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法院同志通知我们今天要开庭,审理2008年我们牧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于正蓝旗林业公安局2007年10月19日侵害我们牧民利益的赔偿诉讼。今天开庭结束后没有下一审判决书。说是过几天才下判决书。去年我们提起诉讼时法院和我们收了7640元的诉讼费。
1、就这样侵害我们利益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尽快作出决定。
2、2002年到现在因为禁止夏营地放牧,我们现在用的草场基本全恶化,我们的生活进入困境。
3、我们34户牧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们无法估量。51400亩草场被禁牧,其实不尽是2007年10月19日被赶走牛群时候涉及到的23200亩草场的34个牧户的损失,因该说51400亩夏营地草场的108户(568个人)的生活依靠,草场的出草(牧民打草)牧业经营,畜牧繁殖等损失和因此而受到的连带损失的长达7年的损失。
4.2008年4月开庭审理时正蓝旗林业局出具了这样一个证据:2007年10月10日开始,部分牧民和林业管理员的向林业局举报的纪录。林业局第一次开会决定向牧民第一次警告的纪录,第二次开会决定向牧民第二次警告的记录,第三次开会决定派人前去没收牧民牛的记录,这些行为已经违犯了《森林法》关于处理和处罚破坏森林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和规定,而且这地方不是林区也不是造林区域到现在也没有一棵人工种植的树,就有几个百年和几十年岁的老树的基本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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