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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地商之社会控制——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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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3: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商之社会控制
——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
姓 名:徐鑫
学 院:人文学院
系:历史系
专 业:历史学
年 级:2003级
学 号:03040041
指导教师(校内):李智君 职称:讲师
指导教师(校外): 职称:
地商之社会控制
——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2003级本科生 徐 鑫
[内容摘要]:河套地区在清代后期得到了巨大的开发,修筑了河套的八大干渠,较大规模的开垦了土地,奠定今天河套地区农业生产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国家社会控制力的严重缺失,河套地商作为民间群体,以控制水权为基础,利用"公中","牛犋"等组织,通过控制生产,商业,武装力量,民间信仰,教育资源的方式代替官方实施了社会控制,维持了社会稳定,保证了公共利益,促进了河套地区的开发和移民社会的形成.本文拟从社会控制的视角,通过方志及相关材料来探讨这一问题.
[关键词]:河套 地商 社会控制
Local Merchants' Social Control
--Hetao Region during the Late Qing Period
[Abstract]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Hetao Region has been exploited tremendously. Eight Main Canals have been constructed and the farmlands have been reclaimed in large scales which established the foundation for Hetao Region to becom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region in the later days. During the period, the region was serious lack in the state social control force. Based on the control on water rights and took advantage of organizations like "Gong Zhong" and "Niu Ju", the local merchants formed non-government group. By controlling on the production, business, armed forces, beliefs and the educational resources, they took the role of the authority and executed social control. Their existence helped to keep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guarantee the public interest. They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etao Region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immigrant society. With the aid of the local records and related materials, this paper will explore the above mentioned issue from the social control visual angle.
[Keywords] Hetao, Local merchant, social control
目录
引言 4
一,地商实施社会控制的前提条件 4
二,地商实施社会控制的方式 8
(一)刚性控制 8
(1)对生产活动的控制 8
(2)对商业的控制 10
(3)自建武力组织 11
(二)柔性控制 12
(1)利用民间信仰进行的控制 12
(2)利用异端组织进行的控制 13
(3)垄断了教育资源 14
结论 15
致谢语 15
地商之社会控制
——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
引言
所谓地商,是指"封建商业高利贷资本与土地相结合,以修渠灌地,收粮顶租,贩卖粮食来谋取高额利润的商人" ,是清代中后期出现在内蒙古河套地区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主要经营手段是通过向蒙旗王公放高利贷等途径,获取蒙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再转租给个体农民.在清代后期,地商代替了国家,实际上控制了当地社会.
在社会学中,社会控制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由某一组织或者群体实行的,控制和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过程.通常的施行者为国家.但是在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官方的管理系统严重缺失,以及地商在河套地区社会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优势地位,使得地商作为一个民间的社会阶层在事实上履行了社会控制的职能.
关于河套地区的研究还是比较深入的,但是河套地商的专门论述并不多,其研究散见于各类关于河套经济,社会研究的论著中.早期关于河套地商的论著大多采用水利史,区域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论述,多关注于地商在河套地区的开发过程所起的作用(尤其是渠道开发中的主导作用);近几年来,在关于近代蒙古移民社会的论著中,也有不少提到了地商的社会适应和社会控制的问题,但是也没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拟通过方志和相关材料来探讨在清代后期地商实施社会控制的前提,方式等问题.
一,地商实施社会控制的前提条件
河套平原的地处阴山之南,黄河之滨.阴山山脉可以阻挡或者削弱来自西北的寒流,加之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非常有利于农业开发.但是,"后套地层纯由黄河积淤而成,平衍肥沃,微带碱性,得水灌溉则疏落如鸡粪,种植丰茂,不得水则坚成石田",而其气候又"雨泽稀少",降雨量大概只有150-200毫米,这就导致了"农田所恃渠水浇灌,水所不到,虽腴壤亦弃为废墟".在这种情况下,渠道就成了河套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渠道的开发并不容易."往往一渠之成,时或需至数十年,款或糜至十余万.父子相代,亲友共营."而且开成之后,也要不断维护,即"已成之渠,又必每岁深刷其身,厚增其背."用于维护的资金也是惊人的.这就决定了开挖渠道不是一家一户之力,而是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从而凝聚力量,兴修水利工程.但这一行为的前提是能够有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来进行社会动员,组织人力,物力来进行这些巨大的工程.通常情况下,最适合的领导者就是国家的基层机构,但是在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显然没有这样的历史条件.
