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亚洲厄鲁特历史资料》
卫拉特法典,蒙古习惯法。
------“妇女如果 端坐在帐篷中特定的地方,即帷幕出口之右炉灶后面家庭主人床铺的角端。那么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碰她一根汗毛,她甚至可以随心所欲的漫骂陌生人,用木快和家什砸人。在争吵的时候如果敢越雷池一步,或者跑出帐篷,那么她就失去了上述权利,他人也就可以回敬她的漫骂和侮辱。---如果妇人到王公那里请求赦免对她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的处罚,处于对异性的尊重,王公一般会减免一些轻微的刑罚。卡尔梅克人认为大家都应该尊重妇女,因尔侮辱妇女的言行会从严从重的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