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个讨论汇总,是一年前写的,今天清理电脑时看到后读了一遍,觉得对一个事情开始前的思考\期待和开始了一年多后的思考及认识有很大的区别.人确实需要不断反思啊!
“条例”给我们说了什么?
知己 汇编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条例”的实施将标志着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蒙古族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事情。
“条例”的出台是蒙古语言文化的一个好消息,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多民族国家的一个进步的体现。然而任何一部法律都是依靠人来实施,如果实施和享用这部法律的主体―蒙古族人如果不重视运用这部法律,或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的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而放松实施力度,那么这部法律最终都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徒有宣传作用而无实际成果的事情。所以为了使这部“条例”真正发挥起作用,我们有必要做很多事情。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即法律并非是自动执行的电脑程序,而是由人来操作的行为规范体系,因而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于法律能否得以贯彻执行起着首要作用。
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实施这个《条例》还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我们不要幻想《条例》一出台所有事情就按《条例》的规定按部就班地履行。《条例》是一个关于怎样保护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框架,这个框架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积极运用而才能焕发出生命力。
针对这一“条例”而言,非蒙古族群体可能缺乏贯彻的热情,此时蒙古族人群的作用愈发突显出来,是发扬主人翁精神建设好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化环境呢?还是消极旁观等待?态度直接决定这一“条例”的成败。
如何促进该“条例”的落实需要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大家献计献策,身体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