清代对于这一地区的管理一直较为松散."国初蒙古内附,以其地赐乌拉特前中后三旗,鄂尔多斯左右翼旗.后二旗属绥远城将军."在清代初期,没有汉族移民的管理机构,仅仅是由蒙古的盟旗制度来管理.由下图可知(图1),此地区受到了不同的旗的王府管辖,而所有王府的所在地都不在河套境内,所有河套境内的事务往往被忽略不计,即使受到关注,也由于鞭长莫及,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大为降低.况且,在这种管理机制下,汉民也不具备受管理者的身份.私垦的汉族移民要是有内部的纠纷,就只能"赴沿边各厅县伸理,听从民便,无所谓管隶".即进入河套开垦的汉民没有任何的管理机构,就连内部的纠纷,如需官府管理,还需到周边各县才能得到受理.
其后乾隆六年,"山西巡抚奏设厅治,因汉名析萨拉齐,所知之乌拉特前中后三旗(即东中西三公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即杭锦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以西各村落(即达拉特旗)隶属.","光绪二十九年,划河套之地隶属五原厅".在这一阶段,管理机构开始正式化.但是仅仅是存在这一机构而已,未能有效的进行管理,该机构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其时"河套地处西偏,毡裘毳幕弥望黄沙,势难遥制."这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当时"东起包头,西到磴口,北抵阴山,南跨黄河,东西六七百里,南北一二百里,这么广阔的地域,统归萨拉齐厅署领",过于广大的管理范围,导致了管理上的效率低下.左绍佐在检讨清代蒙地厅制的弱点时说:"厅地所辖,率多窎远,威令不及则更意外置之,此由于厅官者也.疆臣政务本殷,常以口外之事不甚加意,鞭长莫及,耳目本有所不周,愈远则愈忽之".
图1 河套建置沿革图
图1 本图引自巴彦淖尔盟志编纂委员会编:《巴彦淖尔盟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版151页
其次,虽然设立了萨拉齐厅,五原厅,但其治所多设在包头等地,如萨拉齐厅的治所在包头城内,仅仅是"遥领五原",而五原厅设立之后,"寄治包头西脑包" ,厅内"历任各官,均以地荒人稀不敢到署,仅设巡检一员于城内,以理诉讼".直到1915年,五原县长才搬到五原县城.治所与所管理河套地区距离遥远,管理极为不方便.导致了河套内部官府力量的严重缺失.最后,厅制虽然确立,但仍然不能算是正式的地方政权,仅仅是"理事而不抚民,不介入日常管理".正常的地方政权的职能尚且不能有效的履行,更不要说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了.
通常情况下社会控制是由国家来实施的,在国家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民间群体就没有施展的余地.但在整个清代,政府的控制能力远不能达到口外,所设机构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不能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地商们获得了成为社会控制实施者的机会.
河套地区地处干旱荒漠地带,农业的发展依赖于水利工程的作用.因此,渠道就成为了河套经济命脉的所在.在清代后期河套的水利开发中,具有资金优势和社会控制能力的地商们成为了"绝对主力",当时绝大部分的渠道都是由地商开成的."清末河套农田水利鼎盛时期,经由地商所修的大小下干渠(包括八大干渠),总长度为1543里,支渠316道,灌溉面积达10829顷",其覆盖范围之广,设计土地人口之多,无人能及.在清代道光至光绪年间,河套地区所开的渠道中,最主要的八大干渠皆由地商开发,而其它的几十道零散的直接由黄河开挖的小干渠也大多是地商开挖的.见下表:
