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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蒙古举办“土地改革”学术研讨会,蒙古国会议员、建筑与城市规划部部长、土地关系测绘局局长、乌兰巴托及地方土地管理局局长 , 就私有化土地问题交换意见 , 并进行商讨。
蒙古私有化土地法自通过以来 , 在全国范围内共有 154,771 公民取得 0.07 公顷的土地所有权。蒙古在社会转型期进行土地私有化,有法律条件不完善和价格不完善等难题。
目前,蒙古土地管理存在土地所有权认证及土地交易两大问题,建筑与城市规划局准备向国会及国家安全委员会提议以有价证证券方式认定土地所有权权状。如果国家安全委会支持通过该议案,那么蒙古每一个公民将以有价证券担保的许可证来确立土地所有权的资格。同时,建筑与城市规划部部长通过该许可证,该土地即可纳入市场机制进行流通,此外土地也应可作为抵押贷款的标的物。
根据国会 2002 年通过的“土地法”规定,蒙古公民若以家用为目的,将有权取得土地所有权。未来政府在不违宪的原则下,将规范公民买卖土地必须在指定的资产交易市场进行,以有效管理土地交易拍卖的公平性及透明度。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法规定,政策将于明年 5 月份停办公民私有家用土地申请。乌兰巴托市市政府提议,国家应废除土地私有化的分配期限。另国家土地局提议,政府应解决土地买卖纠纷以及撒销土地所有权许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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