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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演最后的疯狂,泡沫或在三年之内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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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19: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价上演最后的疯狂,泡沫或在三年之内破灭

刘正山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中国人对住房的诉求。海外各国,也主张“居者有其屋”,例如美国联邦政府1949年的住房法案明确提出,联邦政府有责任为每一个家庭提供一套舒适的住房

然而,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却让人摸不着头脑,似乎与百姓和政府的期望越来越远。早在2003年,中央就意识到房价存在局部泡沫,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包括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自由资金率、加强土地管理等等。然而,房价越调控,越上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6.4%。所有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均上涨,深圳、北京等城市涨幅仍超过两位,分别为12.3%、10.3%。北海更是达到了15.1%。其余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温州(10.9%)、蚌埠(10.2%)和南京(9.2%)等。

我认为,当前房价的持续大幅度上涨,并非市场需求量增加,也非单纯的腐败,而是房价真实上涨力度衰减,即将转头下降的表征。

从中国房地产总供求看,当前房地产价格属于虚高,泡沫严重,面临破灭的危险。根据建设部和商务部的研究,按照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估算,2003年至2020年,我国城镇总计每年住宅需求7.6亿平方米。从供给角度看,按照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我国城市新建住宅面积:2005年为15.9亿平方米;2006年1-11月为17.67亿平方米。可见,最近两年的住宅供应,远远超过需求,例如2006年1-11月的新建住宅供应量(17.67亿平方米)超过当年需求量(7.6亿平方米)10亿平方米。

可见,当前中国的住宅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房价继续上涨的支撑已经消失。

可是,为何房价还继续大幅度上扬?我认为,这是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联手抬高房价的“托市”之举。我在《亚洲时报》2007年4月30日发表的《从个案看中国房价争议中的是非》提出,当前房价格局中,最大的受益者为:(1)房地产商。我计算的案例表明,开发商获得的收益(即项目净利润)占项目总投资的29.66%;自有资金利润率高达292.17%。而从横向比较看,英国目前房地产投资利润率只有4%―5%。即使按照总投资利润率算,我列举的这个案例也高达29.66%,远远高于4%―5%。(2)地方政府从房地产业获得巨额好处。从我计算的案例看,地方政府获得的总收益(即总税费+土地出让金)为该房地产项目总投资的84.24%。政府从房地产中获得的总收益,是其财政收入的60%―90%。

由此可见,尽管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供过于求的现象,但是,为了维持开发商和某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益,他们联手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例如,2005年3月开始的新一轮调控发展到今年的第一季度,杭州楼市走低,于是在今年1月杭州市政府召开的第97次常务会议上,决定采取金融支持、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完善公积金贷款和贴息办法、外地人购房入户等新举措,这已经被各个媒体认为是赤裸裸的“托市”之举。又如,《北京晚报》2007年4月6日的报道说,北京首批“两限房”均价每平方米6350元。以6千多元的高价出售,其实是政府向市场释放这样的信号:房价将会继续上涨,政府限价房是比较便宜的,周围的参考价格一定会高于这个限价。这属于变相的“托市”。

而且,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在房价连续上涨的过程中降低定价,可能释放出房价走跌的信号,即百姓会认为房价开始走低,并可能继续下滑,于是产生持币观望的情况,从而大大减少有效需求,导致房价泡沫破灭。