表1 清末河套干渠统计表
渠道名称
开挖年代
开渠者身份及经费来源
永济渠(缠金渠)
道光五年
包头地商甄玉,魏羊开挖
刚济渠(刚目河渠)
咸丰年间
地商贺清等集资开挖
通济渠(短辫子壕渠)
同治六年
万德源号商人张振达开挖
长济渠(长胜渠)
同治十一年
地商候双珠,郑和等开挖
塔布河渠
光绪初年
地商樊三喜,夏明堂,成顺长,高和娃,蒙古人吉尔吉庆合组五大股开挖
义和渠
光绪八年
王同春犭虫立开挖
丰济渠(中和渠,天吉太渠)
光绪初年
王同春集资开挖
沙河渠(永和渠)
光绪十七年
王同春集资开挖
强家渠
光绪四年
强姓商人集资开挖
土默特去
光绪元年
私款开挖
刘三地渠
光绪四年五月
私款开挖
天德源渠
光绪元年
天德元商号开挖
魏羊渠
光绪四年
地商魏羊开挖
秀华堂渠(五大股)
光绪四年
地商甄玉开挖
厂汗淖渠
光绪二十八年
蒙古人集资开挖
包尔亥渠
光绪三十八年
垦务局公款开挖
长清牛渠
宣统二年
地商长清牛开挖
德成渠
光绪二十年
私款开挖
兰锁渠
光绪三十二年
公款开挖
户口地渠
光绪三十二年
西盟垦务局开挖
十大股渠
同治五年
张姓地商开挖
熊万库渠
光绪二十四年
地商常兴堂开挖
哈拉乌素渠
同治五年
地商公惠成开挖
旧皂火渠
康熙四十二年
地商集资开挖
黄渠
光绪三十四年
垦务局公款开挖
阿善渠
同治三年
地商公惠成开挖
存惠堂渠
同治年间
地商邱姓开挖
宿亥滩渠
光绪二年
地商开挖
永成渠
同治元年
地商开挖
合少公中渠
咸丰元年
地商开挖
锦秀堂渠
光绪二十年
地商徐锦科开挖
烂大渠
光绪十五年
地商周寿山开挖
常兴堂渠
光绪十年
地商常四开挖
曹四喜渠
光绪四年
地商集资开挖
刘三渠
光绪二十四年
地商刘永祥集资开挖
致远堂渠
光绪十八年
由致远堂商号集资开挖
十大股渠
光绪十二年
地商张振达集资开挖
吴祥渠
光绪三十二年
地商吴祥集资开挖
扒子补隆渠(民复渠)
光绪二十六年
地商开挖
表1,本表是根据河套水利灌区简史51页之《清末小干渠》重作,添加了河套的八大干渠
在表1中,除户口地渠,黄渠,包尔亥渠,这三条渠是由垦务局开挖;土默特渠,刘三地渠,德成渠,由私款开挖;厂汗淖渠由蒙古人集款开挖;兰锁渠由公款开挖之外,剩下的31条干渠皆由地商开挖.其势力之盛,可见一斑.
通过控制渠道,地商们控制了水权,也就取得了河套农业的支配权.而且,由于当时河套的处于移民开发的阶段,形成了许多拥有广大土地的地商.如人称"河套王"的大地商王同春,他控制的土地范围"东至乌梁素海畔,西至五原西,北至狼山麓,南沿黄河滨,共长约260余里,宽约140余里,方圆数百里".这些地商的势力如此强盛,更加有利于对整个河套地区进行社会控制.而社会控制有效实施,也有利于地商进行渠道开挖和经济的开发.
二,地商实施社会控制的方式
(一)刚性控制
(1)对生产活动的控制
社会控制通常是通过一定的机构组织来施行的.当然,在大部分情况下,施行的机构就是国家的地方政权机构.在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这一组织形式就是地商的"公中"和"牛犋"."牛犋"的主要管理机构是由三部分构成:"掌柜的"负责"管理全体事务";还有"工头"负责"管理田地及放地事";"先生"负责"管理记账书牍事"."公中"也是同样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之外还有一些所谓"'跑渠'的,是稽查水道收水费的,这些人是受渠主的指导,又是打手"."牛犋"和"公中"在基本结构略有差异,反映在功能上也就是多了开发渠道和水利管理的职能.但它们在隶属关系上却较为混乱,基本的原则是一个渠主拥有数个"公中"和数个较大型的"牛犋",但是每个"公中"下面还会再分社数个规模较小的"牛犋",这样的一个组织模式,就构成了一个"开发集团".而整个河套地区在这一时期就是一个多个"开发集团"并存的状况.
