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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强拆引发血案 店主用日本刀重伤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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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3: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了恶性拆迁案件,‘民警’和综合执法人员被动迁户用长刀捅成重伤。”两天前,《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一条关于暴力拆迁的线索,在强拆过程中,两人受重伤、3人轻伤。
5月6日,在这样的背景下,盘锦市为何还是发生了这样的暴力拆迁事件?《法制日报》记者赶赴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
拆迁引发流血事件
“瞧,这只皮鞋是我的,都飞到马路对面来了。门前的一对石狮子也被搬到了马路这边。”6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在位于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东侧的一处拆迁现场采访时,被拆迁业主齐簿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5月2日的情况。
齐簿是聖潮足道馆的经营业主,她告诉记者,足道馆的店面是在去年5月从房主魏军那儿兑来的,兑店费用加上租金及装修等投入累计50多万元。今年1月,接到通知说要拆迁,当她找到兴隆台区动迁办谈及装修及营业损失补偿时,却被告知找房主去谈。而房主魏军根本不跟她谈补偿问题。尔后,足道店在今年3月的一天突然起火,4月30日,又遭到三四十人打砸。接下来,便发生了5月2日的事件。
《法制日报》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齐簿的爱人杨东明与拆迁现场的“民警”发生冲突,用长刀扎伤了一名“民警”和一名综合执法人员,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制日报》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在一个长约100多米、高五六米的建筑废墟上,3台挖掘机和十多名工人正在紧张作业。拆迁作业区外的部分,均设置了施工围栏,围栏上写有“佳兆业中心”项目的字样。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强拆的,还有一家汽车修理店、一家旅店。
汽车修理店店主李素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久前,动迁办的于深主任曾找她谈过拆迁补偿事宜,但是没有达成协议。
李素梅说,2日清晨还不到5时,她突然听见楼下“稀里哗啦”的砸玻璃声,爬起来一看,外面有上百人,她当时就被吓傻了。当她下楼制止时,还被打了。受伤后,拆迁办的人把她送到了医院。
记者从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了解到,李素梅的头部和眼部均受伤,其中头部为“头皮挫裂伤”,伤口缝了4针。
据当天在“聖潮足道馆”内看店的一个小伙子介绍,早上5时左右,房门突然被人踹开,由于房屋断水断电,模糊中他看到几名身穿制服的人手持棍棒,让他赶紧出去,要拆房子了。正在他穿裤子时,对面的房门也被踹开,借着过道透出模糊的光线,他看到店主杨东明手持一米来长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门者的前胸,拔刀时他向右一挥,将旁边一人的手臂砍伤。后来他才知道,受伤者是一名“民警”和一名综合执法队员。
在采访中,已被提拔为兴隆台区副区长(正在公示期)的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岩说,在此次事件中,还有两名综合执法队员的眼睛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原因是队员在进入“腾达旅馆”时,老板用事先准备好的灭火器喷射闯入屋内的人员,还遭到拆迁者一顿暴打。
《法制日报》记者在医院采访时了解到,受伤最重的“民警”已从重症监护病房转至心胸外科病房。记者见病房门上写着“不准探视”字样,便没有进屋打扰。护士告诉记者,这名民警的伤情非常严重,但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另外,被砍伤的综合执法队员的一只胳膊被砍,已伤及骨头,会不会留下残疾还不好说。
政府部门解释前后不同
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5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5月2日凌晨4时30分到兴隆台区西水湾小区门口集合,有紧急任务。当天,人员集合完毕后统一乘车出发,车辆在市内绕了几圈后驶到“佳兆业中心”项目工地。
这名工作人员说:“到达现场后,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动的目的。兴隆台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李伟带队,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区动迁办主任于深等领导也都在场,人员约有200人左右。几位领导下达命令后,大家便开始打砸玻璃并闯进屋内。”
据一名参与行动的民警介绍,当天出动的民警除了几名指挥者外,其余均为辅警,受伤的就是辅警。
事情是否如这两名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所说?《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向兴隆台区政府相关官员求证,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天,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馆”和“腾达旅店”后面的违章建筑,而不是强制拆迁。
兴隆台区城建局局长兼区动迁办主任于深则说,动迁办是去做群众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强拆。
不过,李岩和于深两人在回答一些关于事发当天的细节时,却出现矛盾和漏洞。
按照李岩的说法,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足疗店后面的违章建筑。但是,李岩也提到,执法队员进入足疗店的合法建筑物内,在打开店主的房门时被砍伤。
按照于深的说法,动迁办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个店铺的业主和工作人员被带离现场后,房屋就被迅速推平。
另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事发时的在场群众得知,民警、警车是与拆迁人员同时到场的。在这些受访群众向记者出示的现场照片上,可见印着“特警”字样的客车和综合执法微型面包车。
李岩告诉记者,他们来到足疗店前,店主杨东明手持长刀威胁他们,他用手机向兴隆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周忠达报警,报警时间在5时20分至25分之间,大约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而足疗店店主杨东明的一名朋友却说,5时24分,杨给他打电话,说马上到足疗店来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当记者问动迁办主任于深,为什么会选择人们还在熟睡时去做被拆迁者的思想工作时,他说,动迁办全年没有休息日,综合执法队当天要去拆违章建筑,他们便结伴前往。
拆迁工作不细埋下隐患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起拆迁冲突中,被拆迁人有的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动迁部门在对经营性房产拆迁时,将房主的房屋补偿以及原本属于承租经营者的装修补偿等,全部交付给了房主,结果造成虽然房屋产权人同意拆迁,而承租人因迟迟拿不到补偿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兴隆台区城建局长兼动迁办主任于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兴隆台区拆迁房屋过程中,历来都是只对房主说话,承租者有损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与房主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一名参与拆迁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本着“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按补偿对象发放补偿。同时,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前还要进行前期摸底调查、了解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对产权人、承租人的补偿分开核算,分开发放。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认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这种“一刀切”式的补偿方式,很容易人为制造矛盾,事实证明也给拆迁工作设置了障碍。另外,从物权角度讲,将经营者的补偿支付给房主,与法相悖。
本报盘锦5月6日电 本报记者张国强
发表于 2011-5-7 23: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这种事情很多,作为公民不可能不关注,作为论坛,少谈为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5-7 2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国时期秦国攻打赵国灭,齐国看热闹,结果秦灭赵之后把齐也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00: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天雄鹰 于 2011-5-8 00:04 编辑