不过,即便是开发商和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托市,也难以抵挡房价运行的规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质变”。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房价泡沫严重到一定程度必将破灭,中国的房价泡沫接近顶峰,面临破灭的风险。这里列举两个案例说明:(1)日本。在1990年泡沫巅峰时期,日本全国城市地价与1985年相比,5年时间里上涨了56.3%,东京、大阪等六大都市的地价,5年时间里上涨了168.6%。回过头来看中国的情况。从2000年开始,我国各大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从2000年底到2006年,全国平均住宅用地价格指数在五年时间里上涨了59%,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重庆等地上涨均超过150%,个别城市土地价格上涨则超过了200%。这表明,当前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化非常严重。与日本的经验比,中国的房价泡沫接近顶峰。(2)中国台湾。台湾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之间。可是由于在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的泡沫经济,房价收入比被迅速抬高,从1985年的3.83突然上升,到了1989年已经高达11.9。最终,由于泡沫经济的崩溃给全社会带来一场严重的灾难。我计算的北京和上海的2006年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10,接近台湾房价泡沫破灭的顶峰值。总之,各国和地区房价泡沫存在这样一个大致的规律: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前,房价、地价突然地飞涨,这个飞涨的过程,一般不会持续10年以上;从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看,一个区域内的房价收入比,在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前,也会相应地突然升高,直到10以上。这个规律,从泰国、我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案例中可以得到印证。

回头看当前中国内地的情况,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内地的房价收入比,最高为7.6,最低5.2。最近几年,房价收入比迅速上扬,达到了10以上。如果按照当前一些地区10%左右的房价涨幅,今后三年之内,中国很可能会出现局部或者全局性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可能。
发表于 2007-7-4 19: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可是柱子阿,柱子倒了大厦还能立得住吗?!
发表于 2007-7-5 00: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以为国家调控房价是怕房价涨得太快,后来才发现国家调控房价是怕房价跌下去。
 楼主| 发表于 2007-7-5 0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房是城市房奴逃生的窗口

葛孚学

2007-6-30

gejiakou@163.com

    6月25日在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的宣传活动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自从“小产权房”这个概念被媒体发布出来之后,我不禁纳闷了,感情这房子还有大小产权之分啊?毫无疑问,对应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城市商品房是“大产权房”。“大产权房”手续齐全,那才是政府法定的正宗的货真价实的商品房。至于小产权房,不是明媒正娶的,属于婚外情,理应取缔。难道小产权房的命运真的这么悲惨吗?

“小产权房”是城市房奴逃生的唯一窗口

    虽然城市里有政府和开发商联合主导建设的商品房是正宗血统,但老百姓住不起啊,住不起还躲不起吗,俺们逃到农村的集体土地上盖房子住不成了吗?老百姓想得到美,脑瓜简单了,被人家大声一喝,站住!大家都愣了,回头一看,感情人家手拿《物权法》告诉你,如果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不仅非法介入的开发商要受到制裁,相关的村集体组织也要进行处理。”听到这席话,老百姓都傻了。

    进不能进,退不能退,回城市那是一片火海,不被烧死,也被熏死;靠攒工资买天价房的希望如此渺茫犹如被判了死刑,这条路走不通了,好不容易民间发明了一个可以逃生的窗户帮城里人逃生,又被官方封死了。他们这是是何居心?难道还要把人逼上绝路不可?难道他们还要想把人们赶回去逼进铁屋子被活活烧死不成?

“小产权房”是克制官方房地产母舰的鱼雷

    不可抑制调控的房地产市场充分暴露了它的虚伪性和卑鄙性,“小产权房”的现身打破了披着市场经济外衣行垄断之实的官方房地产市场的谎言,“小产权房”的诞生宣告官方地产航母克星的到来,令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胆战心惊,惊惶不已。老百姓已经无法忍受日益复加的蹂躏,弃城奔向农村集体土地寻找栖息地,人们已经受够了那种货币化和商品化同时夹击的房产革命打击。“小产权房”的出现,恰好说明了乱世出英雄的道理,它无疑是攻克打击官方房地产母舰的致命武器--鱼雷。而这颗面临取缔的鱼雷能否拯救房奴呢?

