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6-8 15:03 编辑
标上四至界线当然不难,比如私人草原承包的证件上就都有国徽和简单的四至界线,再说:
1、 60年代牧区土地勘察底图就在各旗草原管理部门手里;
2、 80年代东乌旗政府发过政府令,每个苏木四至界线很清楚,还有附件--标明牧区各单位的30个边界标高点的(1:50000)详细列表和每个标点的位置;
3、 草原所有证又是内蒙古自己印的,加上“集体所有”就那么难吗?
所有权证上不加“集体”二字、不加四至界线是一些内蒙古藩镇大员根本不想把草原的集体所有权交给嘎查牧民! 你看那个2005年实施的草原管理条例和2006年实施的条例实施细则,满篇是私人怎么承包,私人怎么转让、转包草原,可是对牧民的草原集体所有权到底怎么确权根本不提, 你自己家的房子难道可以由着房客去转包不成?!
这些官员自己留着所有权招商挣钱多爽啊。
不管是农牧业局、林业局、土地局,谁依照宪法、物权法规定,谁把集体土地财产,按法律程序登记、确权--明确四至界线,依法由牧民集体掌握权力而受国家法律保护,那自然大家就拥护谁。
那些只认藩镇大员不认国家法律,忽悠、欺负牧民的,自然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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