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牧区撤并乡级小学问题研讨会的书面发言
--曾经草原网站
2012年7月23日,教育部公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力图解决农村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教育部表示,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参考http://news.163.com/12/0724/06/875I9VCD0001124J.html
北方草原十年来乱象迭起,包括撤并所有乡级学校,据官方统计仅内蒙古十年间减少农牧区中小学889所,其中减少民族语言中小学878所。 (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杨惠良“加强寄宿制民族学校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参考http://www.pep.com.cn/xgjy/hyjx/ssmzhy/jxyj/jylt/201009/t20100901_854700.htm
问题的源起
贪官主政,违法乱纪
2001—2010年,贪官刘卓志及其副手蔚小平、白志明主政锡盟,他们的恶行不胜枚举,其中就有撤并苏木(乡)小学,今天他们因贪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死刑(缓期执行)。
下面是当年媒体关于他们言行的报道:
“从2001年开始,锡盟盟委、行署。。。把转移农牧民人口与重新规划教育布局相结合,组织实施了以‘围封禁牧、收缩转移、集约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围封转移战略。”
“盟委书记刘卓志同志说,‘从根本上解决草原生态问题,主要依靠农牧民的转移,转移农牧民关键是要加强农村牧区的基础教育,提高农牧民子女的素质。2006年前我盟将把苏木学校全部撤并到城镇’”。
“从2004年起,锡林郭勒盟计划投资5900多万元对全盟牧区的60所苏木学校和5个教学点逐年进行撤并调整,到2006年基本实现牧区苏木学校集中到城镇办学”。 “盟委书记刘卓志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期间,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教育布局调整情况并向教育部部长周济作了专门汇报。”
——参考 http://heigoubaobei.blog.hexun.com/1940796_d.html
问题的根源
公民的权力被取消,规则被修改,法律被践踏:
1、“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参考http://cyngo.net/go1_law_cunweihuizuzhifa1998.htm
建议: 1、审查规则,重新赋予公民及直选的村委会筹建和监督教育的权力。 2、监察和审计违法撤并农牧区乡级学校中的违法违规案例和责任人。 3、依法恢复北方草原农牧区面积在1千平方公里以上苏木(乡)的小学校。
图:东乌旗某苏木小学被撤销后,新装修的校舍成了牛圈 —陈继群2007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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