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路施工超过了政府拟定的取土范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48户居民家的坟地被毁,居民与公路局发生纠纷。为讨说法,29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施工取土越界
2005年6月20日,在建的301国道巴彦库仁镇农田段缺少土料填方40万立方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301国道顺利建设,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申请,拟定位于巴彦库仁镇东北“回民坟”南侧高丘、距新建301国道3.5公里处面积为200亩的土地为取土场。为此,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当月27日下发了《关于确定301国道取料场的补充通知》,由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海满公路第一项目部进行施工。
2005年8~11月,该局第一项目部在取料场取土施工时,超出了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取土范围,逾越了高丘分水岭72.1亩,而那里正是巴彦库仁镇部分居民历史形成的坟地。从1994年6月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殡葬改革的通告》开始,居民们便响应政府坟墓深葬、不留坟头、恢复植被的号召,将亲人棺木及骨灰陆续进行了深葬。然而这一次由于公路工程局的施工行为,造成了深葬的部分棺木及骨灰损毁或灭失。于是,当地数百名居民阻止施工,并与公路工程局进行交涉,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一审公路工程局败诉
2006年6月,经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协调,由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海满公路第一项目部在陈巴尔虎旗电视台发表致歉公告,并赔偿了其中19户居民的精神损失。2006年12月,另外的29户居民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赔偿精神损失。而在此期间,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以有9户居民的赔偿款系不当得利为由,也向旗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败诉,需要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每户2万元。判决下达后,呼伦贝尔市公路工程局不服,以案件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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