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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868年(明治四年),时年不满17岁的明治天皇亲率文武百官在京都御所的正殿紫宸殿向天地、民众宣誓,诏告天下,决意变法,坚称“我国即将进行前所未有之变革,故朕躬身先众而行,向天地神明宣誓,定斯国是,立万民保全之道。盼众卿亦咸秉此念,同心戮力。” 这道后来被称为“五条御誓文”诏旨,被认为是开启了明治维新的历史序幕。
公元1875年(明治八年),明治天皇颁布《渐次立宪政体树立之诏》,确定了日本仿效西方实行宪政的分步走路线图。
公元1881年(明治十四年),明治天皇颁布《国会开设之敕谕》。规定日本学习西方体制中的三权分立原则,召开国会,允许民众合法的参政议政。
公元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明治天皇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俗称“明治宪法”,确定了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虽然一些学者认为,《大日本帝国宪法》使得“天皇已经完全控制了日本国民。如此的社会治理体制反而是更加反动落后了。 ”但明治维新给日本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活力并促成日本经济起飞的巨大作用却是不容抹杀的,统计数字表明,1868-1914年,日本的生丝出口,从1026吨增加到12460吨,1875-1913年,日本的煤炭产量从60万吨增加到2130万吨,蒸汽船数量从1873年的26艘增加到1913年1514艘,铁路铺设英里数从1872年的18英里增加到1914年的7100英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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