图2 "牛犋"与"公中"基本结构示意图
"掌柜的"负责管理全体事务
"牛犋" "工头"负责管理田地及放地
"公中"
"先生"负责管理记账书牍
"跑渠的"负责稽查水道,收水费
这样的组织结构在地商对土地的管理过程中,是很重要的组织工具.一些比较兴盛的牛犋,往往得益于有一个好的管理机构,如王同春的北牛犋就有"赵二贵与武勇分管义和渠和北牛犋的水利,米增寿掌管记账财务,刘九负责牛犋上的全盘,人称'九掌柜',是大总管.刘富存掌管土地的耕作经营和对长工短汉的管理."这几个管理人员都是河套有名的能人.他们使得北牛犋在光绪二十年后空前繁荣."北牛犋在当时雇用工人耕作的土地有一万多亩,雇用长短工六七百人".
"公中"和"牛犋"在平时一般自行管理,渠主并不直接控制.只有在"每年春节前,各个牛犋掌柜把收支情况列上清单",上报给渠主.渠主对于管理情况并无具体了解,较多的是采用各种方式监督钱粮,并对敢于贪污钱粮的掌柜加以惩罚.如王同春"一旦发现有人贪污了他的财粮,轻者驱逐出境,重则投人大渠淹死".在各个"公中"和"牛犋"的内部管理中也是较为严格的,如上文提到的北牛犋,对于雇工的"收工,出工,休息,吃饭,均听钟声为号,以统一行动".而且"公中"不仅是水利开发的主要机构,甚至承担了政府的一般社会职能.无怪乎有人评论:"在地一部造一院落,邻近之农家及佃户呼之为'公中',在昔一切事件,不论民事刑事,皆由'公中'解决,故直一政府耳!"
开渠所费资金巨大,且渠道开成之后,所惠及的土地并不止地商自己包租的土地.因此,地商并不是完全的各自为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互惠互利,合作开发的模式.而且出现了专门的议事机构,"今公中庙,即昔年地商集资建立公共议事场所,规模亦壮阔哉".需要专门的公中庙来作为议事机构,这足以说明其合作的深入程度.在河套最大的干渠——永济渠的管理问题上,地商们的合作程度更是达到了空前的高度."道咸之际,有地商四十八家公共经理.……当时各地商包租蒙旗外垦地连阡接垄,用水均仰给于该渠,渠道平岁修及临时要工,地商等按厘出资,俨然有同利共害之团体".有如此的规模,作为河套水利开发的主力军是当之无愧的.
(2)对商业的控制
河套地商的主要来源是早期的旅蒙商,在转变为地商之后,他们也都不满足仅仅控制河套地区的农业生产,其中的大多数都是投资开发渠道的同时继续经营着商号,甚至在直接以商号的名义来开挖渠道.
这类商号的经营范围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利用河套的地产优势,将之贩卖至外蒙或内地.在雍乾之时,"内蒙归诚以后而汉蒙始通往来",内外蒙的贸易就使地商获利非浅.而"自地商开地之后,而汉族始有至其通市".河套盛产的粮食作为最重要的商品输入内地."收获粮食即由黄河运赴包头,河曲,碛口一带行销,不肯稍事储蓄,获利太易."除此以外,地商们还大量的利用手中的雇工来推销各种商品.河套在当时刚刚开发,商业不甚发达,就出现了"河套地处边陲,商业贸易极不发达,工人所需生活日用品全由地商所设商号垄断."的情况.当时河套最大的商号隆兴长就明显的具有这个特征.该商号设立的基础就在于"(王同春)将各公中土地上剥削所得的粮食和原料加工的利润都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隆兴长商号".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隆兴长的买卖,不但碾磨坊和油,酒缸房应有尽有,并且销售各大城市的日用百货和农牧业生产,生活用品,还制造木船",其生产的范围几近于无所不包了.当然这些日常用品,大多数多卖给了租种他土地的租户以及给他挖渠的渠工.同时,在给付渠工工资的时候,王同春还首创了一种"货银".所谓"'货银'就是把茶布水烟糖盐等商品,提高售价,发给工人顶工钱",通过这一手段,实现了他利用租户和渠工来扩大商号营业范围的目的.
商号的实力也随着地商势力的不断增长而愈加强大.在极盛的时候,隆兴长会同包头的大商号发行了钱帖子."票面总额为20万两.得到各银号,钱庄,商
号的支持,并答应兑付" .由于商号实力的强大,"王同春的这种钱帖子在包头.五原畅通无阻,而且比清朝的龙票还吃得开".