“小产权房”的是是非非

    “小产权房”到底合不合法?弄清这个问题需要明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都是我国的国策,只是使用期限不一样,集体土地是50年,国有土地是70年,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国家考虑的层面关键是为了保护土地不被侵占,不被兼并,但大量的事实说明,基本农田被侵占恰恰都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造成的,地方政府已经不能履行保护集体财产安全的作用,相反成了威胁集体财产和土地安全的猛兽。实践证明,土地一旦被地方政府控制后果是极其危险的。短视行为和地方利益决定了他们只是为了出政绩和谋取私利,而不是为了保护当地人民和国家安全。

    虽然,集体土地不能办理房产手续,但不代表不能居住和建造住房。历史上的房产是以“地契”来证明房子的和合法性和所有权的归属性。只要是土地是自己的,上面的房子就是我的,不用再办个房产证什么的来进一步约束。目前的房子和土地是分开的,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造成了大量纠纷,并阻碍了房产的流通,加剧了人们的负担。

    北京学者吴祚来先生说,老百姓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种植粮食和蔬菜,当然也可以种房子卖谋生。这里他用了一个“种房子”这么一个词形象的说明了房子是可以盖的也可以卖的。再说,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出售,国土资源局能否管辖呢?当然不可以,土地是当地集体所有,居民都有农业户口有土地承包权,至于做什么,在目前粮食不是问题的年代,自然可以建造房子了。

    有人担心如果放开小产权房,会导致大量资金涌入建造豪华别墅浪费更多的土地,这其实只是一种臆想,建那么多的别墅得有人买才成,谁买呢?别指望富人会买,黄金地段的地产任其选购,他们何必掺和在穷人群里呢。相反,放开小产权房一定会平抑城市里的大产权房,这是一种逆向平衡,让小的驱赶大的前进。

“小产权房”来了,谁该滚开?

    市场经济下,人们有选择住宅性质的自由和权利。城市里的房子是所谓的合法,但住不起,到郊区或者农村买又被告知不合法,不受《物权法》保护,我们不仅要问,《物权法》上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受保护吗?如果政府刻意要认定它不合法,抓紧组织法学精英们修改还来得及;不过,现实让我们看到随着城市的扩张,周边地区不断沦陷为城区街道,人们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但“小产权房”从另一个角度让我们明白了所谓的市场经济下的房产改革本身就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是违反公平正义的掠夺人民财富的进行曲。剥掉房地产华丽的外衣,我们看到了朴素的“小产权房”的真义所在,这才是真正的房地产。因为,土地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无非就是人民所有,人民天然的具有占有建造房屋土地的权利,天赋人权,天也赋宅基地权;而城市房地产则是规定一切土地归政府所有,高价拍卖出的收入又不回流反哺市民,而是落入自己的腰包,难怪房价越来越高。而“小产权房”让我们明白,我们的花费应该是在建造房屋的成本而非土地上。

    “小产权”与“大产权”,两种房屋,造价一样,只是性质不一样,差价如此之大,犹如两个老婆,如果不论资排辈,谁是我们要娶的正宗老婆,有人说,“小产权房”是一场事实婚姻,我以为这是在作贱小产权房,否定它本来既有的合法性,是心虚的表现,亵渎了小产权房的纯洁性。你说小的不合法,请问到底是法律错了还是人错了?鞋子不合脚,难道还要削足适履吗?

    “小产权房”来了,该滚开的自然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大产权房”了。即使以目前小产权房的价格计算也远超过了国际上5年收入买一套房子的标准。大产权房就更不必说了,需要15年--30年左右的积攒才能付清按揭。

    住宅多元化是一个趋势,城市里搞价格一刀切的商品房模式不适合收入千差万别的阶层客观收入。所以,该滚开的是大产权房!  

房地产市场上的“真假美猴王”

    在“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没有正式提出来之前,我们一直被一种叫做商品房的概念所控制,以为只有这么一条路通向罗马,以为只有“大产权房”才使人间第一也是唯一的正道;但自从“小产权房”面世以后,两者比较,我才知道这个世界上竟然有着一对真假美猴王!到底孰真孰假?总不能都是真的吧?但谎言说一千遍的时候,假的便成了真的了,那不,你看,占了上风的“大产权房”铺天盖地,你能说是假的?那还了得。不过,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用如来佛的慧眼也能看明白,“小产权房”才是人们真正需求的真美猴王。但这个真美猴王处境险恶,随时会有被假猴王消灭的危险,如果不幸发生了,这个乾坤无非是倒着继续转下去罢了。

