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青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1|回复: 2

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应该属于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18 1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视剧《乔家大院》进行拍摄时候,“乔家大院”的所在县城的政府和群众创造一些便利条件支持电视剧拍摄。他们知道这样的电视剧对自己县城的旅游业是很有推动作用的。《乔家大院》在央视热播,他们当然是很高兴了。令人懊丧的是,有人在他们之前动手把“乔家大院”这牌子注册成自己的商标了!这县城的群众或企业都不能从电视剧《乔家大院》的热播里收获,让别人捷足先登了。
上面是从网上看到的消息。
我想“乔家大院”当地一种文化资源,也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应由当地人享受它的好处。可惜并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在这方面是空白的。文化产业越来越受关注,文化的品牌的确是吸引人的。可是,谁应该拥有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呢?
我们也有类似的问题。“成吉思汗”是我们最大的文化品牌。用“成吉思汗”当商标的商标有很多,酒,烟,饭馆的菜肴,甚至有工厂把这四个字印在鞋底的。
文化资源或者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应该属于谁?现在有没有现成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依据?
那些商标,使用权属于谁?
发表于 2006-10-18 2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产权,商标差好多呀,两个领域~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8 2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
像“成吉思汗”做商标名称,那些人群拥有其优先使用权...
呵呵,很惭愧,“知识产权”和“商标”两个我都不懂,该去学习了
只是把自己想法写这里了,不成熟是肯定的,请多加指正。
脸有些发烧了,可能是没开空调的缘故,呵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蒙古青年论坛

GMT+8, 2026-7-16 08:47 , Processed in 0.01125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