(3)自建武力组织
要想实施社会控制,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武装力量,作为游戏规则实施的基础.在清代中后期的河套地区,国家的社会保卫力量一直处于空缺的状态.直到光绪二十九年,才在"隆兴长北五里白圪梁地方修建五原公署,始设警察两棚驻厅属.此外仿乡团之法设民警八十名分驻四区.……此为后套地方创立保卫团之始".在此之前,河套地区处于完全的无社会防卫力量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套内既为官家势力所不及,人民咸视国法若无睹,强横者可以肆为不法,狡黠者可以助人为虐.处此环境,非蓄武士以自卫,亦未可以图生存"的情况.同时,套内地商并非全是合作态度,相互之间对渠道的争夺也日渐激烈,以至于"霸地争渠,率众械斗,时有所闻,杀机一起,毁家不惜".招募流民,拳师作为武装力量,继而和经济力量结合,成为了清代后期河套地区的一种常见状况.
地商所蓄之私兵,日渐增多,使得地商的武装力量达到了一个惊人的程度.光绪九年,达拉特旗台吉琴斯,因为地商开垦土地,侵占了他的牧场,纠集群众,与王同春等地商展开了激烈的械斗.其械斗竟然导致"包头与河套的陆地交通,竟陷于梗阻状态" .而王同春最终联合了"郭,李,曾,常,史等五大户,招募了游勇散丁120余名,进行反攻……对方遭到很大损失",之后王同春又将其抓获,迫使其离开河套.如此大规模的械斗,达到了阻断交通的地步,却没有得到任何的约束和制止,足见地商的势力惊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公中"和"牛犋",各个地商在发展自己的私人武装的同时,也设下种种残酷的刑罚来处罚触犯自己利益的人.如河套的大地商王同春就自订了四条残酷的刑律.这四条刑律是:一曰"下饺子".是把"犯人"装进口袋,扔到河里;二曰"住顶棚".冬天河水冰冻,打开一洞,捉来"不守本分"的人,扔进冰窟;三曰"吃麻花",是把牛皮筋晒干,拧成一条麻花似的"牛皮鞭",一鞭一血地抽打犯了他的规矩的人;四曰"喂蚊子",到了夏天夜晚,把捉来的"犯人"捆住手脚,扔到荒野,让蚊子咬.据说被他处死的共有三千余人.通过这这些残酷的刑罚,地商们牢固的维护了自己在河套地区的权力.甚至在当时的民歌中都唱到:"瞎进财就是王同春,他在后套称英雄,养活的打手无其数,公中牛犋数不清.有人进套把地种,老财主名下献殷勤.只要你听他的话,要啥给啥不放空.谁要不听他的话,叫你一命见阎君.补隆淖以东他为王,人人都怕'王善人'".
即使在河套设立了正式的社会保卫机构之后,这些机构也是牢牢的控制在地商手中的.如"民国元年,绥远将军派他(王同春)回河套办团练,安定边疆.他回到家里,叫人肩了一面大旗行走四乡,嘴里喊道:'王老子放出来了,奉将军的命令训练乡团,保护老百姓了'.百姓们听了这话,聚集拢来,不上一个月就部署井然,威声大振".而且"民国二年,五原设厅为县,王被推举为五原县的民警长".不仅如此,两年之后临河县城设立保卫团的时候,"总团董以王绅同春充之".仅王同春一人在四年之内,就担任了河套主要的两个县的防卫力量的领导人,实际上控制了河套的警察,团练.况且河套的团练"其编制之法仿征兵制,团丁皆由大户保送" .这就更说明了地商对社会防卫力量的控制程度.
(二)柔性控制
(1)利用民间信仰进行的控制
最早提出社会控制理论的罗斯在他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到"高超的控制方法是精神上的",只有"占据心灵内部欲望强烈的堡垒更能巩固社会优势."河套平原的地商们正是不自觉的实践了这一原则.首先,在河套范围内,这一时期建立不少庙宇.据《五原厅志略》的记载,至光绪三十四年(1904)该地的汉族寺庙有:关帝庙2座,大仙庙3座,龙王庙4座,河神庙2座,公中庙2座(其中之一明确一记载该庙祭祀河伯,龙王),另外还有一座四大股庙(内也祭祀河伯,龙王),在这14座庙宇中,有9座明确与河渠有关.足可见关于水神的信仰在河套汉族移民社会中是占主流地位的,而精于水利技术,以开挖渠道,兴修水利为主要工作的地商们,也就借着神仙的名义,提高了自己的威望.而且地商们对于修建供奉水神的庙宇也是乐见其成的.《重修四大股庙碑记》中记载,重修此庙是由于"自公(王同春)开渠筑坝以来,地户都已富矣庶矣,非神冥冥然佑何能斯,神籍人力,人籍神灵……惟庙倾纪无以安神灵,无以慰民心,盖修乎".从中不但可以看出地商乐于修缮水神之庙,而且地商们都认为自己是由水神庇佑的.更加提高了自己的地位.