    小产权房的浮出,让房地产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即房地产这个疑难杂症的症结所在就是土地制度。靠卖地财政吃饭的地产经济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用来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权靠拍卖的方式是否合理?土地无偿划拨是否可以?房产商品化不该把土地也一起商品化了吧?我们看到,大小产权之间的冲突才刚刚开始,但火药味已经很浓洌,这是民间市场与城市官方市场不能对接造成的,其根源在于我们起始进行的房产改革就存在着先天缺陷才造成了今天的尴尬局面;历来都是城市享受农村的剪刀差利益,但今天人们想再次享受时却被斥责为非法,盖因为此一时彼一时,今天的市场是商品化年代,掌控资源的一方已经不代表市民利益了。解决的办法要么是把大小城市所辖的范围全部城市化,要么是改变现有的城市商品房土地政策。但城市化肯定会突破18亿亩保护耕地的红线,如保证不被突破,就要从目前不合理的土地政策入手解决,以及从更大的招商引资发展层面上去反思。

    无疑,“小产权房”的存在能遏制一下“大产权房”的疯狂和残暴,也昭示着大产权房的危机已经来临。
 楼主| 发表于 2007-7-5 0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房治理直指中国国家体制软肋

何必

2007-06-30

panyi@vip.sohu.net

    北京市国土局刚刚宣布:小产权房必须停工停建,而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在市场上继续存活,专家有不同看法。小产权房的兴建是违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毕竟小产权在市场上存活了这么多年,也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要。因此,有专家指出:对“小产权”房应区别对待,给于部分房屋合法身份。

    不过这一提法也遭到了同行的抨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如果是建在荒滩上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子,我认为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提供了容积率,可以解决城市人口转移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维新:“我认为在小产权的问题上不能提倡,当前我们国家的耕地人地矛盾非常突出,这个口子一开的话,不光是北京市,其他城市也会效仿。”

    其实,关于城市市民能否购买集体土地在建房屋,早在物权法讨论时就引起过争执。原先的讨论稿中是明令禁止这种行为的,但正式颁布的法律却只是说要服从土地法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一旦现有法律变更,小产权房就能获得合法身份呢?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应该修改土地法,改革农村和城市的二元结构,尽可能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让农村土地能够入市。”

    广东省目前已在进行农村土地入市试点,省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须经过国有征收程序,可以直接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参与流转,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而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去年年底发出建议: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性土地由交易双方谈判商定,公益性用地由农民与政府直接进行谈判。不过,因为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目前国家暂无将此试点向全国推广的计划,小产权房想取得合法身份恐怕也是遥遥无期。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有专家认为,如果农村土地入市的问题能解决,房价还会有下降空间。

    而北京市之所以会如此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地清理小产权房,其根源在于建设部6月18日的公开表态。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人们在房地产市场购买新建商品房发出风险提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建设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另外,建设部发言人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宣传和承诺,买房前,须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决定买房时,须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发言人明确表示,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专家提示:“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看看,建设部是多么执政为民,如此高风亮节,对类似小产权、乡产权房的法律地位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向消费者发出了警示。

    1993年那当口,我在北京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天天开着面包车拉着客户到那时的北京昌平县去看房。那都是什么房?都是现在所谓的小产权别墅和楼盘。也就是说,这小产权房早在1990年代初期就已经大规模存在。到现在,光是在北京,这种小产权房在整个住宅盘子当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差不多1/3!

