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4 10:48:11
(转载自北京青年报、武汉晚报)最近有人质疑“汪氏蜂蜜”是否掺假—— “汪氏的野玫瑰蜜、党参蜜、五味子蜜、黄连蜜等实际产量都非常稀少的蜜种,很有可能是用低成本的其他蜜种调配而成的,再加上一些玫瑰香精,以及可以刺激女性变美的成份甚至是违禁药物调配而成的。该网友爆料称,汪氏野玫瑰蜜,并非那种野生的玫瑰蜜,而是一种学名叫做刺莓蔷薇的花蜜。而刺莓蔷薇蜜汁非常少,要采集超过十万朵刺莓蔷薇一整个花期的蜜汁,才能酿出1公斤玫瑰蜜,并且刺莓蔷薇只产于黑龙江等地方,产量要远远少于玫瑰花。而国家蜂蜜标准中,并没有对野玫瑰蜜进行鉴别的准确方法,因此很多消费者无法对此进行鉴别。
昨日,汪氏正面回应,这是同行恶意的不正当竞争。汪氏声明:第一,汪氏所有产品绝对没有掺假,经得起任何检验,如有问题,汪氏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二,汪氏蜂蜜全部来自蜜区,都是真材实料。该负责人解释,汪氏野玫瑰蜜全部来自多花蔷薇,刺莓蔷薇是植物科目中多花蔷薇的一种,多花蔷薇蜂蜜和花粉量大,分布范围广,在云贵川地区最多,并不是像网友说的产量很少。
汪氏到底是不是一直在制售伪劣蜂蜜?汪氏的声明到底真实可信吗?
记者在调查中,获得汪氏的一名老顾客(多年来不但一直吃汪氏蜂蜜,还吃汪氏蜂胶)的惊人报料。他很关心事实的真相,毕竟,食品安全关系广大老百姓的健康与生命。他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与报道,不禁对汪氏公司的声明与解释非常的气愤,越来越觉得汪氏制售伪劣蜂蜜并非空穴来风(甚至其蜂胶产品都是非法经营),越来越觉得汪氏涉骗,是隐藏在蜂蜜行业的“三鹿”!所谓的回应与声明不过是其在为自己欺骗老百姓的行径狡辩(以企图继续制售伪劣蜂蜜、继续欺骗老百姓),为什么呢?
(一)按照汪氏公司的声明与解释,如果汪氏野玫瑰蜂蜜其实不是采自野玫瑰,而是多花蔷薇,那么,汪氏公司的野玫瑰蜂蜜就是在挂羊头卖狗肉!就是在欺骗消费者。因为,多花蔷薇并不能称做野玫瑰,只有刺莓蔷薇称做野玫瑰。玫瑰属于蔷薇科的一小类。并不是所有的蔷薇科植物都可以称做玫瑰或者野玫瑰的。汪氏公司怎么可以因为消费者们喜欢玫瑰,就把一个不是玫瑰的品种蜜称做为野玫瑰蜜呢?!汪氏公司所谓的这种创新营销,不禁让我联想起它的另外一个销售得非常火的品种雪脂莲蜜。多年来,汪氏雪脂莲蜜欺骗了不知多少女性顾客。后来才获知所谓的汪氏雪脂莲蜜其实不是采自天山上的雪脂莲,而是一种成本非常低廉的苕子蜜伪装成的,再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汪氏公司的这种欺骗手段、创新行径,让我不禁对汪氏其它蜂蜜的真实与质量大打问号!
(二)汪氏不但制造伪劣蜂蜜,还企图利用权威机构、专家为其摇旗呐喊。为了能够继续蒙蔽善良的消费者,以证明多花蔷薇称做野玫瑰的论据是正确可信的(从而方便其继续行骗),汪氏公司拉出了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总工程师袁耀东来为其粉饰太平。袁表示,玫瑰都属蔷薇科,人们习惯将多花蔷薇看作野玫瑰。袁所指的人们到底是哪些人呢?字典、权威著作里根本就没有多花蔷薇称做野玫瑰的说法!大家可能还不知道,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总工程师袁耀东的另外一个身份,就是汪氏公司的一位员工。但愿袁耀东说这番话的本意并不是在为汪氏公司的欺骗行为做掩饰。
(三)中国蜂产品协会曾表示,如果蜂蜜中添加了其他物质,质检部门是可以直接检测出来的,消费者如果对所买产品有质疑,可以到质检部门要求检验蜂源。不知中国蜂产品协会相关人士所谓的其他物质,是指哪些物质?如果汪氏的野玫瑰蜜(及其党参蜜、五味子蜜、黄连蜜)真的是用其他非常低成本的蜜种调配而成的,也可以直接检测出来吗?中国蜂产品协会相关人士并没有就网友的质疑进行正面的答复。据网友报料:汪氏为什么敢明目张胆地以次充好,以及相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查处的原因,是因为在蜂产品行业发展多年、身为蜂产品协会副会长单位的汪氏,显然钻了国家法律的空子。因为目前实行的国家蜂蜜标准中,并没有对野玫瑰蜜进行鉴别的准确方法。消费者即使有怀疑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鉴别,就如之前奶粉没有三聚氰氨的检测标准一样,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三鹿奶粉中是否添加了三聚氰氨。
(四)汪氏企业相关人士表示“汪氏不愿意通过这样的炒作而出名”。可是在很多消费者的印象中,汪氏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出名的例子非常多。包括没有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非法制售倍力康蜂胶。目前,蜂胶类产品已不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而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蜂胶类产品一律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卫生许可证。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与健康,国家规定:凡是在市场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早在2005年4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就以(京卫监字〈2005〉2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进一步明确蜂胶不是普通食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明确蜂胶类产品没有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其企业标准不予备案。上海等地也执行了以上同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指定:蜂胶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的)。
(五)汪氏通过非法炒作而出名的另外一个事例,就是在2008北京奥运会开始的前半年时间里,汪氏的产品包装、专卖店条幅、宣传资料等都打上了奥运及五环的标志,让消费者们误以为汪氏公司是北京奥运的合作伙伴。汪氏公司连奥运及五环的标志都敢盗用,从而提升企业所谓的知名度,还有什么非法事情是它不敢做的呢?!
民以食为天,记者呼吁质检部门和卫生部尽快介入,让此事尽快真相大白,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恢复对中国食品、保健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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