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62|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执法自查报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30 1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农业部《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进行专项检察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时组织各盟市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机构,对农业部《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通知》(农牧发[2004]9号)、《关于禁止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004]30号)以及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加强2004年草原执法工作的通知》(农草办发[2004]11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内蒙古的草原执法自查工作按照旗县全面自查、盟市复查、自治区抽查基的工作路线开展,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草原法》的宣传、培训和配套情况
为深入贯彻实施好新《草原法》,在2003年元月份自治区农牧业厅就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草原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站。各盟市、旗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力地保障了新《草原法》的顺利贯彻和实施。为把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落到实处,内蒙古草原监理站在2003年初,以正式文件向各盟市部署了<草原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求各盟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草原法。自2003年3月1日新《草原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区以宣传贯彻《草原法》为主题,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形式多样的的宣传、培训活动,有效地促进了<草原法>在我区贯彻落实的进程,保证了<草原法>贯彻落实的效果。

1、新《草原法》的宣传。
首先,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扩大新《草原法》的宣传面。在2003年新《草原法》实施之期,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郝益东同志在内蒙古电视台就<草原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发表了重要讲话,原内蒙古畜牧业厅厅长于铁夫同志在内蒙古日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今年年初,结合《草原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根据内蒙古草原的实际情况,我们与内蒙古电台(蒙文)联合举办了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极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其次,大量印发各种宣传材料。自治区及各盟市以蒙、汉两种文字向广大农牧民和工作人员印发各种<草原法>小册子和传单20余种,为广大农牧民讲解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03年6月份,结合农业部送法下乡,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成功举办了《草原法》送法下乡活动,现场进行了对广大农牧民咨询,发放了《草原法》宣传材料十余种,4000余份,并把草原法和宣传材料送到部分农牧民家中,对贯彻落实草原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年7月份内蒙古草原监理站与内蒙古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了“草原环境的法律保护”宣传考察活动和“依法保护草原生态国际研讨会”,通过各大院校的优秀大学生,利用暑期时间,分赴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等重点牧区,通过给牧民面对面的讲解《草原法》、发放《新草原法讲义》等形式,向牧民进行新《草原法》的宣传普及,使基层草原执法人员也受益非浅。四是各盟市、旗县草原监理人员采用丰富多彩的,切合实际的方法开展宣传活动。如鄂尔多斯市各旗、苏木草原监理人员利用苏木镇召开牧业会和村民大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向广大农牧民讲解和散发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安排宣传车深入到交通不便的农牧区进行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结合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边办案、边宣传,通过“依法办案、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草原生态的重要性。在阿拉善盟的各级草原监理所里都会有这样一部热线,是专门为方便群众咨询草原法律法规和报案的热线电话,以便随时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全区各级草原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使草原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普及到基层,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使用草原法律法规,促使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草原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使草原法律法规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新《草原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30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50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26万份,印发蒙汉文小册子50000多本。设置法律法规咨询点130多处,设置宣传栏150多个,张贴宣传标语2000余条。

2、新《草原法》的培训
为了使广大草原监理人员尽快熟悉新《草原法》、掌握新《草原法》,提高草原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自治区草原监理站按照工作安排,在今年3月份举办了规模较大、规格较高、内容丰富的全区草原监理站、所长培训班,对全区各盟市、旗县草原监理所长和主要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执法培训部署,各盟市也相继举办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内容的草原法培训班,如锡盟与军分区联合举办了草原监理人员半军事化培训,将全盟的草原监理人员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管理,从而大大提高了执法水平。两年来,全区共举办草原监理人员培训班30多期,3000余人次。举办各类其它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农牧民50000多人次。

3、新《草原法》配套工作
新《草原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立足于草原执法现状及当地环境特点,积极完善地方法规的配套工作。从《草原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我区就立即着手地方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已经成形,报送到自治区人大,通过了一审。内蒙古人大法工委亲自到草原地区调研后,现正在修改,计划在年内11份正式颁布,2004年3月份正式实施。内蒙古农牧业厅计划在《条例》颁布后,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等三项政府规章进行修订,此事以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列入自治区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