《史记》“壮士不死则已,死则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喊出了几千年来百姓心中的真实愿望,对人性的开放和追求人的自由起了一定的作用,值得肯定。   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改变不平等的命运!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是中华各族那些民族脊梁的呐喊,是值得肯定的。千百年来那些朝代的更替,国家的兴衰都证明了这句话已然牢牢刻在中国人乃至于全球华人的骨子里。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7322.htm
发表于 2011-5-8 0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国时期秦国攻打赵国灭,齐国看热闹,结果秦灭赵之后把齐也灭了
蓝天雄鹰 发表于 2011-5-7 23:54

别扯了,除了围观权,你没有任何宪法赋予你的权利。
什么叫看热闹,叫围观。
沉默的围观。
心里怎么想,你闷在心里。
发表于 2011-5-8 05: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的主导阶层已经腐败透顶了,这叫做这个社会烂到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报道,一名参与此次拆迁的工作人员称,“到达现场后,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动的目的……人员约有200人左右。几位领导下达命令后,大家便开始打砸玻璃并闯进屋内。”显而易见,被拆迁人杨东明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正在面临紧迫的不法侵害,而他拿刀捅人明显就是为了免受不法侵害,已经构成正当防卫的基础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按照《刑法》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实防卫的过当与否,取决于防卫是否以解除当事人面临的危险为限度,如果对方只是言语威胁而一刀捅死对方,那么显然属于防卫过当,如果已经将对方打倒在地,在对方失去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再补一刀,当然也属于防卫过当。但是在杨东明捅伤两人之后,他面临的侵害并未停止,他不仅自己被其他拆迁者制服,他要保护的个人财产也还在遭到不法侵害——房屋被强行拆除。可见杨东明的防卫并非过当,而是防卫不成功,没能有效保全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强拆应视为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同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有一家人,想买邻居房屋的地基来给自己家盖房子,但双方价格上谈不拢,于是这家人冲进邻居的房屋,几个人把邻居制伏拖走,另外几个人用推土机拆毁邻居的房屋……那么他们大概同时会面临抢劫,绑架等多项指控。私人做了就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因为犯罪者在政府部门工作,犯罪就变成了合法。因此,说杨东明面临抢劫,绑架的危险是比较合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2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偏袒拆迁方导致拆迁血案一再发生
杨东明“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实际上在强制拆迁中几乎每年都会产生血案,不过由于司法上不愿认可被拆迁人的正当防卫权利,普遍存在对被拆迁人量刑过重、对拆迁人的违法犯罪不闻不问的情况,因此悲剧也一再发生。

只有公正的判决,才能让公民敢于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也让非法强拆者知道违法的风险和代价。
http://view.news.qq.com/zt2011/JustCause/ba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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