不仅如此,一些地商还利用自己的水利技术,有意的造成这一错觉.如王同春在为他人修浚渠道时,经常发现或因渠口选择失当而淤积,或因宽深失宜,而水流不畅.这时,他没有直接将实情告诉他人,而是"故作姿态,亲临河边,烧香撰供,常以整猪整羊投入河中,然后还口中念念有词,好似求神相助.而后让人按照他指点的办法进行疏浚,果然奏效."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强化自己的"河神"形象.不仅如此,他还利用了当时的传说和民歌来强化这一事实.当时在河套有这样一个传说:"王同春和黄河的河神有交往,河神经常给他托梦;所以他能知道水的涨落".也有另一说:"哪里的渠不上水,请老财主(王同春)上轿走上一趟,水就会上了".因此,人们叫他"独眼龙王".民歌中也有"隆兴长有个'独眼龙',其名就叫王同春,大家都称他老财主,开渠筑坝是河神.河套由他来开发,五谷丰登享太平.若非禹王再重生,哪有这样的好光景"
由于时常强化这一形象,王同春一直都被视为河神.直到去世后,河套人都把他作为"绥西河渠总河神"供奉起来,"四时祭祀,奉为神袛".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八(王同春去世的日子),五原人都要在王同春的祠堂集会纪念,并搭台唱戏.迟至民国三十年,"河套大旱,人心不安,临河县有人还在马道桥搭起采台,供奉起王同春的神牌,唱了几天祈水献神戏".
(2)利用异端组织进行的控制
清代中期,大量移民出现在河套地区,加上地商之间的斗争激烈,缺乏成熟有效的上层调控机制,移民的生存状态没有保证.因此,移民们"为了抵御生存的危机而结盟拜会,以图互济互助,防暴自卫".
哥老会是河套境内最大的秘密会党,在清代后期和民国初年,其势力在河套地区异常强大."河套哥老会即四川袍哥会之支流,发源于川省,蔓延于大江南北,旁溢于后套.后套之有哥老会始于咸同间,西夏金鸡堡之役,金将军所部多南人,凯旋道经后套,留套治生业.哥老会之根本即于是伏焉."哥老会传入河套之后,并没有马上举事,而是不断发展.等到"光绪末叶,五原厅开始分治.汉民寥落,智识短浅,最易煽动.哥老会蔓延绥区,几有不可遏之势."在这种状态之下,哥老会就成为了河套地区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地商通过加入哥老会的形式.利用这个组织来对河套地区实施控制.这个组织,有龙头,老大,老三,堂口,红旗管事,学旗管事等.其活动情况是:白天到各户威吓,欺诈,拉拢,招人入会,夜间成群结伙,到指定地点,摆设香堂榨香.在香堂内,部署武装人员.河套最大的地商王同春是"哥老会"执掌堂的"龙头".会内还有吃清水与吃洪水之别,吃清水就是一般会员,吃洪水就是为非作歹,充当土匪.对不入会的,被叫作"白头牛",就要受到欺压暗算.
在清代后期,往来河套的不法之徒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商的控制.如对王同春,"流氓跑向他那边去,犯罪的也逃到他那边去.三教九流,他都容得下……他用了兵法部勒他们,个个要替他作事,不许随便离开.农闲之时,又要施行军事训练,以防敌人的侵袭".不法之徒们既受地商的控制,又多是哥老会的成员,那地商就是哥老会的头子,或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哥老会的行为.
