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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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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慧园里6号的母子冤魂]前言部分内容 首先自报家门:方子奋,男,1941年5月24日出生,现年65岁。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退休在家。 “文革”期间,本人是南京市重大现行反革命集团“张稼山”案、“李立荣”案的要犯,同时又跟“张明才”案、“曹汉华”案(曹案由江苏无锡市“公检法军管会审理”)有重大牵连。上述四案的首犯张稼山、李立荣及其母林舜英、曹汉华等四人都是本人好友,在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全部被处决。我本人则被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以“疯狂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79年9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后,确定本案及以上几案全属“冤假错”案予以彻底平反。本案平反判决的根据是“经查,所谓现行反革命活动,并无事实,应予否定。所谓攻击言论,主要是针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不满,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原以反革命罪论处,显属错判。”我的两份判决书原件现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号分别是“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0)军管刑字第87号”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79申(70)军管刑字第87号”。由于当时本人涉及好几个“现反”大案,有关本人的档案材料,估计有二百万字之多;1979年复查时,办案人员捧出厚厚一摞档案,叠起来竟有热水瓶那么高。其中除本人的材料外,还包括大量“同案犯”的材料,由此可大致看出本人“案情”之复杂、“同案犯”之众多。在这些纷繁的人事中,每个“同案犯”就是一个“现行反革命”,在今天看来无疑就是一个故事;要我全部写出这些故事,不用说是很困难的。我只能拣其中最突出、最典型、最具代表性,且又为我最了解的几个事件进行描述,余者将另文发表。
这里说的是当年南京市一个“反革命世家”的遭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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