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尔沁沙地北缘最严重的问题是滥垦,但过牧同时也成为问题。
这里仅仅为了方便,把过牧放在前面。
由于放牧需要足够规模,劳动才有效率。也就是说,放一群羊所需劳动量和放半群、三分之一群是一样的。而这个规模足以满足十户的需要。因此,十户合牧一个牧群是合理的。这在全民皆兵的军事民主制的历史时期以及后来公社制时期的集体游牧制度下不成问题,而在包产到户以后,问题就来了,牧群被分到各户,产权分割后再合群牧养很难界定新生牲畜的产权,如一位哥哥对弟弟的指责:“怎么死的都是我的羊,怎么我的羊下的羔子都 是公的?”,如此既不能合群牧养,又不能半群牧养,结果就是凡牧户皆独自成群牧养,这样牧群数量成倍翻番,还能不过牧吗?
内蒙古牲畜数量包产到户后是公社时期的八倍,吉林省西部这个数量是十倍(这还是在大量牧场被垦成农田的同时发生的),原因都在于此。
[ 本帖最后由 litkt 于 2008-8-11 16:1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