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带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因素,突出表现在蒙古贵族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把各族人分为四等。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第一类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类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尔人等;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每一个在中国接受中学历史教育的八〇后对以上这段话都不会陌生。“元朝民族地位极不平等,四等人的制度歧视不亚于印度种姓,蒙古人随意欺压汉人”几乎是全民常识。在中国知网的学术论文库中,还有专门阐述四等人制度的硕士论文。
教科书中的元代篇幅普遍不长,却在显要位置突出 “四等人制”这种令人不快的民族歧视内容,给几代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图为北师大版初中历史教科书)
奇怪的是,“四等人制”并不见于《元典章》等官方制度文件中,元朝相关法令也从未提及。对此,有人解释为“虽然还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明确实行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这种政策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
“四等人制”真的存在过吗?元朝的民族划分究竟是怎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