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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释金制度成了腐败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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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在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财产保的内容,在理论上确立了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采取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来取保候审。但实践中,我们对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管其人身危险性大小、犯罪性质的轻重,都是“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的(即使近年来取保率有所上升,审前羁押率也仍然高达90%),有时要取保一个人甚至变成了办案机关的一项恩惠。
保释出狱的贪官数字不断增加,从2003年到2005年,共有33000多名服刑中腐败官员被保释,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官员。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获得保释有五花八门的规定或潜规则: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缓刑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适用取保;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认罪,就不予取保等等。而且不少办案机关一将人抓起来,为避免关错人需国家赔偿,极力往有罪上靠。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天雄鹰 于 2013-3-8 10:37 编辑

杜绝人犯保释腐败,在于保释制度的合法化、透明化在中国推广取保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还涉及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如要用相关的措施来增强被取保人和保证人的责任心,一旦出现违反取保规定或违背保证人义务的情况,就要受到严格的追究。另外,我们在对办案机关和人员进行考评和责任追究时,也要十分注意防止因噎废食,只要没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即使出现了个别逃跑的现象,也不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对决定取保与否实行公开听证。尽管公开、透明的保释金制度不能保证杜绝一切法外事件的发生,也不能完全消除贪赃枉法的司法腐败,但将其置于阳光之下要比暗箱操作好得多,某案人犯保释金数额全由法定,这就是最好的制度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富二代在美国能获保释,并非美国保释制度偏袒富人,而是法官严重低估了中国富豪的财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0: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9 09: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严重低估了中国富豪的财力…

再加一句,低估了中国官员的腐败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09: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严重低估了中国富豪的财力…

再加一句,低估了中国官员的腐败能力。
paopao 发表于 2013-3-9 09:54


以后他们再犯事肯定要double或者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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