二、草原执法情况
新《草原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依据草原法的规定,结合我区草原执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了草原行政执法的力度,对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有效地打击了各类人为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
人们随着对草原生态认识的逐步提高,保护草原的意识不断加强,特别是新《草原法》颁布实施后,保护草原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严禁乱开滥垦草原已成为各地草原监理部门的首要职责。1999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严禁乱开滥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命令》(内政发199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全面清查乱开滥垦草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和内政发[1999]75号)文件。按照《办法》要求,1999年由各级政府牵头,组成乱开滥垦草原清查办公室,对1990年以来开垦的草原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出违法开垦草原面积576万亩,查处各类违法开垦草原案件1776起。凡属违法开垦草原的,由旗县以上畜牧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开垦者种草恢复植被。而且自1990年以后严禁一切非法开垦草原活动。新《草原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对非法开垦草原问题十分重视,自治区境内严禁一切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对开垦草原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我区共查处非法开垦草原案件1339起,总面积8.4万亩。如赤峰市, 2003年在对巴林右旗朝阳乡政府和胡都格绍荣村,乡村两极共同违法开垦草原1411亩的案件查处过程中,经过充分调查,重事实、重证据,依据《草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开垦草原的巴林右旗朝阳乡政府和胡都格绍荣村罚款356,650.00元,限期恢复植被,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通辽市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草原保护问题,2003年就草原开垦方面选择了八个典型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来抓,在全市引起了强烈震动;科左后旗郭某和孙某今年春季非法开垦草原200亩,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引起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由公安部门予以逮捕,移交司法机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征占用草原管理情况
近几年,我区各地在草原上搞开发建设的内容比较多,征占用草原现象比较普遍。《草原法》对征占用草原审批做了明确规定,征占用草原必须经过县及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近两年,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增多,如建电厂、探矿、修路、办企业等,很少按照规定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草原执法人员面对政府招商引资这种大气候,工作效果甚微,草原执法工作十分被动;有时因行政干预,以权代法,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无法查处。另一方面,由于征占用草原的最后审批在土地管理部门,加之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力度较大,一些地方办理征占用草原的手续时,越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到土地部门办理手续,对此类案件很难进行查处。各地草原监理机构只能对牧民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从维护广大农牧民利益、维护地方安定团结的角度进行查处。如200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胜利煤矿征占用草原一案,胜利煤矿与锡林浩特市政府直接达成协议,没到畜牧和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由于补偿不合理,牧民多次集体上访,引起锡林郭勒盟盟委和盟公署的高度重视。锡盟盟委和盟公署邀请自治区人大和农牧业厅协助,组织盟属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办案组集中办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合理补偿了农牧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也使锡林郭勒盟的征占用草原手续得到了规范。农业部 “关于禁止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下发后,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各盟市安排部署工作,各级草原监理部门对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严厉查处了非法占用、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少批多占草原的重大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区共办理征占用草原面积40万亩;查处非法征占用草原案件约200余起,非法征占用草原面积155万亩。

3、乱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的查处情况
内蒙古草原盛产甘草、麻黄草、防风、黄芩等野生药用植物,这些草原野生药用植物都是草原植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风固沙的主要植物。国家为了有效保护草原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国务院于2000年印发了《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 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内蒙古制定了《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甘草和麻黄草等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采集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为我区严厉制止非法搂、挖、采集野生植物药材等破坏草原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我区由于草原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滥采滥挖行为又多发生在偏远地区,而且滥采滥挖行为多为集体行动,草原监理人员单独执法很难制止。对此,我区各地主要采取专项治理措施,由当地转发统一组织草原监理、公安、武警等部门进行集中清理和打击,收到了较好效果。如赤峰市是我国麻黄草主产区之一,由于多年的滥采滥挖,加之带根采集和过量采集,使野生麻黄草资源锐减,至2002年,已由80年代的400万亩减至118万亩,给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针对上述情况,赤峰市对乱采乱挖野生麻黄草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草原监理所在麻黄草收购季节,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同时,收购季节在主要公路设立临时检查站,并向主要的麻黄草收购企业派驻了监督检查员,检查采集、运输、收购麻黄草的有关手续及收购麻黄草的质量。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赤峰市采集带根麻黄草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在采集、运输、收购麻黄草秩序方面得到了规范,使赤峰市麻黄草资源的采集与利用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鄂尔多斯市对甘草资源采取特殊保护、合理利用,实行采集许可证制度。要求采挖者在指定区域,使用允许使用的工具,同时限定采挖数量。两年来,各级草原监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大了管护力度,严厉查处了各种违法滥采滥挖行为,使非法滥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2004年我区共查处非法滥采、滥挖等破坏草原案件1450起,涉及4980人。

4、滥搂发菜案件的查处情况
我区西部的半荒漠化草原是发菜的主要产区,也是长期遭受外来人员非法采搂破坏最严重的地区。多年来,这一地区因外来人员滥搂发菜造成草原大面积退化、沙化,使得草原保护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尽显苍白无力。2000年,《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 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文件下发后,滥搂发菜情况有所好转。但今年,由于发菜黑市交易的存在和价格的不断攀升,致使滥挖发菜现象又有抬头之势,导致毗邻宁夏、甘肃两省区的农民及闲散人员大量涌入我区阿拉善盟境、鄂尔多斯市内进行非法采搂发菜活动,来时成群结队,采搂时漫山遍野,而且活动的时间不仅限于发菜生长旺季,几乎全年不断,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1月—9月份,阿拉善盟境内共涌入外来搂发菜人员4万多人,破坏草原面积达3000多万亩,造成了大面积的草原水土流失,加剧了草原退化、沙化,对阿拉善盟草原生态治理建设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阿拉善盟盟委、行署和农牧业局针对非法采搂发菜破坏草原现象严重反弹的局势,在各旗政府成立了清理乱搂发菜办公室,责成草原监理机构进行清理乱搂发菜工作。阿拉善盟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在采搂发菜季节动用全部力量,深入案发较多的地区,对采搂发菜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清退。今年共出动车辆100余台次,出动草原行政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清理劝阻外来搂发菜人员2万余人次,致使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止,有效保护了阿拉善草原。