    城区当中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要有动迁成本,虽然说,拆迁都要由委府垄断的部门进行暴力劫掠,但毕竟这也是要有支出的,而且还要向主管官员进贡行贿,其开销可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北京市朝阳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光是前期拆迁过程中,仅仅向管片民警就白白提供了10多套商品房。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管片民警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别的官员了。如此开销,最终都是要摊到房价当中,要由购房者买单的。这样的房价要是不高才叫怪了呢。

    城区开发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最新报道说,全国房地产开发当中,衙门职能部门所捞取的财富占到了房价总额的四成,这个消息让很多受众大惊失色,但像我这等乌鸦嘴早就对此见怪不怪了,并且嚷嚷过多少回,委府就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

    如此局面里,房地产商们自然会把目光转向农村土地。在城乡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大相径庭的情况下,通过劫掠农民节省房地产开发成本,这当然是理性的经济人的不二选择。而这种行径的旷日持久,到现在就形成了住宅市场上大规模小产权房存在的现状。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各级委府竞相展开了对农村的新一轮抢劫,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是房地产开发的垫脚石和合法性借口,使得小产权房轰轰烈烈大行其道。那么,小产权房现象的存在已经十多年了,这么长时间,建设部怎么就不出来告诫购房者,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如此旷日持久的小产权房的存在,委府却视若无睹默不作声,这除了行政不作为,是不是也有官商勾结对农民强取豪夺的成分?建设部的装聋作哑,是不是更带有默许甚至鼓励城市对于农村的血腥盘剥意味?同时,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主们,面对委府迟到的提示,当自身的房屋处于非法状态时,是不是该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而尽早动手向比如建设部之类的委府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

    现在,当小产权房在北京市已经占据了大规模之际,建设部又人模狗样地站出来以正视听,这个时机有什么精妙之处?我们当然可以设想,建设部让北京的购房者忍受不了日益攀升的房价,不得不自我放逐到农村去,群体性迁移成为既成事实,人们通通都被套牢的时候,建设部才干这种贼走关门亡羊补牢之措;或者说,建设部听任各地委府对农地进行掠夺之后,才羞羞答答地表示,这种农地上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通过这么一招,让百万小产权房人口转瞬之间成为非法房屋所有者,并为各地以清理小产权房为名进行新一轮的搜刮民脂民膏、开拓新的设寻租空间埋下伏笔。
 楼主| 发表于 2007-7-5 02: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可怕的是,为什么建设部要在这个时候站出来表态?众所周知,中南海对于中国住宅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已经三年多,到现在是以失败告终,但中南海心知肚明,国民对于高房价正在逐渐失去忍耐力,高房价成为区隔贫富人群的重要手段,那些祖祖辈辈居住在城市之中的家庭,由于无法通过市场满足住房需求,不得不动迁到郊区甚至农村,形成贫富差距按照城市中心区梯度效应向城市外围进行涟漪般的扩散,贫困人口只能搬离市区,而其中所蕴含的社会不满一触即发,很可能形成群体性恶性事件,这让中南海忧心忡忡。

    同时,源自于去年的股市火爆,使得银行储蓄出现大挪移,央行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居民投资意愿首次超过储蓄,而居民消费意愿更是降到了近年来的新低,人们对消费的群体性抵制,将中国经济带入了甚为危险的地带,使得中国经济三驾马车成为地地道道的跛足。按照格林斯潘最近的说法,对中国委府出售54亿美元的做法完全应该不以为然,这不仅仅因为中国无法找到美元买家,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已经失控”。

    在如此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萧条,并且呈现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观:一方面,房价上升的势头依然坚挺,北京已经连续19个月在房价升幅方面在全国位居三甲,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交易却异常冷清,成交量急遽萎缩,房产展览会门可罗雀。如此一来,房价节节攀升,但却无人问津,人们看到,开发商捂盘惜售坐等市场火爆卷土重来。

    而这样的情形,却是在房地产项目资金当中约80%都是银行信贷的情况下僵持着,开发商并不稀罕低利率下资产占用成本,最终倒霉的必定是银行,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碎,银行将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而中国银行依靠存贷款利差存活,特别是信贷当中短存长贷的现实,会让中国经济如履薄冰,一旦出现类似股市火爆的财富效应诱使人们将储蓄向股市搬家,银行信贷风险就毕显无疑。而且,建设部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大本营,自然要为开发商明火执仗,不能容忍房地产市场的萧条,让证监会和央行因为股市火爆而抢了风头,搅扰了建设部贪官污吏们中饱私囊的大局。