(3)垄断了教育资源
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基本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汉族移民对于教育问题也不甚重视,移民"大半由他处迁来,贫农占其多数,除耕牧外,则无所事事,文化上毫无注意.各牛犋商号,不过有一司帐之人而已".不仅如此,当时河套的文化水平落后到了可怕的地步,"尤其是偏僻的农村更甚,往往写幅春联(这是家家过春节必不可少的东西)或写封书信,需走很远甚或几十里以外访求个'夫子'代书."而且,在光绪年间,整个五原厅只有"官立半日学堂三处:一在乌拉特后旗麻池村,一在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之隆兴长村,一在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之缠金村,额定学生各十五人."和"私立初等小学堂一处,在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之晏安河村,学生八人".
在这种情况下,河套的教育不可能仅仅依靠学校,更多的是依靠私塾.但是这些私塾也没有良好的教师资源,而是"由各商号牛犋之司帐兼教习,至属简陋也."这种教育体制是河套地区的主要教育方式,其形成过程中也渗透了地商的影响.当然在这种教育体制之下,教育内容的侧重点就完全表现在教授司帐的"接班人"了,其重点在于"一是读的多,二是字写得棒,三为珠算拨得娴熟,这样就算的上'登峰造极'了."
综上所述,地商通过对于河套地区的生产,商业,武装力量,民间信仰,秘密会党以及教育的控制,严密的施行了社会控制,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维护了一定的公共利益.
结论
边疆地带,本来就"天高皇帝远",一但国家内忧外困,边疆更容易出现权力真空.在这种背景下,极容易产生一些地方性的权利组织,地商就是其中的一种,其对清末河套地区的控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地商是清代后期河套地区的实际控制者.地商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地位,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有效的实施了社会控制,维护了社会稳定.
2,地商的这种做法是民间的社会群体,在官府管理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自发的或者不自觉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河套地区特殊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3,地商通过控制水权实施了社会控制,而社会控制的实施也有利于地商修建和控制更多的水利工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4,地商采取的各种手段是卓有成效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共利益,有利于河套地区的开发,有利于移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但是地商始终是一个特殊的产物,在国家公权力机构介入之后,很快的失去了社会控制的主导能力.
致谢语
感谢我的导师李智君能够给我精心的指导,使我获益匪浅.同时感谢巴彦淖尔盟的史志办和政协能够慷慨的赠与我相关资料,使我顺利的完成这篇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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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Z].临河:巴彦淖尔报社印刷厂.1985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十六辑[Z]. 临河:巴彦淖尔报社印刷厂.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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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植华.略论河套地商[J].内蒙古垦务研究.1990.第一辑.81-99.
河套地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河套地区是指黄河干流,自宁夏青铜峡以下经内蒙古自治区,至陕西河曲附近折而南流所形成的套状地区,包括银川平原,后套平原,土默特平原三个部分.而狭义上的河套地区仅指后套平原.即黄河干流和乌加河(北河)包围而成的地区.本文中提到的河套地区,皆指狭义上的河套地区.
张植华:《略论河套地商》,载于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81页.
见王天顺著《河套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陈耳东《河套灌区水利简史》,水利电力出版社1988年版;张植华:《略论河套地商》,内蒙古垦务研究(第1辑)1990版;牛敬忠著《近代绥远地区的社会变迁》,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版.
见闫天灵著《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王建革著《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王建革:《清末河套地区的水利制度与社会适应》,《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六期;陶继波:《晚清河套地商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5年第六期.
督办运河工程总局编《调查河套报告书》,北京京华印书局1923年版,162页,190页,转引自李茹:《河套地商与河套地区的开发》,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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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贻谷给慈禧,光绪的奏报.载于《钦差垦务大臣》全宗第153卷,转引自陈耳东:《河套灌区水利简史》,水利电力出版社1988年版,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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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4页.
因蒙旗的管理范围是采用属人主义,各旗王爷只能管理自己辖下的牧民.详见杨强:《清代蒙古族盟旗制度》,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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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地方保卫纪略》,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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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29页.
朱启铃:《东三省蒙务公犊汇编》卷5附片《前给事中左绍佐奏西北边备重要拟请设立行省折》,转引自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192页.
孙忠耀,文翰:《五原行政区划》,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六辑,1985年版,196页.
孙忠耀,文翰:《五原行政区划》,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六辑,1985年版,196页.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农商(一),第544页,转引自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192页.
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191页.
此据《绥远通志稿》,卷十四《水利上》,《包宁线包临段经济调查报告书》和清未西盟垦务总局官员晋熙编《绥远河套治要》等史料统计,引自张植华:《略论河套地商》,载于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90-91页.