5、农牧民上访案件的查处情况
广大农牧民随着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自我保护和保护草原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几年,农牧民上访案件居高不下,全区草原监理系统每年接待农牧民上访案件都在1000起左右,今年由自治区草原监理站直接接待和农业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办的大案要案共20起。我区草原监理系统对广大农牧民上访案件十分重视,有立案必须有结果;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处理,更要细致认真,多方面进行调查和协调;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由内蒙古草原监理站的领导亲自办案。如今年锡林郭勒盟白银库伦牧场上访案件。由于部分场领导随意出租草原,侵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引起广大职工几次到国家中纪委上访。按照领导批示,自治区草原监理站与锡林郭勒盟相关各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办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使这起重大上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几年来,在接待和处理广大农牧民上访案件工作中,经过我区草原监理系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效地调节了人民矛盾,缓解了干群关系,解决了草牧场纠纷,保护了草原,促进了牧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三、我区草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草原执法机构地位低
我区的草原监理机构虽然早在八十年代就已经成立,但由于是由下而上成立的,所以建制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与森林、土地、水资源、环保、矿产等管理机构相比,草原监理机构的建制明显偏低,而且参差不齐、力量薄弱。在执法过程中,不利于和领导沟通;与相关部门发生交叉时,很难进行平等对话。致使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滥采滥挖等严重破坏草地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加大了草原执法工作的难度。
建议农业部应加强对草原监理机构建设的指导,加大草原监理体系建设的力度,按照至上而下的顺序,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草原监理体系。最好是对草原监理机构实行国家垂直管理。

2.草原执法经费短缺,执法手段落后
我国的草原主要分布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方政府虽然对草原监理工作非常重视,但由于财政困难,对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对草原执法工作至今也没设立专项经费。由于投入不足,交通、通讯设施、办案器材十分短缺,草原监理的执法手段十分落后。目前我区虽然各盟市、旗县都成立了草原监理机构,但是多数旗县草原监理机构没有执法车辆,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从而使草原执法工作陷于被动执法、疲于应付的局面,甚至有些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特别是在当前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
建议农业部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理基础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草原监理基础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请农业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参照其它执法部门经费的设置,由国家统一设立草原执法专项经费。

3、草原执法人员着装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人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着装,始于八十年代,距今已有二十年的着装历史,而且得到当地广大农牧民和全社会的认可。这次国务院在清理乱着装工作中,把草原监理着装一起清理掉,给我区的草原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基层草原监理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草原法》作为一项经济法规,与森林法、土地法相比本身就比较软弱,而且草原执法工作都是在边远地区,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草原执法人员不着装很难办案。草原监理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既是草原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首要条件。
建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继续努力协调,争取尽早把草原监理着装列入国务院统一着装范畴,解决草原监理不着装执法难的问题。

4、林草矛盾突出
我区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林草矛盾。一种情况是九十年代林权证和草原使用证的发放时有重复,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另一种情况是近年来的造林建设,占用了许多好草原,而且造林地随造林随发林权证,与草原承包时发放的草原使用证有重复,造成了新的林草矛盾。
建议农业部加强对草原造林的管理,全国制定统一的在草原上造林的管理办法,严禁以生态建设为名实则破坏草原生态的造林行为,确保广大农牧民使用草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征占用草原管理不规范
新《草原法》规定,征占用草原要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到土地部门征占用手续。但近年来各地在征占用草原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给企业创造宽松环境,以招商引资为名乱占用草原现象很普遍。受地方行政干预,不到草原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造成征占用草原管理混乱,而且这些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不注重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极易引起风蚀沙化。
建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加大对征占用草原管理的力度,统一征占用草原的程序,并加强监督检查。

6、草原执法依据不充分
新《草原法》对有关处罚的规定比较全面,但有的款项不够详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许多条款也提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在刑法中对此没有规定,开垦多少才算情节严重?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很难掌握处罚尺度,此条款也就失去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一些破坏草原违法案件也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甚至草原监理部门反成为被告,执法工作非常被动。
建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尽快协调人大、高院等部门,对此做出准确的法律解释,以便使乱开滥垦草原现象及早得到有效的遏制。

