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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讯)马来西亚高庭3年半前在蒙古女郎阿坦托娅命案上,裁决第三被告阿都拉啊萨巴金达教唆谋杀表罪不成立,而这份长达70页的书面裁决在延宕两年之后终于出炉,并刊登在最新的法律期刊上。 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在判决书中,花了相当多的笔墨在描绘阿坦托娅如何威胁阿都拉啊萨,以及解释为何法庭接受阿都拉啊萨的宣誓书作为证据,进而给他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今大马新闻网报道,查基在判决书中表示,这份志期2007年1月5日的阿都拉啊萨宣誓书,由控方在结案前呈上。 阿都拉啊萨宣誓书内容在这份判决书中占有了重大的比例,而法官在判决书表示,宣誓书虽“不是警方调查程序的结果”,但它受宣誓与声明法令管制,因此足以采信。 法官认为,这份由控方提供的宣誓书,须获得应有的重视,一如检方提供的其他证据。他也直接将阿都拉啊萨的宣誓书部分内容,纳入其书面裁决内。 28岁的阿坦托娅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点至20日凌晨1点之间,在雪州沙阿南武吉拉惹被枪杀,尸体还被炸毁。两名担任纳吉保镖的特警阿兹拉首席警长和西鲁伍长被控谋杀,而与纳吉关系密切的政治分析家阿都拉啊萨则被控教唆谋杀。后者于2008年被判无罪释放,前两名被告谋杀罪成,被判死刑。 此案审讯初期,仅有部分宣誓书被接纳为证据,包括阿都拉啊萨承认与阿坦托娅发生性关系。阿都拉啊萨是在2004年11月认识阿坦托娅,随后在2005年8月与她分手。 阿都拉啊萨也在宣誓书中说,阿坦托娅于2006年4月向他要钱时,以两人的“关系”作为要胁,而他则向女方说不会就范,也不怕东窗事发。“再者,我不想继续给钱她。从那天起,她就持续透过手机及信函来骚扰我。2006年8月,她威胁说上我的办公室。” |