杜亚松:《王同春事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27页.
"公中"和"牛犋"应该是河套专有的名词.一"牛犋"的本意是指两头牛,在河套地区又有特殊的含义,开始是指田场内临时的房舍,后引申为吊庄的意思,是河套地区农业开垦的基本单位.而"公中"是是管理渠道的组织.通常,"公中"向渠主负责,一个"公中"可以统辖几个牛犋.但是这一情况并不绝对,较大的牛犋也有直接向渠主负责的.且二者在结构上并未见有不同之处,故推测在一定程度下可以混用.材料见于顾颉刚:《王同春开发河套记》,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六辑1985年版,122页;曲直生:《附记二》,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130页(原载《禹贡》半月刊第四卷第七期);王建勋:《重修河套四大股庙碑记》,载于(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36页.
李纪:《后套农业近况》,载《农业周刊》第一卷第17期,1931年,转引自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196页.
曲直生:《附记二》,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130页(原载《禹贡》半月刊第四卷第七期).打手要设立专门的职位似不可能,窃以为以"公中"的职能看,这些"渠头"应该是开渠时的管理人员,渠道开成之后转为管理水利.
史志资料中并无此名称,此系笔者自拟之名称.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68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69页.
韩相符:《我所知道的王同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93页.
韩相符:《我所知道的王同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93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69页
李纪:《后套农业近况》,载《农业周刊》第一卷第17期,1931年转引自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196页.
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论永济渠沿革及利病》,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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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商业建置纪略》,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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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7页.
张植华:《略论河套地商》,载于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92页.
苏希贤:《五原隆兴长商号兴衰始末》,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十六辑1997年版,45页.
苏希贤:《五原隆兴长商号兴衰始末》,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十六辑1997年版,45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30页.
韩相符:《我所知道的王同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100页.
韩相符:《我所知道的王同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100页.
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地方保卫纪略》,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117页.
张维华:《王同春生平事迹访问记》,载《禹贡半月刊》第六卷第五期1936年版,转引自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197页.
(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7页.
贾汉卿:《河套水利垦殖与王同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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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50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50页
顾颉刚:《王同春开发河套记》,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六辑1985年版,128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70页.
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地方保卫纪略》,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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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罗斯:《社会控制》,秦志勇,毛永政译,华夏出版社1989 年版,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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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15-17页.
王建勋:《重修河套四大股庙碑记》,载于(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36-37页.
杜亚松:《王同春事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30页.
杜亚松:《王同春事略》,载于政协内蒙文史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三十六辑1989年版,30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26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26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82页.
谭松林主编《中国秘密社会》第四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页.
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哥老会纪事本末》,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239页.
王文墀总编:《临河县志·哥老会纪事本末》,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二十年铅印本,240页.
其影响直至今日都有残存.如河套方言中的"打平伙"(指聚餐后平摊餐费)一词就出自于哥老会的黑话.即"邀饮食为'打平伙'"出自谭松林主编《中国秘密社会》第四卷·清代会党,178页.
宝音德力格尔:《河套三害》,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262页.
苏希贤,武士英:《王同春》,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55页.
宝音德力格尔:《河套三害》,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盟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选编《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1985年版,262页.
顾颉刚.《王同春开发河套记》,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六辑1985年版,124页.
韩梅圃:《河套调查记》,绥远省民众教育馆,民国二十三年版,86页,转引自李茹:《河套地商与河套地区的开发》,2004年,23页.
康兴恒:《忆河套私塾概况》,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七辑1986年版,174页.
(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15页.
(清)姚学镜:《五原厅志略》,厦门大学图书馆藏,1984年据手抄本影印,15页.
周颂尧:《绥远河套治要》,绥远省民众教育馆,民国十三年版,第十七章60页.,转引自李茹:《河套地商与河套地区的开发》,2004年,23页.
康兴恒:《忆河套私塾概况》,载于巴彦淖尔行政公署地方志编修办公室编《巴彦淖尔史料》第七辑1986年版,174页.
地商之社会控制——清代后期的河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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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4: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的资料,很有价值。。。
发表于 2012-5-24 04: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的资料,很有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2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叫王土地》发来贺电。
发表于 2012-6-19 17: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苁蓉 于 2012-6-19 18:14 编辑

发现错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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