     凡此种种,才是建设部现在站出来搔首弄姿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因素。建设部此举的真实目的,就是让城里人在农村无法居住,不得不在丧心病狂的高房价下继续当作各地委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提款机。建设部如此态度一出,各地国土部门欣喜若狂,一个个都像疯狗一样急不可耐地对小产权房大打出手,恨不得一夜之间将所有小产权房都推倒重来,让城市中心区的房地产项目平步青云。

    面对建设部以及各地委府对小产权房的格杀勿论,社会上有不少声音呼吁,能不能让小产权房具有合法性,给小产权房一个出路。媒体上各式各样的评论比比皆是。比如:“大产权房买不起 处置小产权房堵不如疏”、“住房暴利不除 小产权房难禁”、“对于小产权房禁止不如引导”、“‘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房主急抛二手‘小产权’ 价格仅为商品房一半”、“‘小产权存废’之争 ‘关门’还是‘开门’需要小心求证”、“‘小产权房’背后的‘大问题’”、“给小产权房这个‘妾’转正”……

    听听,媒体多么爱起哄架秧子,多么乐善好施,多么追求公平正义,闲极无聊的新闻界,也热衷于把这么个事情炒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可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呢?这么个疏导、引导、合法化、转正、开门……呢?将小产权房合法化,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应该说,建设部的表态是正确的,没问题的。小产权房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这源于中国特殊的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咱也就不讨论这抽象的国家概念被偷梁换柱为委府所有了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制度与城市土地制度之间存在的产权上的差异,却是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直接背道而驰。更不用说,空洞无物的“国家”、“集体”方面存在的所有者难以界定甚至缺位,究竟应该是城市当局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是城市里的其他群体?究竟是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还是村长或者书记?如此规定,不过是在无法明确权属的情况下为委府围魏救赵的把戏而已,偷换概念里蕴藏着的是土地财富的快速流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届委府信誓旦旦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承诺,我要是相信能够兑现才叫见鬼了呢。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争论得你死我活,认为应该私有化的有之(比如秦晖),认为绝不能私有化的有之(比如温铁军)。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却直眉瞪眼指向体制的软肋。胡星斗给我发来他所撰写的建议书----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胡文如下:

    “虽然经济学家刘易斯(Lewis)、拉尼斯(Ranis)、托达罗(Todaro)、迈因特(Mint)早就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结构”的问题,并对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他们恐怕谁也没有想到中国的二元结构是以官方文件、法律和制度的形式超稳定地固定下来的,因此,其严重性为世界第一。比如,在人均财产方面,城市人是农村人的20~30倍(《南风窗》)。在人均收入方面,城市是农村的6倍,为世界之冠,有人称之为“断裂社会”,遥遥领先于世界上城乡差距第二大(3倍)的国家莫桑比克。

    “由于二元户口制度及其附加职能的不断强化,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保、税费、金融、甚至选举权等方面都受到种种的歧视。各级政府不为农村的义务教育买单,不对农民的医疗、社会保障履行其应有的责任,农民人均收入极低但仍然需要缴纳相当的税费,农民很难获得贷款、农民住房不能抵押、贷款利息远远高于城市但邮政储蓄和银行仍然每年吸走农村6000亿元资金用于城市建设,这些都致使中国的城乡关系陷入恶性循环。据研究,建国50多年来,农民对城市的无偿贡献折算成现值在20万亿元以上。而现在农民子弟进入国家重点高校的机会仅为工人子弟的4分之一、党政干部子弟的31.7分之一;某校录取分数线,农民子弟平均高于干部子弟24分(电气工程)、29分(会计)、31分(计算机)、32分(电子)(见“我国教育公平的理论与现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于中国的医疗卫生经费过于向城市倾斜,农民“小病撑、大病抗、重病等着见阎王”,中国的卫生公平性在世界191个国家中排名倒数第4(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另据《农民日报》报道,目前全国政协委员中仅1人是真正的农民。各级人大代表中仅9%是农民。农村人的选举权只有城市人的八分之一,而在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黑人的选举权也达白人的五分之三。”