7、草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型的时期,法律对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我区现有2003名草原监理人员中,有草原、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仅602名,只占草原监理人员总数的30%。目前的草原执法队伍很难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亟待培训和提高。
建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对全部草原监理人员进行轮训,不仅培训站长,还要培训中坚骨干力量,有效地提高草原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对草原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l、领导重视是做好草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
草原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草原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都是由政府来决策的。同时,草原执法是一种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草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草原监理机构是政府实施草原保护的职能部门,是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所以,草原执法工作必然离不开领导的安排和重视。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法治不完善的国家,正处在由权治向法治过渡的阶段,还不能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特别是在草原重点分布的边远地区,以权代法的现象还很多。所以,领导在安排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也带有一定的主管意向性,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就重视,自己认为不重要的事情就排斥,我们的草原执法工作只有得到领导的认可,得到领导的支持,才能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有许多草原违犯案件本身就是政府行为,或是个别领导支持的行为。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吸引商家,不依法定程序办理,任意减免草原植被恢复费,随意改变草原的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我区多年草原执法工作的实践看,哪个地区的领导对草原执法工作重视哪个地区的草原执法工作就搞的好;哪个地区的领导对草原执法工作不重视哪个地区的草原执法工作就很难开展。

2、提高草原监理机构建制,加强草原执法纵向监督力度是贯彻落实好《草原法》的基本保证。
从我区草原执法工作的现状看,草原监理机构建制高的地区,在草原法的贯彻落实和草原执法工作方面都搞的好;草原监理机构建制低的地区,在草原法的贯彻落实和草原执法工作方面都搞的相对差。如锡林郭勒盟的草原监理机构为正处级草原监督管理局,是和农牧业局平级的事业单位,直属于盟公署;旗县成立了正科级草原监理所,牧区苏木成立了股级草原监理派出机构,人财物属旗县统一管理。锡林郭勒盟是目前我区草原监理机构建制最高、机构最完善的地区,相应也是我区草原执法力度最大的地区,无论在草原法的贯彻落实上,还是草原案件的查处上,工作的力度都在全区名列前茅。草原监理机构建制的高低首先反应出当地对草原执法工作重视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草原监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的地位。草原监理机构的建制高,可以把工作问题直接向上层领导反映,直接参与上层决策;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过程中,可以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平等协商,使问题更加便于协调处理。

3、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素质是做好草原执法工作的基础。
草原监理机构成立较晚,从系统管理上还没有理顺,而且草原监理人员的来源不一,以草原专业和复员军人为主,学法律的人很少,草原监理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对草原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草原行政执法是《草原法》赋予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我们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素质。我区在今年草原监理站所长培训班上提出的要求是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今后要通过逐步培训,不断提到我区草原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来规范草原执法工作。新《草原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草原监理站制定了全区草原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计划,并严格按照《草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草原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在法律赋予的责权范围内行使草原监督管理。

4、改善草原执法的工作条件、设立草原执法专项经费是确保草原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必备条件。
我区草原监理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工作需要,先有旗县、盟市草原监理机构,后有自治区草原监理机构,一直没设立草原执法专项经费,也没有执法活动经费。在八、九十年代,草原监理靠罚没款可以补充经费不足,维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实行收支两条线,草原监理执法活动运行困难,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状态。草原由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草原执法办案成本高,使得许多破坏草原的案件无法查处,草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草原法很难落到实处。从我区的实际情况看,执法经费相对多的旗县,草原监理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设备、配备也较好,结案率都相对较高;执法经费相对少的旗县,草原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效率低下,从而使草原执法工作陷于被动、疲于应付的局面。在多年的草原执法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草原面积大、地域辽阔,必须设立执法专项经费,才能经常性地对草原地区进行执法检察,发现草原上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草原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草原法的贯彻实施。

5、加强部门间共同协作是做好草原执法工作的必要条件。
草原执法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执法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公安、工商、土地、林业、环保、新闻媒体等多个部门,需要联合执法。所以,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只有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搞好配合,才能真正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历打击各种草原违法犯罪活动。如阿拉善盟在制止滥搂发菜案件,是由公安、工商、武警、草原监理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进行清理完成的;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是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成的;在办理最一般的草原执法案件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困难,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强制执行案件必须由法院来执行。所以,加强部门间共同协作是做好草原执法工作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搞好部门间的关系,进行事先协调,可以避免许多部门间不必发生的冲突。如草原和土地、林业之间,法律和生产等因素造成了部门间一些固有的矛盾,我们只有通过部门间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才有可能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
总之,草原执法工作是一条即光明又布满荆棘的道路,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草原监理的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管理好我们这片美丽的草原。




内蒙古草原资源监测管理站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蒙古论坛

GMT+8, 2026-7-15 05:59 , Processed in 0.01626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