名专家、教授、作家、资深中学语文教师组成。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负责处理大赛日常工作。
二、大赛条件和要求
(一)八省区内的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初中和职业中学在校生均可报名,协作省区以外的在校生亦可持学校证明参加。
(二)参赛作品具体要求为:内容健康、富有时代特色的小说、散文、随笔、杂文、纪实文学、诗歌等参赛学生本人创作的未公开发表的蒙古文文学类作品。诗歌一般不得超过60行,其它体裁作品字数不得超过4000字。
(三)每位参加决赛学生只限一篇作品,每所学校、院系参加决赛的作品一般不得超过20篇,完全中学分高中组、初中组报名。
(四)凡进入决赛的作品须交报名费,大中专生和高中生20元;初中生10元;特困生可免交。报名费由审核选送部门收取后与参赛作品一并寄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学校可以按照教学要求指导学生作品,但不得具体参与写作,更不能请人代写。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大赛办成一次母语教学工作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的大检阅,办成具体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促进热爱蒙古语文,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有益活动。参赛学生多、学校多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到每所学校。
三、参赛方法
(一)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以学校、院系为单位,结合教学活动组织进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经过初评产生若干名优秀作品,由学校或院系统一推荐参加决赛。
(二)鉴于学生学历层次和年龄差异,决赛分为大学组(含大专)、高中组(含中专)和初中组进行评比。
(三)大专院校以院系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非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可以校或系(团委)为单位经过筛选、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决赛作品。
(四)有条件的学校将参赛的作品统一在A4纸上以三号白体字打印,并邮寄参赛作品软盘。亦可先以电子邮件发送作品,后寄推荐书。
(五)各地、各学校自行安排预赛时间。决赛作品的报送时间截止2006年9月30日。决赛作品的评审工作,于2006年底前结束。
四、大赛奖项
(一)大赛设一等奖8名(大学组2名,其它组各3名);二等奖50―60名;三等奖330―340名;优秀奖800名。各组名额根据报名情况和作品质量而定。
(二)获得一等奖者,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得二、三等奖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获得优秀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纪念品。
(三)大赛设组织奖,其中集体奖50―55名,个人奖160―170名,颁发奖状。
(四)大赛结果将在《花的原野》文学月刊和《花的原野》网站(http://www.hdyy.net)上公布,并选登部分获奖作品。大赛组委会将与出版部门联系出版获奖作品事宜。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活动,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同心协力,办好大赛。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花的原野》编辑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18号
邮编:010010
联系人:乌力吉巴图 贺西格图
联系电话:(0471)4920641、4921139
传真:(0471)4920641
电子信箱:unir@ hdyy.net
第二届“八骏杯”大赛评奖工作细则
作者:hdyy 2006-5-27 12:09:41 已读:24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次大赛的全称为《八省区蒙古语授课大学、中专、、中学生文学作品第二届“八骏杯”大赛》(简称第二届“八骏杯”大赛)。
第二条、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创建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设想,具体贯彻落实《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培养八省区蒙古语授课学生创新精神,提高语言素质和写作能力是举办本次大赛的宗旨。
第三条、大赛由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教育厅、文联联合举办。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为使大赛公正、规范地进行,成立第二届“八骏杯”大赛组委会、评委会。组委会是大赛最高领导机构。
组委会
主任委员:宝音德力格尔
副主任委员:阿迪雅、阿云嘎、满达、特古斯、阿尔泰、张宝岩、李顺宝、杨丰陌、多麻加布、谢远义、乔吉甫、王丁柱、胡格吉乐图、照日格图、白布和、包热、姚云峰、萨仁、其其格、穆芳霞。
组委会委员共45人(以联合通知为依据)。
鉴于召开组委会全委会困难等实际问题,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由组委会主任委员和大赛合办单位领导及组委会部分委员、评委会部分委员组成的常委会,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工作。
常委会
主任:宝音德力格尔
副主任:阿迪雅、阿云嘎、满达、特古斯、阿尔泰
委员:孙学文、恩和、包恩情、吴海龙、纳乌力吉巴图、毕力格图、哈斯
评委会(候选人名单)
主任委员:巴布林贝赫
副主任委员:
阿云嘎(内蒙古文联主席、著名作家)
阿迪雅(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内蒙民委主任)
满达(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委员:
阿尔泰(内蒙古文联副主席、内蒙古作协主席)
苏尤格(文学理论家、内蒙古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勒敖斯尔(著名诗人、编审)
王满特嘎(中央民族大学蒙文系主任、教授)
纳乌力吉巴图(《花的原野》文学月刊主编、内蒙古作协副主席、编审)
布林巴雅尔(通辽市文联常务副主席、编审)
才布西格(西北民族大学蒙文系教师、副教授)
宝音朝古拉(中学特级教师、赤峰市模范校长)
阿拉腾朝鲁(中学特级教师、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蒙古语文教师)
另外从辽宁省、新疆自治区和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分别邀请一名评委。
第五条:设立大赛办公室,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着手做好收取和登记参加决赛作品、完成初评、组织终评、筹备颁奖大会、编辑出版获奖作品等工作。大赛办公室设在《花的原野》编辑部。
办公室主任:纳乌力吉巴图
第三章、作品、时间、范围、顺序
第六条:参赛作品必须是内容健康的小说、散文、随笔、杂文、纪实文学、诗歌等文学作品。诗歌限60行,其他作品限4000字。
第七条:八省区蒙古语授课大专院校、中专和中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未公开发表的新作品。一人只限一篇作品参加决赛。
第八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以院系和学校为单位进行,将评选的作品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第九条:预赛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决赛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6月15日。9月1日前完成决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决赛的评选方法和标准
第十条:决赛作品分大学组(A组)、高中和中专组(B组)、初中组(C组)等三组,进行评选。
第十一条:将各等次获奖作品分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等三个步骤,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严格遵循大赛宗旨,以内容健康、富有创新精神、语言运用技巧为基本评选标准。
第五章、第一轮
第十三条:第一轮评审工作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1、决定优秀奖作品。
2、选出三等奖侯选作品名单。
在第一轮评审工作中要认真审阅报名参加决赛的全部作品,按质量评选出约1300篇优秀奖以上作品,从中评选出500篇作品,选送为三等奖侯选作品名单。
第十四条:评选原则
1、根据年龄、文化程度的差异,将A、B、C三组的作品按不同的要求进行评选。
2、不分地区、学校,切忌漏掉好作品。
3、优秀奖作品的评选兼顾各参赛学校,尽管某些学校选送的作品总水平较底,也要适当照顾当地实际情况。
由大赛办公室部署第一轮筛选,《花的原野》编辑部负责完成。
第六章、第二轮
第十五条:第二轮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1、决定三等奖作品。
2、推出一、二等奖侯选作品名单。
在第二轮中,评委会委员分成几组,认真审阅全部选送作品,以小组记分的方式评选出三等奖作品,有争议的作品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实际报名数额比例,大学组约70篇作品、高中组约140篇作品、初中组约200篇作品被评选为一、二、三等奖作品。
其中按质量筛选出约80篇作品,选送为一、二等奖侯选作品名单。筛选过程当中,讨论决定A、B、C三组的比例。
第十六条:评选原则
1、分成A、B、C三组的原则;
2、切忌遗漏好作品的原则;
3、三等奖作品评选中,在作品质量大致相同的条件下,适当照顾盟、市、州、各大院校和自治旗、县。
第七章、最后一轮
第十七条:最后一轮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选定一、二等奖作品。
在最后一轮,评委会全体委员在将全部选送的作品再次认真审读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各组晋升二等奖作品的比例,在评比作品质量,进行研讨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筛选出约70篇一、二等奖作品。
从二等奖作品中再选送20篇一等奖侯选作品名单,在大家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筛选出8篇一等奖作品。
第十八条:评选原则
1、分成A、B、C三组的原则;
2、不遗漏好作品的原则;
3、评定二等奖作品时,在质量大致相同的条件下,适当照顾省、自治区。
4、一等奖作品分A、B、C三组,以作品质量为惟一标准,A组选定2篇作品,B、C组各选定3篇作品。
第八章、组织奖
第十九条:为52个单位、160名个人颁发组织奖。
组织奖侯选名单由大赛办公室选送,经组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章、奖项
第二十条:获奖人名单和作品由组委会讨论决定。
一等奖:8名,每人颁发1000元奖金、奖杯、奖状。
二等奖:50―60名,每人颁发500元奖金、奖状。
三等奖:330―340名,每人颁发100元奖金、奖状。
优秀奖:800名,颁发奖状。
为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杯、奖状,个人颁发奖状。
为组委会、评委会全体委员颁发聘请书,予以纪念。
第二十一条:今年10月,在呼和浩特市隆重举办颁奖大会。
第十章、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抓好大赛的宣传工作,在电视、电台、报刊上登广告,尤其在蒙古语卫视上登一个月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大赛办公室向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学生较多的重点地区派专人落实组织工作,争取使八省区80%以上的蒙古语授课学校参赛,参加预赛的人数超过50000以上。
第二届“八骏杯”大赛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日
[ 本帖最后由 Terry 于 2006-8-12 18:0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