    胡星斗也算是个建议书的高产户了,有过如此这般五花八门的建议书。我不知道,胡星斗这份建议书的命数如何,按照我的判断,也会被委府照猫画虎束之高阁不理不睬万事大吉。如果对二元结构的体制进行违宪审查,那么还有什么能够符合宪法呢?在中国,宪法精神不过是男盗女娼般的货色,指望着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先天规定社会阶层之间主次的国家体制规定性下,还能够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是痴人说梦;而如果对城乡二元结构进行违宪审查,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

    恐怕,党指挥枪的体制是违宪的,军队被党所把持也是违宪的(最近军报载文旗帜鲜明反对军队国家化文章的做法实在是愚蠢之极,这如此当口抛出这么个玩意儿来,抹杀了好不容易淡化了的专制本质的各种努力,凸显出冥顽不灵的凶神恶煞本来面目),二元结构理论指引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本身也是违宪的……

    但这是可能的吗?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初蛮不讲理地剥夺对改革开放本身讨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恶狠狠地以“不争论”来掩盖改革开放本身合法性方面的巨大缺失,并且以“不讨论姓社姓资”绕过政治体制的根本问题,采用了极端不择手段的实用主义的“猫论”和“摸石过河论”回避了国家基本发展方向上的是非曲直,将击鼓传花的接力棒一代又一代向下传递,看看到底在哪一任上会形成总爆发。

    可问题是要用来解决的,而不是被回避的。问题始终存在,躲避只不过是将风险转嫁给了未来,并且随着问题的积累使得其严重性复杂性艰巨性得以沉淀固化并发生本质性变迁,逐渐演化为病入膏肓行将就木。

    所以,在小产权房的处置上,绕不过去的是公有制本身所携带的问题。所谓让小产权房获得合法性,不过是使得小产权房及其所附着的土地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让农村土地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转,而这就让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和仅存在理论上的残留物的公有制彻底命丧黄泉。

    更不用说,如果农村土地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在二元结构社会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正视和对待的情况下,将不可避免地演化为又一次对农民赤裸裸的血腥掠夺和屠戮。一盘散沙式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下、处于举世无双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处于“高度分散的小农兼业经营”(温铁军语)状况当中的农民,面对强悍的委府和无商不奸的同胞以及无所不用其极的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假如真能够如此,我们早就进入共产共妻的乌托邦理想国了。

    我曾经写过“中国也配叫做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字,在网上广为传播,引起了不少议论。可今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让我们对中国的国家体制有了刻骨铭心的体察。因此,小产权房不过是一个劫贫济富总体趋势里的怪胎,而让小产权房获得合法性,将触及国家体制中安身立命之根本,直指中国国体的软肋,事关中国到底还能不能自我标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

    当衙门本着得过且过把社会主义制度当作是个累赘甚至火药桶般尽快向下传递的规则精神时,小产权房不过就是个注定了的制度性的牺牲品。
发表于 2007-7-5 1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游客] 于 2007-7-5 00:25 发表
原来我以为国家调控房价是怕房价涨得太快,后来才发现国家调控房价是怕房价跌下去。

对头,就像信访办不是协助老百姓信访,而是防止老百姓信访一样道理。
发表于 2007-7-5 20: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ZF官员手里的房子都不少吧?你能指望他们制定政策让自己手中的资产贬值?
房地产对GDP的贡献很大,而GDP直接与政绩是挂钩的,你能指望他们制定政策影响自己的政绩?
我实在想不出控制房价对ZF官员有何好处,坏处倒是有很多.
所以中国房价下跌只可能是硬着陆,涨不上去了,必然下跌,最后是崩溃.
发表于 2007-7-7 23: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希望搂主以后多发一些此类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文章内容。毕竟这总比大谈“蒙古精神”、“弘扬民族文化”等民族化的讨论实际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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